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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PPP專案法律實務:23.公路PPP專案工程建設之施工

由 工程與房產肖律師 發表于 運動2023-01-15

簡介(3)交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要求及時完成專案交工驗收報告,並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駐地建設費怎麼結算

施工是新建或改進的公路PPP專案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包含公路施工進度、質量、安全和環保,專案公司對承包人的責任,施工計劃及施工延誤,工程變更、工程驗收以及工程保修等內容。

一、進度、質量、安全、環保及管理要求

1 。專案進度、質量、安全和環保目標

(1)專案進度目標: 。

(2)質量目標:交工驗收的工程質量目標:工程質量評定為合格工程。竣工驗收的工程質量目標:工程質量評定為優良工程。

(3)安全目標: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4)環保目標:經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治理後,保證水土不流失;基坑開挖面不裸露,棄土場全部防護處理;橋面水、路面水不能直排到農田。並透過環保部門的環保與水保驗收。

2。 施工的一般要求

(1)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專案的施工。

初步設計批覆後,因乙方責任未在初步設計批覆後 8 個月內國土用地手續報自然資源部,未在國土用地手續批覆 2 個月內開工建設,造成工程建設延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誤時間應抵扣收費期。期間乙方應完成施工圖設計的批覆、完成監理和施工招標,承包人駐地建設、申請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取得施工許可,簽發開工令。

(2)乙方應為專案施工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證體系。必須確保工程質量符合批准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國家現行的工程施工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必須確保施工安全,杜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3)乙方應按照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查和批准的專案的建設規模、設計標準、施工規範、施工圖、施工計劃完成施工,並承擔費用和風險。

(4)乙方應按照批准的招標組織形式、招標範圍及招標方式,進行施工單位(若無自建能力)、監理單位和重要裝置、材料供應單位的招標。

(5)乙方發售的各種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評標報告等招標資料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工程招標控制價(如有)必須報甲方審查。

(6)乙方應積極配合政府各相關部門對專案的工程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洩露、公佈、釋出、轉讓與專案有關的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

3。 乙方對承包人的責任

(1)乙方應按照工程進度,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中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嚴禁承包人墊資施工;按照規定的期限及時退還保證金、辦理工程結算。

(2)乙方應加強對承包人工程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管理,督促承包人不得拖欠分包人的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3)乙方應加強對承包人使用農民工的管理,對不簽訂勞動合同、非法使用農民工、拖延和剋扣農民工工資以及其他違反國家對農民工相應保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承包人拒不糾正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乙方僱傭承包人不應解除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應對承包人及其僱員的行為或過失而造成的本合同項下損失承擔責任,並承擔由於承包人及其僱員的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損失和賠償。

(5)乙方與承包人簽訂合同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且包含使乙方能夠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所必需的本合同的條款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規定。

4。 施工計劃

(1)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30 天內向甲方報備按投標時所承諾的目標編寫的專案施工計劃安排,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作為專案實施監督管理的依據。該計劃應包括詳細的實施方案與計劃、施工計劃安排以及預計的工期,要有明確的階段性目標控制點及相應的保證措施。

(2)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工期延誤,需修訂或更改本專案施工計劃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闡明原因;對確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有正當理由的,甲方應當准予修訂或更改施工計劃。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允許修改已經審查同意的施工計劃。

5。 開始施工

乙方應在滿足下列各項條件之後的 7 天內,向甲方提出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申報:

(1)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設計劃;

(2)施工圖設計檔案已經審批;

(3)建設資金已經落實,並經審計;

(4)建設用地(或單體控制性工程用地)已經批准;

(5)施工、監理單位已依法確定;

(6)已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7)有明確的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措施。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措施應切實可行,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並明確相應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6。 預期施工延誤

(1)如果乙方認為將不能按照專案實施計劃中制定的階段性目標控制點完成施工,或者工程沒有達到專案實施計劃的預期進度,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包括以下詳細內容:

(1)階段性目標控制點不能或預計不能達到;

(2)導致延誤或預期延誤的原因;

