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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總拖租怎麼辦?房東可追償違約金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農業2023-01-15

簡介秦律師稱,對於已經發生的事實,雖然合同當中沒有約定解除事由,但王先生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法定方式處理:第一種,當租戶出現遲延支付租金的情況時,王先生可向對方發出有效催款通知,若租戶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王先生有權解除合同

違約金千分之三怎麼寫

租戶拖房租 房東可追償

近日,有讀者向記者反映,他將自家的一處住宅租給了幾個年輕人開公司,對方總是以各種理由延誤交租金,讓人十分苦惱。

1月5日,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租戶總拖租怎麼辦?房東可追償違約金

按月收租金

王先生在聯想科技城B5號樓有一戶公寓,多年來一直對外出租。

去年7月份,上一任租客剛到期,有幾名附近大學的學生找到他,說想租他的公寓開辦一家網路公司。

王先生看到幾名學生穿得乾淨利索,又很有禮貌,便同意將房子租給他們。隨後,雙方簽了租賃合同,約定房租按月支付,每個月的1日付下個月的房租,每個月的租金為1200元,租期為3年。

同時,合同中還約定,如果租戶拖延交租,需按日支付應付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租戶總拖租

王先生將自己的銀行卡號給了對方,讓租戶按期將房租打進銀行卡。

讓王先生沒想到的是,才過去了一個季度,收租金就屢屢碰壁。

房子剛租出去的第一個月,王先生曾去看過,對方在客廳放了幾張辦公桌、幾臺電腦,屋子很整潔。

最初的3個月,王先生都能如期收到房租。可從去年10月份開始,對方交租金就沒那麼痛快了。王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他見對方沒有按期交租金,便詢問原因。過了兩天,對方才回覆,說房子的隔音不好,吵得他們無心辦公,也不提房租的事,又過去了半個月,才交上了租金。

令王先生沒有想到的是,這只是麻煩的開始。隨後的數月裡,租戶又相繼以供暖不好屋裡冷、下水堵了沒法做飯等理由,數次拖延交房租的日期。現在,已經發展到了不反覆催促就不交租金的程度。

對此,王先生表示,雖然合同中有說明違約金的事,但他一次都沒和對方算過。現在,他很想把房子收回,可合同中又沒有寫明終止合同的事宜,不知如何是好。

房東可追償違約金

這起糾紛中,王先生該如何維護權益呢?記者採訪了鴻大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嵐。

對此,秦律師表示,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必須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依據合同約定,王先生向租戶索要違約金的行為合理合法,受法律保護。

同時,租戶不具備遲延付款的抗辯權。如果王先生違約,租戶可要求他承擔違約責任,但不能停止付款,除非有明確約定可以因此停止、遲延付款,否則依據相關規定,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租戶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那麼,對多次沒有索要的違約金,王先生是否還有權追償呢?答案是肯定的。對於未經王先生明示放棄的債權,只要在訴訟時效之內,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

房東有權終止合同

那麼,王先生在對方屢屢延遲交租金的情況下,是否有權終止合同呢?

秦律師稱,對於已經發生的事實,雖然合同當中沒有約定解除事由,但王先生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法定方式處理:

第一種,當租戶出現遲延支付租金的情況時,王先生可向對方發出有效催款通知,若租戶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王先生有權解除合同。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採取這種方式的前提是租戶遲延履行合同主要債務,即遲延支付月租金。

第二種,在約定租期屆滿前,王先生單方面想解除與租戶租賃合同關係的,王先生應當向租戶發出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據有關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王先生可以在任何情況下采取該種處理方案。

文/大慶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葛超 圖片為資料片

【來源:大慶網-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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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王先生租戶合同房租遲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