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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開店嫌對方送外賣太慢發生口角,男子一怒之下將其砍死

由 羊城派 發表于 美食2023-01-26

簡介法院查明,2018年7月10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朱某某在粿麵店內準備外賣訂單,期間因送餐問題與朱某燦發生口角,隨後朱某某順手拿起店內工作臺上的菜刀砍朱某燦左頸部、大腿等部位,致其倒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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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廣東汕頭,兩人合夥經營粿麵店嫌對方做事手腳太慢,其中一名合夥人刺死另一名合夥人。羊城派記者今天(12月23日)瞭解到,汕頭中院近期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對行兇者判處無期徒刑。

早在2017年4月份,被告人朱某某(1991年出生於汕頭市濠江區,文化程度初中)與被害人朱某燦在汕頭市濠江區一所中學附近合夥經營粿麵店,在雙方合夥經營過程中,被告人朱某某覺得朱某燦脾氣差,雙方曾吵過架。

法院查明,2018年7月10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朱某某在粿麵店內準備外賣訂單,期間因送餐問題與朱某燦發生口角,隨後朱某某順手拿起店內工作臺上的菜刀砍朱某燦左頸部、大腿等部位,致其倒地死亡。

案發後,朱某某駕摩托車逃離現場到汕頭市濠江區廣澳海邊跳海自殺,後被救起。同日5時許,被告人朱某某在家屬的陪同下,準備前往公安機關投案,在途經廣澳保稅區大門口時被民警傳喚到案。

經法醫鑑定,朱某燦符合銳利致傷物砍切頸部致頸動靜脈破裂死亡。

2018年7月30日,被告人朱某某胞兄朱某凱向被害人朱某燦的家屬支付15000元喪葬費。

合夥開店嫌對方送外賣太慢發生口角,男子一怒之下將其砍死

被告人朱某某在供述中說,他與朱某燦從2017年4月份開始合夥開了一間粿條麵湯店。

“因朱某燦平時脾氣不太好,總是對我嫌來嫌去,我們也曾發生過吵架。昨天21時(2018年7月9日)到今天凌晨,我和朱某燦在我們合夥經營的粿條麵湯店做著生意,整個晚上店裡的生意挺不錯的,可是朱某燦一直在嚷我煮得太慢了,或者對我嫌這嫌那。”朱某某在供述中說。

“到了凌晨1時許,有一個電話打過來的外賣訂單,要叫一份炒粿條和一份湯,我打算去送餐,我就把這份湯煮好,想等朱某燦把炒粿條製作好一起送過去,我那時不知道朱某燦己經把這份炒粿條製作好,就還沒去送餐。”朱某某說。

“朱某燦就嚷我:‘你怎麼還不去送餐?’我這時才知道朱某燦己經把那份裸條炒好了,朱某燦就很不耐煩地嚷我,對我說:‘不要拌蚊(潮汕方言‘搗亂’的意思),我自己去送就好’。”朱某某供述。

“朱某燦當時先從廚房工作臺上拿了一份外賣,然後走到廚房工作臺入口的圓桌上拿了另一份外賣準備外出,邊走邊嚷嚷著我這做得不好那做得不好。我因為整個晚上都在被朱某燦嚷罵,這時就被朱某燦的語言激怒了,頭腦瞬間失去了理智……”

頭中院一審認為:

被告人朱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性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朱某某在其親屬的陪同下主動歸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關於被告人朱某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害人朱某燦存在過錯的問題,經查,被告人朱某某與被害人朱某燦在經營粿麵店期間,因送餐問題發生口角以及朱某某覺得被害人朱某燦脾氣不好,均不是刑法意義上被害人有過錯,故上述辯護意見缺乏依據,不予採納。

汕頭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圖片 | 羊城派資料圖

責編 | 樊美玲

審籤 | 樊美玲

實習生 | 梁曉靜

Tags:某燦某某被告人被害人麵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