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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車禍身亡的20多萬元賠償金給誰?繼子跟侄兒為此對簿公堂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遊戲2021-12-10

簡介法院: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法院審理認為,王傑母親與丁某結婚時,王傑未滿18歲,兩人婚姻關係存續長達20多年,丁某對繼子有直接撫養的事實,且達到一定年限

車禍賠償金兒女平等嗎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9月1日訊(記者 虢燦)無兒無女老人在車禍中不幸身亡,此前他已經跟前妻離婚,也早立了遺囑遺產歸侄兒,而車禍中20多萬元的賠償款讓他的繼子與侄子對簿公堂。侄子認為老人早與繼子的母親離婚,繼子則認為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不能全歸侄子。

今日,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法院通報了該案案情。

老人車禍身亡,繼子和侄子對簿公堂

今年3月,岳陽老人丁某在一次車禍中身亡,老人沒有親生子女,跟前妻也在幾年前離婚,生命最後幾年是侄兒在身邊照顧,車禍肇事方賠償了27萬多元,這筆錢該給誰鬧出了一場官司。

老人在20多年前跟前妻結婚,前妻帶來了一個14歲少年王傑,老人跟前妻把王傑撫養長大。幾年前,老人感覺跟前妻感情不和,兩次起訴到法院請求離婚,法院最終允許兩人離婚。離婚時,繼子王傑已經40出頭。

此後,老人跟繼子一同生活過一段時間,還入住過老年公寓,期間生病住院侄兒丁強忙前忙後,丁強還把老人接到跟自己一起住一段時間。老人手寫了一份遺囑,稱自己年事已高,沒有親生子女,由侄子丁強養老送終,死後所有的財產、房產都留給侄子。

老人過世後,相關單位給的喪葬費用9萬元,王傑和丁強商量好一人一半,而車禍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在扣除掉喪事費用後,還剩23萬多元,這筆錢怎麼分兩人不能協商一致。

王傑認為,自己雖然不是親生兒子,但與父親已經形成20多年撫養與贍養關係,屬於繼父子關係,是唯一近親屬,依法享有賠償款。而丁強則認為,自己身為侄子與老人有贍養關係,王傑沒有完全盡到贍養義務,不應該享有全部賠償金。

兩人僵持不下,王傑把丁強起訴到岳陽云溪法院,請求法院判決27萬元賠償款歸自己所有。

法院: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

法院審理認為,王傑母親與丁某結婚時,王傑未滿18歲,兩人婚姻關係存續長達20多年,丁某對繼子有直接撫養的事實,且達到一定年限。丁某年老時王傑盡過贍養義務,且與其生活。王傑與丁某之間形成了具有撫養關係的繼父子關係,雖然王傑母親與繼父離婚,但已形成撫養關係,繼父與繼子間的權利義務不能隨之消失。

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的性質是對死者家屬的一種經濟補償和精神慰藉,不能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只能按補償原則在近親屬之間適當分割。該筆賠償金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後,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

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死者的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子女。王傑屬死者丁某的近親屬。因此,王傑訴訟請求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援。

侄子丁強雖然不屬近親屬,但對丁某盡了贍養義務。對丁強的辯稱意見的合理部分,法院同樣予以支援。法院酌定具體分割比例原、被告以7:3的比例為宜。

據此,法院判決王傑分割丁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共計16萬多元,丁強分得7萬多元。

[責編:蘇亮]

[來源:三湘都市報]

【來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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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王傑繼子丁強老人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