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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段子三:你真的懂怎麼錄音嗎

由 博學多才的吳小布 發表于 運動2023-01-20

簡介關於訴訟證據的種類,我國三大訴訟法均有相應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物證、書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錄音證據系訴訟證據的一種獨立形式

洶洶的意思是什麼

大家好,我是博學多才的吳小布,一名法律工作者、旁觀者、段子手。

書接上文,為什麼很少人主張時效抗辯呢?答案是債務人行使時效抗辯,就已經默認了一個事實:我的確欠錢,但我無所畏懼,我是無敵的。可是這種行為有違道德,將極大損害債務人的聲譽。

今天我們繼續聊一聊關於欠錢的事。

情景劇開啟:

下午上集的趙二來到律所,啥話不說,把一支錄音筆丟到我的桌上,嘴裡說著:“成了,中斷時效的證據有了,我費了好大的勁兒才讓那傢伙承認欠我五萬塊錢。”

我也是一愣,後面溝通了解到趙二是提前買了支錄音筆,然後去別人家套話。

錄音文字版內容如下:

趙二:那個X年X日,你(債務人)向我借了五萬塊期,利息X%,約定一年後XX一次性付款,管轄法院是XX法院,你認還是不認,我可知道你孩子在哪個學校讀書哦!

債務人:認,我認,你可別為難我孩子,求求你了。

(完)

我聽完,望著呷著小茶,志得意滿,氣勢洶洶的趙二不禁陷入了沉思:真是個天才!錄音證據獲取中的非法行為都讓他碰著了。

法律段子三:你真的懂怎麼錄音嗎

訴訟證據簡單來講就是訴訟中用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真實材料。關於訴訟證據的種類,我國三大訴訟法均有相應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物證、書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錄音證據系訴訟證據的一種獨立形式。

錄音證據可用以證明案件事實,這點毋庸置疑,但在很多判例中錄音證據常常不被法官採納,原因就在於當事人的錄音踩雷了。踩雷的原因我歸納一下大概主要就是這麼幾種:

1、你打電話或者跟人家當面談,然後錄個音,光天化日,堂堂正正,這沒問題。可你要是突然想學動畫中的柯南在人家辦公地、家裡所裝竊聽器,那可就忒不厚道,人家又不是犯罪嫌疑人,你這是幹啥?想想自己睡個覺,還有人在電話那邊聽你打呼嚕,這不膈應?

法律段子三:你真的懂怎麼錄音嗎

2、你錄就好好錄,別搞得自己好像厲害得不行,動不動威脅這威脅那。合同還要尊重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明顯的“我願你不情”之事,不要做。

3、上面兩點你都沒犯,接下來錄音錄好了,你突發奇想,要學人家剪輯一下,把個錄音掐的亂七八糟,虎頭不對蛇尾,你說法官聽到這種錄音懵不懵?

4、自己的錄音證據確實符合法律規範,也不要覺得啥事都沒了。單個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佐證證明力低得很,食之無肉,棄之可惜,雞肋雞肋,法官如果不採納,你就知道什麼叫“多麼痛的領悟”。

法律段子三:你真的懂怎麼錄音嗎

總結:錄音證據取得手段要合法,錄音材料要完整,錄音物件要自願,錄音證據還要兼其他證據佐證。

對錄音證據有其他看法,歡迎大家在評論區討論。

參考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Tags:證據錄音視聽資料債務人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