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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鏡自高懸:一塊匾額的多重解讀

由 趣觀天下 發表于 人文2021-12-09

簡介“明鏡高懸”四字雖然明確指向了秦鏡的典故,但若不從宗教與文學的雙重視角來審視鏡在中國文化中的意義,就很難理解為什麼官員對“明鏡高懸”匾額的追求一致,尤其是在儒家文化對鏡的闡述相對較少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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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明鏡自高懸:一塊匾額的多重解讀

明鏡自高懸:一塊匾額的多重解讀

圖為六山紋青銅鏡,中國國家博物館藏。

□ 江隱龍

古代中國的政府、法院、檢察院,甚至“父母官”的宅院,事實上都是同一個地方——官署,也就是民間常常說的“衙門”。作為一個機構,衙門是封建秩序下的官秩品級和律法規制的真實寫照;而作為一個空間,衙門內部的一磚一瓦、一門一窗,也在這種等級森嚴的時代背景下,孕育出別具古韻的法律圖騰。

這種“法律圖騰”是什麼樣子的呢?存世的古代縣衙公堂給了後人相對統一的答案:“肅靜”“迴避”牌分立兩側,中間放置“縣官老爺”處理政務的公案。公案上擺著文房四寶、令籤和驚堂木,公案背後則是象徵著官員“清似海水,明如日月”的朝日圖。其中最顯眼的,自然是公堂上方懸掛的匾額,匾額上書四個大字:“明鏡高懸”。

在這些林林總總的擺設中,“肅靜”“迴避”牌、公案、驚堂木等什物都有著明確的實用意義,海水朝日圖的喻義也十分明顯,唯有高高在上的“明鏡高懸”匾,讓人無法一眼看透。形容為官清廉、剛正的典故有很多,為什麼唯獨“明鏡高懸”被官員廣泛接受?比起“兩袖清風”“早朝晏罷”“鐵面無私”等成語,“明鏡高懸”又有什麼特別的含義呢?

答案就出在“明鏡”二字上。“明鏡高懸”事實上應寫作“秦鏡高懸”,這裡的“秦鏡”特指秦始皇嬴政所持的一面神鏡。《西京雜記》中有這樣一個故事:“(漢)高祖(劉邦)初入咸陽宮,周行庫府……有方鏡,廣四尺,高五尺九寸,表裡有明,人直來照之,影則倒見。以手捫心而來,則見腸胃五臟,歷然無礙。人有疾病在內,則掩心而照之,則知病之所在。又女子有邪心,則膽張心動。秦始皇常以照宮人,膽張心動者則殺之。”這枚秦鏡後為項羽所獲,之後便不見蹤影。

秦鏡的神奇之處在於其不僅能照出人的五臟六腑和疾病,甚至能照出人的邪念。斷案需要明察秋毫,若是真有秦鏡高懸於公堂之上,自然能洗冤滌屈——用現在的話來說便是秦鏡能夠幫助官員實現“實質正義”的理想。這樣看來,官員對秦鏡的青睞似乎順理成章。

“明鏡高懸”四字雖然明確指向了秦鏡的典故,但若不從宗教與文學的雙重視角來審視鏡在中國文化中的意義,就很難理解為什麼官員對“明鏡高懸”匾額的追求一致,尤其是在儒家文化對鏡的闡述相對較少的情況下。

錢鍾書在《管錐編》中對此頗有研究:“我國古籍鏡喻亦有兩邊。一者洞察:物無遁形,善辨美惡,如《淮南子·原道訓》:‘夫鏡水之與形接也,不設智故,而方圓曲直勿能逃也’,又《說林訓》:‘若以鏡視形,曲得其情。’二者涵容:物來斯受,不擇美惡;如《柏舟》此句(我心匪鑑,不可以茹)。前者重其明,後者重其虛,各執一邊。”

依錢鍾書之論,“洞察”“明”之喻無疑與秦鏡的意象相合,值得注意的是“涵容”“虛”之喻。從字面意思來看,鏡的“洞察”與“明”似乎扣其能夠包含萬物之意,對官員來說,能夠明察秋毫、瞭解案件的來龍去脈方能準確斷案,故官員的追求與鏡的“洞察”“明”是相合的。然而“涵容”與“虛”作何解呢?

錢鍾書在之後又有援引:“《莊子·應帝王》所謂:‘至人之用心若鏡,不將不迎,應而不藏’(《文子·精誠》:‘是故聖人若鏡,不將不迎,應而不藏’)……《世說·言語》袁羊曰:‘何嘗見明鏡疲於屢照,清流憚於惠風’;不將迎,不藏有,故不‘疲’矣。”

對官員來說,在掌握足夠線索的基礎之上保持“空虛”的狀態,的確是剋制先入為主、自以為是的重要手段。那麼,鏡的“涵容”與“虛”,是否也是對官員追求客觀中立的闡述呢?從官員的箴言中的確能找到這樣的證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過於清朝袁守定的名言:“凡審理詞訟,必胸中打掃潔淨,空空洞洞,不豫立一見,不豫著一物,只細問詳求,其情自得。若先有依傍之道,豫存是非之心,先入為主,率爾劈斷,自矜其明,轉致誤也。陳良翰知瑞安縣,聽訟鹹得其情,或問何術,良翰曰:無術,但公此心如虛堂懸鏡耳。蓋惟虛故公,公則生明,自然當於事理而訟判矣。”

這段話中,虛堂懸鏡所指的並非明察秋毫,而是摒除是非之心,以謀求“惟虛故公,公則生明”的境界。由此可以推斷出,在公堂之上的“明鏡高懸”四字不僅有明察秋毫、撥雲見日之意,更有掃除成見、公則生明的追求。“明鏡高懸”既是“秦鏡高懸”,也是“虛堂懸鏡”。

綜合而言,鏡有其“洞察”與“明”,正合官員的明察秋毫;又有其“涵容”與“虛”,正合官員的公則生明。可以說,正是鏡如此複雜又如此契合官員追求的意象,使得公堂之上的匾額大多被“明鏡高懸”所佔據。

匾額無言,曾在公堂之上仰望官員的萬千百姓或許也未必能讀懂其中的故事,甚至鏡的文化意象也在歲月的流逝中淡化,但當後人走進那些古舊的衙門,用不解的目光與匾額對視時,依然能體會到一股莊嚴肅穆的神奇力量,這已然足夠。

(文章節選自江隱龍《法律博物館:文物中的法律故事(中華館)》,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江隱龍)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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