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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媽VS繼父,誰能拿到孩子的撫養權?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旅遊2023-01-14

簡介因此,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也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在綜合考量下作出了最終判決:孩子由王偉撫養,跟隨王偉共同生活,李雲依法享有探望權

怎樣拿到兩個孩子的撫養權

原創 嚴婷&姜陽喆

我們來假設一個問題:如果一個重組家庭面臨離婚,繼父和親生母親同時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誰的勝算會更大一些?

一定會有很多人覺得,肯定是孩子的親生母親勝算更大,總不能讓孩子跟著繼父一起生活吧?

雖然普通人是這麼想,但法院的最終判決可沒這麼判,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親媽VS繼父,誰能拿到孩子的撫養權?

【案例概要】

年輕外出打工時,李雲在工廠裡遇到了張明。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瞭解後,兩人墜入愛河,一起搬出了工廠宿舍,開始了長達十年的同居生活。儘管兩人早已有夫妻之實,卻一直無夫妻之名,哪怕李云為張明生下了一個兒子。在這十年間,只要李雲一提起結婚,張明就找各種各樣的理由搪塞。時間長了,心灰意冷的李雲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便帶著7歲的兒子回了老家。

回到老家以後,家裡人希望李雲能儘快走出傷痛,便又託人給她介紹了一門親事,就是同鄉的王偉。和王偉接觸以後,李雲覺得對方踏實、肯幹,也不介意她之前的感情經歷,就和王偉領了證,帶著兒子一起搬到了王偉家居住。

雖然只是繼父,但王偉對孩子十分上心,繼父子間的感情甚至超過了李雲這個親生母親,反倒是夫妻二人時常因為一些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就這麼又過了幾年,李雲向王偉提出離婚遭拒,便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庭審當中,王偉向法官表示希望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親媽VS繼父,誰能拿到孩子的撫養權?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雲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和固定住所,如果由李雲來撫養孩子,可能會面臨諸多困難。王偉雖然是繼父,但是在共同生活期間,王偉對孩子細心照料,積極履行撫養義務,和孩子的關係十分融洽。另外,王偉的個人勞動能力強,具備一定的物質基礎,可以為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

更重要的是,孩子現在已滿11週歲,撫養權歸屬也應當徵詢孩子的意見。在詢問了孩子本人後,他明確表示更願意跟隨王偉一起生活。因此,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也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在綜合考量下作出了最終判決:孩子由王偉撫養,跟隨王偉共同生活,李雲依法享有探望權。

親媽VS繼父,誰能拿到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解讀

在我們的傳統觀念裡,血緣關係要遠高於一切,幾乎沒有什麼例外能打破這種穩定聯絡。但是,不同於夫妻間的財產糾紛,撫養權歸屬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孩子未來的成長環境和身心健康發展,法官會審慎對待,並不一定會基於這種樸素認知來考量。

從法律規定來看,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主要有以下兩個標準:

一、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的規定,對於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對於已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來說,心智的成熟已經足以支撐其進行獨立思考。因此,法律賦予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權,尊重其個人真實意願。在考慮撫養權歸屬因素時,除了撫養現狀、雙方撫養能力、撫養意願等標準外,孩子的真實意願也會作為一個重要的判決依據。畢竟,孩子不是一件物品,他有自己的情感和選擇。

二、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最有利於未成年人”或者“兒童利益最大化”,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內容。

在離婚糾紛中,父母雙方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往往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具備撫養優勢。比如,自己的經濟基礎更為良好,能夠為孩子提供優越的成長環境,而對方的收入無法支援孩子的大額教育生活開支。

但需要說明的是,撫養權判決並非以經濟條件作為單一依據。

例如,孩子從小跟隨母親一同居住,父親只是提供了經濟支援。離婚時,父親主張孩子的撫養權,提出可以為孩子提供外出留學、就讀貴族學校的教育機會,也會僱傭保姆、司機來照顧孩子的日常起居;母親收入中等,但一直盡職盡責地陪伴孩子成長,凡事親力親為。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可能就更加傾向於由母親來撫養孩子。經濟基礎很重要,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長環境更為重要。況且,一方的經濟缺額可以透過撫養費的支付進行填補。

血濃於水,但親情也離不開愛的灌溉,即便有血緣關係作為底牌,也可能會遇到全盤皆輸的局面。給予孩子全心全意的愛和關懷,這才是最大的底牌。

作者:嚴婷&姜陽喆

版面編輯:沈玉芳

原標題:《親媽VS繼父,誰能拿到孩子的撫養權?》

Tags:孩子撫養權王偉撫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