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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有糾紛,親姐妹訴至法庭,不按遺囑按份額,究竟咋回事?

由 千尋普法 發表于 遊戲2021-10-12

簡介基本案情2018年許某英罹患肝癌,2018年5月25日下午在市人民醫院塵潔分院病房,許某英請原被告的二舅、二舅母、大舅母、表兄許軍到場,就其後事及財產繼承作了安排,明確其曾借了6萬元錢給被告,不要被告歸還,位於安定村10組的所有財產歸原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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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作為一種事實的繼承行為,有著明確的繼承規則。訂立遺囑便是需要遵循相應的繼承規則,你以為有效的遺囑,有可能不符合法律規定而導致無效,不信?咱接著看。

基本案情

遺產繼承有糾紛,親姐妹訴至法庭,不按遺囑按份額,究竟咋回事?

2018年許某英罹患肝癌,2018年5月25日下午在市人民醫院塵潔分院病房,許某英請原被告的二舅、二舅母、大舅母、表兄許軍到場,就其後事及財產繼承作了安排,明確其曾借了6萬元錢給被告,不要被告歸還,位於安定村10組的所有財產歸原告所有,後事及家中人情料理均由原告負責(遺囑附有錄音)。

許某英於2018年5月30日出院,6月2日在家中去世,許某英後事也均由原告處理。許某英去世後,被告對外宣稱位於安定村10組5號的房產歸其所有,且未經原告同意,私自出售許某英承包地上的苗木,更換大門鎖,使得原告無法進屋。

原告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多次與被告協商,並多次請親戚朋友進行調解均無果。原告認為,母親許某英去世前5月25日所立遺囑為其最後的有效遺囑,原告有權按照遺囑繼承許某英的所有財產。

從上述案情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

對於許某英的遺產分配而言

似乎

錄音

的原告有很大機會勝訴

然而事實又會是怎樣的呢?

法院認定

原告所提供的錄音並不符合錄音錄影遺囑的條件,故其不能達到遺囑的效力。故案涉房屋中屬於許某英的份額,現即應當由原告薛曉某和被告薛永某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割。關於分配方式,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據此本院酌情認定關於案涉房屋:原、被告各享有二分之一。

遺產繼承有糾紛,親姐妹訴至法庭,不按遺囑按份額,究竟咋回事?

原來,原告所提供的錄音不符合錄音錄影遺囑條件,遺囑有效還需要滿足以下情況: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並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說明製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製作完畢,應當密封儲存,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然後,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並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所以在需要做出財產繼承遺囑的時候,必須要遵守相應的要件,只有這樣,才不會因遺產而產生的不必要的家庭矛盾,既解決家庭問題,也正確表述了逝者的真實意願。

Tags:遺囑原告許某錄音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