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人文

《金剛經講義》卷二引筏喻顯義

由 遇見秀芝 發表于 人文2021-06-22

簡介因為要斷人法相不可無,以及非法是本無相的疑問,所以世尊說了第二段取則著相,使人們知道,所謂無,乃是叫人們不取的意思,並不是無法無相,並且既有取,便有相,因此非法相也不應取

什麼是分段生死和變易生死

《金剛經講義》卷二引筏喻顯義

引筏喻顯義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以是

”的是,正好承接著上文:“

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兩句,又同上面的“

無法相

”以下經句相呼應。

筏喻者

——這是如來常說的法。因為借船筏為比喻,原意是為了過渡到彼岸,既然已經渡到彼岸,那就應當捨棄船筏了。用來比喻佛法是為了度生死,在未度生死之前,不可以沒有法。既已到達彼岸,法也就沒有用了,這是告訴我們對於法不可以執著的意思。因為佛在《阿含經》中,為佛弟子們常常是這樣說的。

法尚應舍

”這一句是緊跟著筏喻而來的,同時也兼指上文“

不應取法

”後,接著引起下文“

何況非法

”句。

何況非法

”,說明非法更應當捨棄。舍,不僅是不取的意思,舍還有更深的意義。不但不取而已,就是在以前已經取著的,現在也必須舍。從究竟來講,即不取這二個字,也應當舍!

為什麼引用常說的筏作比喻呢?一方面為了用今義(現在的意思)來顯達常說(通常聽說的);再一方面,借常說來顯達今義。為了講明這法和非法都不應取的意義,所以如來常為比丘說的筏喻,雖說了個舍法,須知連非法也是一併要舍的。為什麼?“

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非法就更應舍,這還待言嗎?這就表顯出法無大小,法法平等。這便是用今義來顯達常說。同時,還顯明今義的二邊不取,雖然說起來兩者似乎平列,但須知非法更應不取,方不致於著空。這便是借常說來顯達今義。

這段經文的意義蘊藏很深、很微妙,不止像以上所講到的那些。當知今義和常說有最衝突的一點,我們必應明瞭的。常說是教我們當法不需要了,就應當舍。如今本經是為初發大心的人所說的,而是教我們正當需要法的時候舍法。

有了這個大沖突,世尊為了防止人們執著常說而懷疑今義;或是執著今義而懷疑常說。所以萬萬不能不引來作一番解釋,以便使學佛的人洞明這兩者雖異而實同的意義。

那麼,提出了怎樣的疑問呢?疑問是:正當需要法的時候,卻要舍法。如果法捨棄了,豈不是沒有法了嗎?沒有法,將怎樣去度?這不是同常說相反了嗎?

又疑:既然不應取非法,那麼究竟有法呢,還是無法?對於未度者來說,究竟需要法,還是不需要法呢?

應當知道:今說,乃是有、無兩邊,都不能執著,也就是中道第一義。二邊不著就是二邊雙照。既然二邊不著,當然是無所謂有法。而二邊雙照,也無所謂無法。而且,不著便是雙照。可知:正當無所謂有的時候,也就無所謂無了;正當無所謂無的時候,又何妨無所謂有。你可以想一想,深思一下,究竟有法,還是無法?是不是有即無,無即有呢?你若能明瞭這一點,那就會知道:今義和常說,雖異而實同了。

雖然,佛引用了筏作比喻,是否為了專門在常說和今說的異同上解釋疑問呢?不是的。佛的深意所在,是為了防止人們執今義而疑今義。疑什麼?你們看出來了嗎?請看:“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兩句,雖是結束上文,但同上文所說到,卻大有淺深。

世尊恐怕人們還不明白,可能要生出障礙,所以引常說的筏喻來進一步顯明這個道理吧了。否則,當“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兩句結束以後,原可不必再引筏喻了。至於上面所說的二邊不著等話,一直到究竟有法、還是無法一段,正是借常說來顯達今義,以免有人對今義的淺深,可能起疑生障吧了。所以,應當先明瞭它的淺深在哪裡。

請看第一段說的:“

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是說的無相。

第二段:“

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也是說的不取相。

到第三段:“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兩句,乃是說不僅是不取相,連法和非法一併都不應取。這就是與前兩段大大不同的地方,世尊之所以防人起疑、生障的原因,也正在於此。