(3)達到預期目標控制點的預計天數,以及對專案施工產生的可預見的負面影響;

(4)乙方採取的或將採取的克服或減少延誤及其影響的措施。

(2)上述通知的送達並不能解除乙方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如果甲方認為乙方採取的或提出的建議並不足以克服或減少延誤或預期延誤,那麼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採取合理的、進一步的措施來克服或減少延誤。乙方應執行甲方的相應指示。

(3)乙方執行甲方的相應指示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上報義務

(1)在專案交工日前,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關於專案建設管理情況及資金到位情況的報告。該報告應根據專案實施計劃,詳細說明已經完成的和在建的工程、資金使用情況,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說明的其他事宜。

(2)施工結束後,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提交完工工程的交(竣)工圖紙及其他技術和設計資料、施工記錄,以及甲方可能需要的其他資料的副本。

8。 拒絕工程

在交工日前的任何時候,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拒絕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材料或裝置。並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內容改正工程或替換合適的材料或裝置。乙方應立即執行並將結果報甲方核備。

9。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

在本專案施工期間,乙方應當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專案建設“發展理念人本化、專案管理專業化、工程施工標準化、管理手段資訊化、日常管理精細化”原則,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施工標準化的要求,實現“工地標準化、施工標準化、管理標準化”。乙方施工期間,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並履行以下義務:

(1)防治因施工產生的環境破壞和汙染;

(2)落實施工區域內的安全措施;

(3)按規定處置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

(4)保護施工區域內的各種管線;

(5)負責公路用地範圍內山坡、荒地的水土保持,以及公路用地範圍外取、棄土場的水土保持,同時做好相關地質災害防治、土地復墾工作;

(6)乙方應按照設計檔案要求及本專案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專案的綠化工作;

(7)處理因本專案工程施工引起的其他問題。

10。 地下設施和結構

(1)對公路用地範圍內的所有公共設施和管線的轉移、重新安置按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

(2)在專案施工過程中,對有關設施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當按照不低於該設施原有的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3)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損害及費用,並承擔對第三方造成的賠償和法律責任。

公路PPP專案法律實務:23.公路PPP專案工程建設之施工

二、 工程變更管理

1。涉、設計變更管理

(1) 乙方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標準和工程規模:

1)對於政府相關部門在專案初步設計中批准的路線走向、設計標準和工程規模,乙方不得擅自修改;也不能透過降低結構安全係數或其他途徑試圖縮減投資規模。專案投資應以政府相關部門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為準,必須嚴格按照《政府投資條例》規定,除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外,乙方不得隨意超過批准的概算。

2)在工程施工前或施工期間,為完善設計、提高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節約工程投資等,乙方可對已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的設計檔案進行適當的最佳化,設計變更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設計規範要求,並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履行審批手續。對於重大設計變更,修改後的設計檔案必須提交給政府相關部門審查核備,審查內容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3)專案設計變更應嚴格執行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有關規定。未經批准的設計變更不得實施,不得納入工程決算。

(2)甲方修改設計方案的權利:

交工日前的任何時候,在不改變設計標準、建設規模、使用功能、主要控制點、互通立交數量等前提下,甲方有權對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的設計方案進行適當的修改。由於上述原因導致建設費用的增加,應該認為已經包含在設計概算中,由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如因甲方原因提出提高設計標準,調整區域性路線方案、增加互通立交數量等應當按照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履行審批程式,由此引起的費用調整由甲方負責。

2。 工期延期

(1)工期延期的提出與同意:

由於下列任何一個事件引起交工延誤,乙方有權要求順延預計的交工日期:

1)甲方違反本合同;

2)專案範圍變動;

3)因沿線人民政府原因未能及時完成徵地拆遷工作;

4)為保護在建設用地範圍內發現的歷史文物;

5)甲方及沿線人民政府提出的設計變更導致的完工延誤;

6)發生不可抗力。

(2)上述延期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可以獲得甲方同意:

1)乙方在延誤事件發生後 30 天內向甲方提供書面通知,宣告要求延期,而且應說明造成預計的交工日期延誤的原因及影響程度;

