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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非婚生子女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法學博士:不存在的!

由 封面新聞 發表于 人文2023-02-06

簡介”賀海燕建議,如果市民想要預防此類情況的發生,可以透過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進行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將夫妻共同財產的全部或部分歸屬於另一方,或者立遺囑的方式明確只能由配偶、婚生子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等方式,解決非婚生子參與繼承而導致配偶

兩口子和夫妻有什麼區別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四川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制的訊息持續引起公眾熱議。有網友擔心,新規實施後,可能會出現非婚生子女增多的現象。若如此,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嗎?夫妻的共同財產如何保護呢?非婚生子女能否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2月1日,封面新聞邀請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婚專委主任、成都大學法學院講師賀海燕博士,針對這些問題做了解答。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

所享有的權利義務一致

賀海燕介紹,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權利義務是一致的,沒有任何區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例如,二者在未成年時,均有被父母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均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成年後,均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

配偶去世遺產分割前

將進行夫妻財產分割

有網友擔心,非婚生子女在享有同等繼承權的情況下,原配夫妻的共同財產應該如何保護呢?賀海燕解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1063條規定,確定其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的,歸夫妻共同所有;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仍歸個人所有。

“擔心非婚生子參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一個誤區。”賀海燕說,在夫妻關係中,當一方配偶去世,在遺產分割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53條規定,有一項規定動作——夫妻財產分割。“我們會先將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進行清理並予以分割,特別約定的除外,通常來說是一人一半。”

婚生子和非婚生子

都只能繼承死者一方的個人財產

賀海燕介紹,其中一方配偶的財產分割出來後,剩下一半就作為另一方的遺產處理。“所以,不管是婚生子還是非婚生子,都只能繼承被繼承人(即死者)一方的個人財產。”

她舉例說,在遺產繼承方面,配偶和子女屬於同一順位,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一般是按照人頭平均分配。比如,一對夫妻中的丈夫去世,他和配偶育有一子,在外有一名同居者和一非婚生子。當這名丈夫去世後,在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分配時,配偶、婚生子、非婚生子均享有同樣的繼承權。同居者則沒有繼承該死者財產的權利。

進行夫妻財產約定或立遺囑明確繼承人

可限制非婚生子參與繼承

與此同時,在婚生子和非婚生子對其父親享有同樣的繼承權的情況下,也負有同等的贍養其父親的義務。如果婚生子對於被繼承人履行了較多的贍養義務,繼承財產時,可以要求多分遺產,對未履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遺產。此類個案情況不同,需要法院進行認定。

“因此實際上,不存在夫妻的法定共同財產不被保護的情況。但如果一個人的非婚生子越多,那麼相應的繼承人可以分到的份額越少,這種情況是存在的。”賀海燕建議,如果市民想要預防此類情況的發生,可以透過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進行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將夫妻共同財產的全部或部分歸屬於另一方,或者立遺囑的方式明確只能由配偶、婚生子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等方式,解決非婚生子參與繼承而導致配偶和婚生子遺產份額可能減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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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非婚生子夫妻共同財產婚生子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