你已看過第一段中說了無相。因為要斷人法相不可無,以及非法是本無相的疑問,所以世尊說了第二段取則著相,使人們知道,所謂無,乃是叫人們不取的意思,並不是無法無相,並且既有取,便有相,因此非法相也不應取。同時,世尊又向我們點醒,不取法相,是以不取非法相為界限的。以便使我們明瞭不是絕對地不取法,乃是雖取六度等法修行,仍要做到心無其相才是。這樣,學佛的人才不致於落到偏空或偏有,才有一個正確的下手處。

須知般若妙法,在下手時便應徹底。怎樣才叫徹底?必須直到法與非法的影子也不留,才算是徹底。

因為在名稱上叫做法相、非法相,實際上,它們是法的相和非法的相。若是取法,或是取非法,只要是取,取就有相,還能說不取相嗎?所以,前後所說,道理原是一致的,但在講起來,只是有先後淺深而已。所以必須說第三段的“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兩句。應當這樣的徹底不取,方才是不取相。然後,因為心地清淨的緣故,才能證入清淨法身的果。

或者有人問:照你這樣說來,法是應該舍的了,同時,還說了一句不應取非法,我也明白了,這也是用來為不應取法做界限的。使我們明瞭法雖不能取,但也決不可以去取非法。如果是這樣說,那依照六度法修行而心無其相的辦法,便不能適用了。為什麼?因為你不是曾說不取法相,明明說了不應取法的緣故。但該從哪裡下手呢?我的回答是:正是為了你提出的這一問題,所以,世尊便說了第四段經文,以顯明出一個絕妙的辦法來。

你看那第四段中有兩句緊要話:“

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無異是為“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做註解的。這正是佛指示學人說:我不是叫你單單不取法,是叫你連非法也都一概不取的啊!僅僅做到不取法,那就變成無法,無法怎能修行、得度?若能法同非法一齊都不取,這就是妙法啊!

世尊之所以引用筏喻來說,因為筏喻就是法。所以,一方面便是叫人領會常說的舍法,是包括舍非法在內的。使人們知道,一併舍卻,便是如來常說的筏喻之法。而如今明明說是法同非法一齊不取,這不就是世尊所說的法嗎?而另一方面,有時叫人們領會常說的筏喻,是說:當未度時,不可以無法;待已度到彼岸時,便應舍法。使我們明白:如今還沒有度往彼岸,怎麼可以無法?這樣便不致於使人誤會“

不應取法

”,就是無法。何況,明明又說:“

不應取非法

”,則更足以證明法同非法,一齊不取,正是世尊開示我們的妙法了。佛之所以引用筏喻,正是為了顯明這一點。

或有人問:為什麼一齊不取,正是妙法?這又把人弄糊塗了啊,請問怎樣便是妙法呢?

應當知道:在第一義中,法和非法,本來是不可說的。並且也無所謂生死,無所謂涅槃,更無所謂度。就是二邊不著,二邊雙照,也都成為多餘的話了。直須剿絕情識、斬斷葛藤。正當剿絕與斬斷時, 力(音勒)的一聲,直下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了。於是生滅滅已,遍虛空都成為不動道場,遍虛空都是淨光明網。這時,你便同十方諸佛真正相見了,到這地步,雖說無所謂度,卻已飛行絕跡地度了。然後你將會恍然大悟,這無所謂度一句,也是引人得度的妙法。

敢問這剿絕、斬斷的功夫,雖不能稱之為法,那麼,又怎麼可以得到呢?其實回答很簡單,法和非法都不取,不就是剿絕、斬斷嗎?當你起心動念時,不著這邊,便著那邊。在兩邊逼得緊緊的情況下,直使分別、妄想無處存身。譬如剿匪兩面包抄,逼得匪沒有立足之地,就自然降伏了。這是快刀斬亂麻的手段。所以叫做剿絕情識、斬斷葛藤。這正是龍樹菩薩(約三世紀)說的:“

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

”。般若的正宗是無住,而兩邊不取,就是這無住的鐵板註腳。這就是無上甚深微妙法,也就是經中所謂阿耨菩提法。若能依著這個法為本修因的話,定能證得阿耨菩提的果。當可恍然大悟,正同筏喻一樣,不是無法可度,更不是在未度時舍法。如果你仍然還在懷疑將怎樣度?在度時究竟有法,還是無法等等,這豈不是在說夢話嗎?

