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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評論|勸煙猝死案改判:是非問題上,切莫和稀泥

由 封面新聞 發表于 人文2022-12-27

簡介真如此案楊先生這種心繫公益,有責任擔當的,哪怕公正判決還其清白,不用賠分毫,他仍願道義援贈——逝者已矣,公平改判也不值得欣喜,不過是遲到的糾偏,並“已透過法院向死者家屬捐贈1萬元”

天地公道昭彰因果什麼意思

封面評論|勸煙猝死案改判:是非問題上,切莫和稀泥

改判了。曾舉國熱議的鄭州電梯勸煙猝死案,終迎來二審結果。不止勸煙者楊先生本人,相信這對長久以來,一直心繫該案進展的很多人來說,都是一個久違的結論:勸煙者無責,不用賠錢(1月23日封面新聞)。

此案距今已大半年,簡單回顧下:去年5月2日,身為醫生的楊先生,乘小區電梯時,遇一老人吸菸。楊出聲勸阻,不料老人情緒反應較大,兩人爭辯起來,最終鬧到物業那區。兩人分開不久後,楊發現老人心臟病發,最終因搶救無效,不幸離世。這就是電梯勸煙猝死案始末,一個徹頭徹尾的意外悲劇。

在禁菸城市的禁菸區域,一方自顧吸菸,有錯在先,一方出於公義,直言規勸。雙方素昧平生,絕無宿怨私憤,僅單純以一個公民的道義自覺,勸阻對方不要在電梯轎廂這種公共場所封閉空間吞雲吐霧。且事先不知對方有心臟舊疾,裝了五個支架,對隨後不幸意外並無半點預判能力,更無激怒誘發的主觀故意。全程就事論事,以理講理,無過激言辭和魯莽行為……

但意外終究還是發生。將心比心,易地而處,可能絕大多數圍觀此案的網友,只能感慨世事無常,命運多舛。死者家屬,認為楊先生對老人發病猝死,負有直接責任,索賠數十萬。一審,法院雖然認為楊先生勸煙與老人之死之間,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但還是以侵權責任法的公平責任原則,判楊賠償一萬五。

楊先生當然不服,用他的話是“認捐不認賠”,意思是無責為何要賠?出於道義,可援助捐贈,以示慰問,但不能以“賠償之名”,性質不同,則聲譽有損。其實比楊先生更不服的還是家屬方,心有不甘,繼續上訴,終於這個“無責、不賠”的二審結果,撥亂反正,定紛止爭,給了所有人一個定心丸。

必須為這種態度鮮明,敢於糾偏,明辨是非,不和稀泥的判決叫聲好。一審以公平原則判楊先生賠一萬五,但正如二審判決指出,適用該條款前提是,哪怕雙方均無過錯,但行為與損害間存法律因果關係。而楊勸阻吸菸和老人病發死亡只有時間先後關係,並無司法上因果關係,故不適用此條。

一審判決有誤,二審理性糾偏,還楊先生以公道,也給了所有期盼公義昭彰,相信正義就算遲到也不會缺席的圍觀者以信心。不要小看這個改判,絕不是免了“一萬五的不當賠償”這麼簡單,它對世道人心的慰藉作用,遠超這一特定個案範疇。

細翻案發後相關評議可知,只因運氣差,“做好事反被罰”,此案一度與彭宇案或滿大街“扶不扶”相提並論。一審那個嘴上承認無過錯,卻順手就給你開出“一萬五罰單”的明顯有些和稀泥式判決,一度讓人語塞心寒。看似想當“老好人”,兩邊安撫,實則是不能分清法理人情,是非不分,各打五十大板的糊塗官司。

老話說,一次不公判決比多次不法行為為禍尤烈。不法之行只汙水流,不公判決則汙染水源。而司法公信,不是無根之木,突然拔地而起,只會在一次次公正得當的判決中點滴壘砌而成。所以,不要小看這個認真改判。無關賠償金多寡,也不是所謂輿論綁架,就是嚴格踐行不枉不縱不錯不漏,點滴細節上修補司法公信,修復民眾對司法信心。不怕“好人沒好報”,但行好事,莫問前程,司法自有公論,所以其價值示範和感召力也不容小覷。

而看似兩邊討好的判決,實則因司法態度和價值含混不明,為害甚巨。無過錯方名譽就不該蒙受有丁點汙損。真如此案楊先生這種心繫公益,有責任擔當的,哪怕公正判決還其清白,不用賠分毫,他仍願道義援贈——逝者已矣,公平改判也不值得欣喜,不過是遲到的糾偏,並“已透過法院向死者家屬捐贈1萬元”;而對於那些不管得不得理不饒人的,所謂依公平責任判賠萬兒八千,人家也是不依不饒。何況論過錯,楊先生此前受訪就表示,事後就曾遭家屬暴力威脅、辱罵踢打,下跪受辱等。

當然,個案而已,當事人形形色色,不是非要兩廂對比,而是說司法判決就該只認是非,刑罰相當,罪責對等,不搞不得罪人的折中平均主義,不容絲毫曖昧含混。有罪或無責,有時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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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楊先生判決司法一萬五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