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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後,這樣賠償買房人

由 浩碩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旅遊2023-01-28

簡介北京高院觀點:房屋買賣合同經確認無效後,拆遷騰退補償款在買賣雙方間的分配比例及金額是否適當是本案審查的重點:根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農村房屋買賣座談會議的精神以及北京法院司法實踐,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按照宅基地和房屋重置成新價的7

農村一人多少平方住宅

北京高院: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後,這樣賠償買房人

根據法律規定:將農村房屋出賣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老王20年前將自己農村的房屋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外村人老李,現在,該處房屋在徵地拆遷範圍內,涉及拆遷補償款的分配,老王聽說此事,一紙訴狀將老李告上法院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並請求分得房屋安置補償款。

北京高院: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後,這樣賠償買房人

北京高院觀點:

房屋買賣合同經確認無效後,拆遷騰退補償款在買賣雙方間的分配比例及金額是否適當是本案審查的重點:

根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農村房屋買賣座談會議的精神以及北京法院司法實踐,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按照宅基地和房屋重置成新價的70%賠償給買房人。另外,根據該專案《宅基地騰退補償安置實施方案》規定,被騰退人為宅基地使用權人,各項獎勵補助費系針對被騰退人。

老王與老李於20年前簽訂涉案房屋買賣合同,至老王提起合同無效訴訟,老李在訴爭房屋中已經居住近二十年。從合同簽訂、履行情況以及現行政策分析,法院認定合同無效,出賣人老王應承擔主要責任。

北京高院: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後,這樣賠償買房人

現在房屋騰退過程中,院落中的房屋及土地的價值及預期收益、增值等轉化為拆遷補償利益,應當依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對騰退補償款項進行合理分配。法院基於雙方對於合同無效的過錯程度,認定買方老李應當分得針對宅基地支付的補償、補助、獎勵款項的70%,由老王分得30%的分配比例。

北京高院: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後,這樣賠償買房人

Tags:房屋買賣騰退合同無效老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