或有問:佛為什麼不說明不取便是法。而要叫人自己去領悟呢?回答說:這也是具有深旨的。

(一)不取本來不是法,因為沒有恰當的名稱可以代它,故假名為無法的法了。如佈施、般若等,都是假名。因無以名之,姑且名為法,難道實有這樣東西嗎?世間法也好,出世間法也好,都是如此。

(二)正是因為眾生處處易犯“住著”的病,所以佛說兩邊不取,以對症而治。倘若認為這便是妙法,那你又“住著”了。這又是佛之所以不明說的一片苦心。但佛還恐怕學人在起心動念中,不知不覺住著於兩邊不取而起分別,則說明無明還在,更必須遣除。所以佛又說了本經的後半部,正是為了這事。

(三)佛雖不說明,但為了防止人們傍徨無措,所以又引筏喻來透些訊息,使真修行者,也能借此自己領會。要知道:凡事是由自己領悟得來的,就有受用。這是為什麼?因為正當你領悟時,也就是你得到受用時,比從外面見聞得來的有益。為此古德說法時,往往不把意、情完全吐露出來,是為了防止塞住人們的悟門。鄙人(即江味農居士自稱)現在講出來,未免有違古訓,深知罪過。但是,我之所以不得不講,也有一點小小的意思。因為佛法久衰,一般人怕聽到般若,一般在談論般若的,也往往走入歧路。而各位又是這樣熱心求法,若絕對地不同各位稍稍點醒,還是不能開啟人的真實悟門,且更有所恃而不恐的,即在本經的後半部,有很深切的開示,以對治這病,所以可不必再害怕聞而住了。那為什麼先要在這裡點醒一下呢?因為在講到後半部經的時候,好有一個張本可循。(按張本是為事態的發展而預設的伏筆。)應勸在座各位在以後的每座講法都不要缺席,以免前後不能銜接。

說到這裡,還有一件事,不能不供獻給各位。

凡要領悟經中的真實義,只有至誠恭敬地讀誦。讀熟了,常常觀照其中的一段、兩段或者一句、兩句。

觀照就是思惟。但是這個思惟,同平常所謂研究的意義是大不相同的。平常的研究一種學問,是專拿凡情去推測,而思惟卻不是這樣。思惟雖然也離不開文字,但是切不可在文字上推敲。即使推敲也是推敲不出來的。必須把一切雜念掃盡,澄心靜慮地將一個心,全神貫注在思惟上面。不在文字上推敲,便是不取法;再全神貫注在這經上面,這便是不取非法,便是修定。久而久之,忽然在一念不生的時候,性光發現了。經中的真實義,自然而然地湧現出來,這就是思惟修(惟通維),這才是受持,才能領悟。所以說:當領悟時,也就是得有受用時。讀經就是要這樣讀法,定、慧二學,便一齊修了。同時,還要多多懺悔,求三寶的加被。不然的話,恐怕或者因障重,不但不能領悟,即使觀照也做不好了。

有人問:兩邊不取就是般若法門。那麼不去行佈施等法可以嗎?回答說:這是錯誤的。因為不行佈施等法,是取非法了。要知道:般若是佈施等五度之母,只有般若生,則五度才會隨之益生,行五度也愈妙,只有以般若觀智行五度,則五度都是波羅蜜了。

凡舉出一法來,都有四句差別:

① 有,

② 無(即空),

③ 亦有亦無,

④ 非有非無。

甚深般若對這四句是都排除的。即所謂“

離四句,絕百非

”的意思。因為自性清淨了,不染上一點灰塵,所以應當一切俱非。而以上所提到的四段經文,正是為離四句而說的。

第一段,是以無遣有。因為著有則成為凡夫,所以必須以無來遣除它。

第二段,是說亦有亦無,以遣除偏無(空)。行六度法,是存有;心無其相,是存無。遣除偏無是為了防止墮入斷滅。

第三段,是說非有非無,以遣除亦有亦無。因為亦有亦無,不免存有兩邊。所以要兩邊都不應取。也就是取有不對,取無也是不對。這樣兩邊才不致於隔別,反而相融了。

第四段“法尚應舍”的法,是指六度等法而言。“何況非法”的非法,是指非有非無之法而言。

因為按照“

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

”的意義來說,兩邊不取,就是貫徹到底。所以,正當度的時候,應先從亦有亦無入手,以達到非有非無。當既得滅度時,則不但亦有亦無法舍了,當然連非有非無法也一齊舍掉了,這樣,方成為諸法一如的如來。這些都是諸佛如來所常常說的。

