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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或補稅不超過400元,不用辦理個稅彙算清繳

由 珠海稅務 發表于 藝術2022-12-01

簡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為貫徹落實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現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超過12萬要補交多少稅

重磅!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或補稅不超過400元,不用辦理個稅彙算清繳

內容提要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

為貫徹落實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現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二、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彙算清繳時,彙算清繳地與預扣預繳地規定不一致的,用預扣預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與用匯算清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相比較,按照孰高值確定減免稅額。

三、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居民個人按規定更正相關資訊或者說明情況後,經稅務機關確認,居民個人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釦除。

四、本公告第一條適用於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其他事項適用於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7日

重磅!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或補稅不超過400元,不用辦理個稅彙算清繳

本期製作團隊

監製 |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辦公室

圖文編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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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稅融媒

素材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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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稅務

Tags:彙算清繳所得2019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