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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法考的學長: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重點在這!22法考必備!
由 嘉澤法律服務 發表于 運動2023-01-22
簡介3、我國的法律中有三種民事行為能力: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完全行為能力人例外:(窮人的孩子早當家)16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例如12歲的李四把自己的平板電腦送給12歲張
法考民法聽誰的好
一、民事權利能力
1、
你可以理解為自然人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資格。
權利能力可以理解為就是權利和義務的容器。
例如法人的門口掛了一個牌子,那這個牌子就是法人的,因為法人有民事權利能力。
2、
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可以理解為一個人只要活著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他就有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資格。
問題
1
:胎兒有沒有民事權利能力?
沒有。但涉及胎兒利益保護且分娩時為活體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解析:分為兩個時間點來看。
A
點是還未出生的胎兒,
B
點是胎兒出生的那一刻。假如在
A
點時發生了一個法律關係,胎兒是法律關係(贈與、繼承)中的一方當事人,胎兒一方作為當事人,這個法律關係能否成立?
A
點出現問題時我們不做回答,再看
B
時間點胎兒出生以後是死體還是活體,如果胎兒出生是活體,則
A
點的胎兒具有權利能力,如果胎兒出生是死體,則從
A
點開始胎兒就喪失了權利能力。
問題
2:
張三李四是夫妻關係,張三有父親老張,李四懷有胎兒。張三去世沒有訂立遺囑且有遺產
30
萬,此時張三的遺產根據繼承法要分為幾份?
三份,老張一份,妻子李四一份,另外一份屬於胎兒小張
(1)
如果小張生下為死體,那麼保留的
10
萬就不屬於小張,由老張和李四再次分配。
(2)
如果小張生下為活體,意味著小張在張三去世時就具有權利能力。
(3)
去過小張生下為活體,過了一天突然死亡,那麼小張就喪失權利能力,
10
萬作為小張的遺產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小張的母親李四繼承
。
3、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
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死者肯定沒有權利能力並不意味著死者可以任由他人侵害(名譽、肖像、隱私、遺體、骨灰)在民法上意味著侵害了死者的近親屬,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其中近親屬分為兩個順位:
第一順位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位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二、民事行為能力
1、民事行為能力就是一個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能力。
行為和事件都是法律事實,能引起法律後果。
是否構成行為就看有沒有支配自己動作的舉動(意識)
在民法上民事行為能力是一種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意志辨別力,也就是說民事法律行為要求民事行為能力。在判斷一個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時首先看行為人有沒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在民法中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婚姻、收養,屬於雙方法律關係。
遺囑、行使形成權、處分權利屬於單方法律關係。
3、
我國的法律中有三種民事行為能力: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
完全行為能力人
例外:(窮人的孩子早當家)
16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
例如
12
歲的李四把自己的平板電腦送給
12
歲張三,李四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贈與行為效力待定,李四的父母有追認的權利。
無行為能力人
假如李四張三都是
7
歲,那麼李四就是無行為能力人,法律直接認定李四的行為是無效的。解析:張三和李四都是無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只要一方未經代理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一律認定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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