像我們的釋迦世尊那樣,他示同凡夫一樣穿衣、吃飯,聲音、相好儼然具足。到這一步,則生死和涅槃二者都不住了。究竟是有還是無?亦有亦無?還是非有非無?四句都不可以說了。

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兩句,是最緊要的話。上面說了許多,都是兩邊不取。所以這兩句,無異是上文的總結詞。筏喻一段,也是顯明這兩句就是妙法,就是所謂阿耨菩提法。

如以上所說,只不過是所謂在無可說的情況下,用方便而說的第一義悉檀。

(按:佛的說法,不出四種“悉檀”。悉檀的意義是成就。(一)“世界悉檀”,佛先隨順凡情,用人、我等假名,隨順眾生所喜聞樂見而說世界之法,使他們聽了,感到歡喜適悅。(二)“各各為人悉檀”,佛說法照見眾生不同的根機,隨著各人機宜的大小,宿根的淺深,為他們分別演說所應說的法,使他們發起正信,增長善根。(三)“對治悉檀”,即對於貪慾多的人,教以不淨;對於瞋恚多的人,教以慈心;對於愚痴多的人,則教以因緣觀。……這樣對症下藥,以除遣眾生的種種惡病。(四)“第一義悉檀”,佛見到眾生的機緣既熟,為他們演說諸法實相,使他們悟入聖道。)

本經所說,都是第一義悉檀。所以凡講本經的,也不得不如是而說。然而,佛的圓音一演,無義不賅,無論以哪一種悉檀演說,都能得到成就。若按最上乘的第一義悉檀來演說,可能有人認為太高,不能領悟,也不妨依為人悉檀來演說。為人便是對機。

本經說:“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若按這樣一種機來說,本經可以叫做頓說。

如經說:“

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這是說的我空之法,是為了度我執。

經又說:“

無法相

”、“

不應取法

”、“

法尚應舍

”,這是說的法空之法,是為了度法執。

經又說:“

亦無非法相

”、“

不應取非法

”、“

何況非法

”,這是說的空空之法,是為了度空執。

佛所說的法很多,我們豈能對此生疑?說它無法,將怎樣度?須知經說的無我、人等相,並非無我、人等;是說無法相、無非法相,也並非畢竟無法和無非法啊。

總之,所說的無、不取、舍,只是為了遣除執著,並非叫你去舍掉這個法。只有把這三執都遣除了,則三空齊朗,三障也就圓滿地銷除了。況且,生死、涅槃兩者都不住,還有什麼此岸的不度和彼岸的不登之分呢?

再依對治悉檀來說一說。所謂對治,就是對症下藥醫治那個病。經上說:眾生的病,就在於處處著。所以,佛對“著有”的人說空,對“著空”的人說有,無非是為了對治眾生偏著的病。因為,一有偏著,便與性體不相應,這便是背覺合塵,便會導致業障叢生,受苦無盡。因此,必須對治。如經中說:應舍法,又說:更應舍非法。(舍即不取,也就是無相。是取它的意而言,不完全依文解義。)可知:所謂舍法,乃是舍掉他著有的病。又如:既說舍非法,卻同時說舍法。則可知:所謂舍非法,也是舍掉他著空的病。病除了,則“有”成為妙有,“空”就成為真空了。須知,說妙有,是為了顯明它有而不有,所以妙有就是真空。又說真空,是為了顯明它空而不空,所以真空就是妙有。

總而言之,可知下手時,便要使二邊不取,正是為了要得到二邊雙照。所謂雙照,便是惺惺寂寂、寂寂惺惺的境界,所謂寂照同時。“同時”就是寂而常照,照而常寂,這便是寂照真如三昧,便是佛的境界了。到了這個地位,不但滅了煩惱障,同時,所知障也滅了;不但度分段生死,同時變易生死也度了。這就是所說的:“

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

可知本經中所說的都是極圓極頓,直教人成佛的無上妙法。無論修習哪種法門,如能領會其中的義意而行,他的成就,必能又快且高。而且,佛所說的法,直截了當,說難也並不難。

諸位善知識,“

佛法難聞競得聞,佛恩難報終須報

”。這就看我們能不能直下承當了。

Tags:非法不取取法今義不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