2)乙方應向甲方合理證明預計的交工日期已被或將被延誤;並且乙方已經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將延期減少至最低。

(3)在任何情況下,由於乙方違反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導致的延期甲方均不予同意,法律、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4)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前提下提前交工驗收的,提前的完工天數可疊加至收費期,但疊加後收費期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經營性公路最長收費期限。

3。 決定延長期限:

(1)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按本合同規定所發通知的 30 天內,決定是否對預計的交工日期進行順延,並書面通知乙方。該通知應包括被授予的延長的期限。如果甲方不允許延期,應說明理由。

(2)甲方做出延期的決定應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3)延期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乙方應承擔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有關的任何事項所產生的損失或損害。

公路PPP專案法律實務:23.公路PPP專案工程建設之施工

三、 專案驗收

1。 交工驗收

(1)當專案按本合同要求已建成並具有獨立使用價值時,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備交工驗收。

(2)交工驗收由乙方主持,甲方可派代表參加。交工驗收的內容和程式應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3)交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要求及時完成專案交工驗收報告,並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4)未經交工驗收或交工驗收不合格專案不得進入試運營,也不得報請竣工驗收。

2。 竣工驗收

(1)乙方在申請進行專案的竣工驗收前,應完成以下工作:

1)乙方應完成專案竣工檔案編制。乙方在做好自身竣工檔案編制的同時,還應指導和檢查專案所有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做好各自竣工檔案編制工作,完成竣工驗收檔案編制和竣工總結報告的編寫。

2)乙方應完成工程決算檔案編制和專案竣工決算檔案編制,接受政府審計機關對專案竣工決算的審計,並按審計意見在專案竣工驗收前完成竣工決算檔案調整工作。

(2)專案試運營滿兩年之日起一年內,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甲方申請進行專案的竣工驗收。

(3)竣工驗收由甲方主持,綜合評價專案建設成果,對工程質量、參建單位和建設專案進行綜合評價。竣工驗收的內容和程式應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4)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簽發《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鑑定書》,專案進入正式運營期。同時,乙方應按照規定向檔案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檔案資料移交手續。

(5)竣工驗收不合格,專案不得進入正式運營,同時將中止試運營階段的收費,進行整改直至驗收合格。

(6)專案竣工驗收質量檢測工作由甲方組織實施,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 未進行驗收

(1)乙方對未進行交工驗收、交工驗收不合格或未備案的專案開放交通進行試運營的,甲方有權責令其停止試運營和收費,進行整改直至驗收合格;同時,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扣取乙方的違約金直至按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

(2)專案試運營期超過 3 年,乙方仍不申請竣工驗收的,甲方將責令改正,對責令改正後仍不申請組織竣工驗收的,甲方有權責令其停止試運營和收費,進行整改直至驗收合格。同時,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扣取乙方的違約金直至按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

4。 環保、水保、檔案等專項驗收

(1)按照有關規定,乙方應當在專案竣工驗收前向審批該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2)按照有關規定,乙方應當在專案竣工驗收前向審批該建設專案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

(3)按照有關規定,乙方應當在專案竣工驗收前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申請檔案管理竣工驗收。

(4)按照有關規定,乙方應當在專案竣工驗收前向批准立項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竣工驗收。

(5)乙方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成專案涉航、安全、衛生、消防、節能等方面的單項驗收。

(6)交通工程機電系統的建設應按湖南省高速公路網機電系統總體規劃和機電聯網的統一部署,符合湖南省高速公路機電聯網技術條件和有關規定,實行機電系統聯網運營和聯網收費。不符合聯網運營要求的不得開通。

公路PPP專案法律實務:23.公路PPP專案工程建設之施工

四、 工程保修

(1)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專案實際特點,設定工程缺陷責任期,並扣留相應比例的工程質量保證金,以約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責任。

(2)承包人拒絕按施工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責任的,乙方應自行修復或自費委託他人修復,不得因此影響公眾對本專案的正常使用權利。相關費用甲方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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