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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票據應答的期限及應答清償

由 匯銀票據 發表于 旅遊2021-12-12

簡介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在票據到期後收到提示付款請求,且在收到該請求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仍未應答的,接入機構應按其與承兌人簽訂的《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進行如下處理:(一)承兌

營業期限一般是多少年

關於票據應答的期限及應答清償

Q:承兌人對承兌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應答期限是什麼?承兌人未應答的,接入機構的應答期限是什麼?

《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條規定,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內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應在收到提示付款請求的當日至遲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付款或拒絕付款。

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接入機構不得拒絕受理。持票人在作出合理說明後,承兌人仍應當承擔付款責任,並在上款規定的期限內付款或拒絕付款。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在票據到期後收到提示付款請求,且在收到該請求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仍未應答的,接入機構應按其與承兌人簽訂的《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進行如下處理:

(一)承兌人賬戶餘額在該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業截止時足夠支付票款的,則視同承兌人同意付款,接入機構應扣劃承兌人賬戶資金支付票款,並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業開始時,代承兌人作出付款應答,並代理簽章;

(二)承兌人賬戶餘額在該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業截止時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則視同承兌人拒絕付款,接入機構應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業開始時,代承兌人作出拒付應答,並代理簽章。

Q:2020年10月份B公司向A公司追索了,A公司前手,但是A公司這邊一直沒有操作,現在A公司現在要給B公司進行應答清償,應該怎麼操作呢?

從這一問題可以看到,該商業承兌匯票已經過了對前手的票據追索期了(期限:6個月),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前手是可以選擇不應答清償的了,當然如若在允許的情況下,被追索的前手如果願意清償的話,也是可以進行清償操作的。

票據清償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被追索人在“票據業務-電子商業匯票-追索-申請-清償申請”,看下是否可以看到這張票據了;

清償申請頁面有票據,就勾選對應票據進行操作 。

法律依據

《票據法》第六十二條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未出具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

《票據法》第72條

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後,其票據責任解除。

在提交電子票據追索清償後,如果票據狀態顯示是:拒付追索待清償,該怎麼解決呢?

1、到銀行查詢確認票據真實性

2、找上家更換票據,如不更換要做賬務調整,建議具體由相當業務人員去協調更換。資料整理自網路。

Tags:承兌人付款營業日匯票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