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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 | 天津社群商業擬出新規範!這些業態家門口必須有!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運動2022-12-05

簡介5萬人的居住區居民為服務物件,相對集中設定多型別便民商業業態,能夠滿足居民一般生活需要,輻射半徑在1公里以內(步行5-10分鐘可達),具有中等規模的社群商業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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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商業

為提高社群商業服務便利化、標準化、智慧化、品質化水平,市商務局制定了《天津市社群商業配置規範指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自2022年9月9日至10月9日。

城事 | 天津社群商業擬出新規範!這些業態家門口必須有!

《天津市社群商業配置規範指引》(徵求意見稿)提出,建成區域內社群商業以現狀設施為主,新建區和成片改造區宜集中配置規模較大的街道級社群商業。同時,社群商業設施應配建適宜的停車場、貨物裝運通道。

社群商業型別

徵求意見稿提出,社群商業主要分為街道級、居委會級和業委會級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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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街道社群商業

以4-7萬人居住區居民為服務物件,集中設定大型綜合超市或小型購物中心,並輔以周邊商業網點為補充,提供品類齊全的生活消費供給,輻射半徑在1。5公里以內(步行15分鐘內可達),規模較大的綜合性社群商業形態。

02

居委會社群商業

以1-1。5萬人的居住區居民為服務物件,相對集中設定多型別便民商業業態,能夠滿足居民一般生活需要,輻射半徑在1公里以內(步行5-10分鐘可達),具有中等規模的社群商業形態。

03

業委會社群商業

以3-5千人居住區居民為服務物件,在居住區街巷出入口就近設定便民商業,可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輻射半徑在0。5公里以內(步行5分鐘內可達)的小型社群商業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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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商業功能

社群商業業態劃分為必備性業態、調節性和提升性業態。業態組合要在充分保證必備性業態的基礎上,不斷滿足居民生活品質化、多樣化的消費需求,鼓勵發展提升性業態。同時,鼓勵社群商業完善“網際網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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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全文

天津市社群商業配置規範指引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商務部等12部門關於推進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的意見》精神,提高社群商業服務便利化、標準化、智慧化和品質化水平,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對照《天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規程》(DB12T 1116),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社群商業是指以城鎮居住區居民為主要服務物件,以便民、利民為目標,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品和服務的屬地型商業形態。

第三條 社群商業建設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政府規劃、市場主導。根據社群人口規模,規劃配置相應比例和數量的商業空間,與社群行政、社群醫療、社群教育、社群文化等功能相配套,形成融合發展格局。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建設運營,不斷豐富社群商業供給,提升服務功能。

(二)以人為本、保障必須。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優先滿足居民最關心最迫切最現實的生活消費需求,充分體現便民利民惠民宗旨,按照方便快捷、安全消費、商不擾民的要求,推動社群商業可持續發展。

(三)提升品質、商居和諧。結合各區發展實際,堅持因時因地制宜,推動社群商業向品質化和多樣化提升。堅持商業環境與居住環境相協調,業態發展和居民需求相匹配,持續營造商居和諧的消費環境。

(四)創新驅動、多元發展。充分發揮各類資源和社會力量作用,推動社群商業業態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鼓勵標準化、連鎖化、智慧化、專業化發展,提供滿足社群消費群體需求的多層次、個性化商品和服務。

第四條 按照《天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規程》,我市居住社區劃分為街道社群、居委會社群、業委會街坊等三層級居住體系。與之相適應,根據我市目前居住社群發展規模和現狀,社群商業主要分為街道級、居委會級和業委會級三種類型。

街道社群商業是指以4-7萬人居住區居民為服務物件,集中設定大型綜合超市或小型購物中心,並輔以周邊商業網點為補充,提供品類齊全的生活消費供給,輻射半徑在1。5公里以內(步行15分鐘內可達),規模較大的綜合性社群商業形態。

居委會社群商業是指以1-1。5萬人的居住區居民為服務物件,相對集中設定多型別便民商業業態,能夠滿足居民一般生活需要,輻射半徑在1公里以內(步行5-10分鐘可達),具有中等規模的社群商業形態。

業委會社群商業是以3-5千人居住區居民為服務物件,在居住區街巷出入口就近設定便民商業,可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輻射半徑在0。5公里以內(步行5分鐘內可達)的小型社群商業形態。

各型別社群商業的設定規模參照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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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社群商業設施設定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社群商業應結合實際、合理佈局,建設規模應與社群人口規模相匹配,選址及經營應與居民消費需求相適應。

(二)堅持差異化佈局方式,建成區域內以現狀設施為主,經核算不達標的,可將有條件擴建的現狀設施適當擴建,無條件的可在周邊可開發改造用地中適當予以補充。新建區和成片改造區宜集中配置規模較大的街道級社群商業,並統籌考慮服務附近舊區。

(三)社群商業設施建築面積按照《天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規程》(DB12T 1116),結合社群人口規模,街道級社群商業配置控制在25200-37100平方米;居委會級社群商業控制在1950-3200平方米;業委會級社群商業控制在500-900平方米。

(四)社群商業設施應配建適宜的停車場、貨物裝運通道。新建街道級社群商業應配置與其規模面積相適應的機動車位。

(五)鼓勵社群商業完善“網際網路+”服務,透過網際網路方式強化服務資源調配,降低對就近商業空間的依賴程度。

第六條 社群商業應具備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並根據需求不斷豐富商業供給,提升服務功能,其業態劃分為必備性業態、調節性和提升性業態。業態組合要在充分保證必備性業態的基礎上,不斷滿足居民生活品質化、多樣化的消費需求,鼓勵發展提升性業態。社群商業購物服務及居民生活服務業態型別與功能可參考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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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必備性業態是指為滿足本市居民基本生活消費需求,以政府主導與市場調節相結合,保證配置的商業業態。

調節性業態是指為滿足居民多樣化、綜合性生活消費需求,以市場為主導,適應市場需求配置和調節的商業業態。

提升性業態是指為滿足居民特色化、品質化生活消費需求,在堅持市場主導的基礎上,政府部門加大鼓勵引導力度,進一步豐富和提升品質化消費供給的商業業態。

第八條 本指引適用於天津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社群商業的新建、擴建和改造。老舊城區可依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設定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業設施。

第九條 本指引由天津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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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意見建議請於2022年10月9日18:00前以紙質形式郵寄至天津市商務局生活服務業處(和平區大沽北路158號,郵編300040),並註明聯絡人和聯絡方式。以企業名義提出意見的,請加蓋企業公章;以個人名義提出意見的,請在材料上簽名。

原標題:《城事 | 天津社群商業擬出新規範!這些業態家門口必須有!》

Tags:社群商業業態居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