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標簽 > 不應取《金剛經講義》卷二引筏喻顯義人文因為要斷人法相不可無,以及非法是本無相的疑問,所以世尊說了第二段取則著相,使人們知道,所謂無,乃是叫人們不取的意思,並不是無法無相,並且既有取,便有相,因此非法相也不應取非法不取取法今義不應取2021-06-22閱讀更多標籤雲勒曼3kw金韶情柯媽李易安共擔貼息臺安縣通古今周德興葉無天SunbeamPUBG2張堰劉小飛保險條例餘勤川K12S陳寒峰郭文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