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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拆遷中,被徵收人依法享有的四大權利

由 凱諾拆遷律師團 發表于 人文2023-01-07

簡介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當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拒絕在徵收範圍內釋出拆遷公告,告知大家徵收補償標準等資訊時,廣大被徵收人可以以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公開與此次徵收相關的徵收資訊,這是法律賦予我們大家的權利

被徵收人該如何做

無論是集體土地徵收,還是國有土地徵收,都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為了儘可能地保障被徵收人的利益不被侵害,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其他的相關法律法規中都明確規定了被徵收人在徵地拆遷中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

所以,廣大被徵收人若想自己能獲得合理的拆遷補償,就必須在徵地拆遷中遇到問題時,積極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只有這樣廣大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才有可能進一步地得到保障。那麼在徵地拆遷中,被徵收人都有哪些權利呢?

2022年拆遷中,被徵收人依法享有的四大權利

一、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權

按照法律上規定,集體土地徵收或是國有土地徵收中,徵收方需要將與被徵收人息息相關的一些資訊在徵收範圍內公佈,這也是廣大被徵收人獲取補償標準,知曉徵地範圍、面積、目的等資訊的主要途徑。可是實踐中,有的徵收方卻並不會將這些資訊告知大家,常會以這些資訊是國家機密檔案等為由拒絕向廣大被徵收人公佈,這其實是侵犯被徵收人知情權的一種行為,也就是違反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當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拒絕在徵收範圍內釋出拆遷公告,告知大家徵收補償標準等資訊時,廣大被徵收人可以以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公開與此次徵收相關的徵收資訊,這是法律賦予我們大家的權利。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含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

倘若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後,有關部門依然不依法公開,拒絕公開,那麼被徵收人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投訴,或是採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提出意見或是申請聽證的權利

相關部門擬定好補償安置方案後,需要在被徵收範圍內予以張貼至少30日,徵求公眾的意見。在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間,廣大被徵收人如果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或是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中的規定,那麼被徵收人可以在這30天內,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見,或是申請聽證。

提出自己的意見或者是申請聽證,這是法律賦予廣大被徵收人的權利,因此,大家倘若對補償方案若有異議,一定要積極地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自己提出意見或是申請聽證的權利,一旦錯過,那麼相關部門便會認為您對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從而依法該補償安置方案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

三、投訴、舉報的權利

在徵地拆遷中,什麼樣的情況都有可能發生,比如拆遷方擅自更改補償協議內容,少批多佔、未批先建、故意降低被徵收人徵地拆遷補償費用、相關部門拒絕公開政府資訊等。所以,當廣大被徵收人在遇到上述這情情形或是其他違法情形時,作為被徵收人,一定要積極行使自己享有的相關權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投訴、舉報同樣也是法律賦予我們方大被徵收人的一種權利,因此,凱諾律師再次提醒大家,只要遇上有相關部門人員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時,一定要及時地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要求相關部門對他們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四、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評估是由具有專業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不過,評估機構的選定是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這也是法律賦予廣大被徵收人的權利。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中的規定,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可採取抽籤等方式確定。

實踐中,如果是由徵收方選定的,那麼則是不合法的,這就剝奪了被徵收人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此時,被徵收人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當然也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採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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