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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該如何分配?

由 國暉看法 發表于 遊戲2021-06-09

簡介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9)豫13民終2532號判決書中認為,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特有的財產損害專案的賠償,其不屬於遺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

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的法律規定

據一項調查報告顯示:中國平均每分鐘有6個人意外死亡,交通事故、工傷、意外傷害等侵權情形,都有可能導致死亡。公民因故身亡後,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其近親屬可向侵權人主張死亡賠償金。

實踐中,受害人的近親屬因為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問題,屢屢產生爭議。有的近親屬認為,死亡賠償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得先分一半兒;另外的近親屬就不同意了,認為死亡賠償金是遺產,應當按人頭兒均分……

那麼,死亡賠償金到底該如何分配呢?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

確定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方式之前,我們應當先界定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性質不同,分配方式自然不同。

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死亡賠償金性質的共識是:死亡賠償金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減少、家庭預期收入降低的彌補。

1。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有觀點認為,死亡賠償金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知,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受害人死亡後,婚姻關係不復存在,而死亡賠償金又是在受害人死亡後才產生的,不符合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因此,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9)豫13民終2532號判決書中認為,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特有的財產損害專案的賠償,其不屬於遺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2。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

還有觀點認為,死亡賠償金是受害人的遺產,但根據《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受害人死亡前、死亡時,死亡賠償金尚未產生,無法歸入受害人“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中。因此,死亡賠償金不是受害人的遺產。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在(2019)京民申4859號裁定書中就認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死亡撫卹金等財產產生在自然人死亡之後,且具有人身屬性,並非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不屬於遺產範圍。

綜上,死亡賠償金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屬於受害人的遺產,而屬於受害者近親屬的家庭共有財產。

死亡賠償金該如何分配?

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侵權責任法》、《工傷保險條例》、《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中都規定了死亡賠償金,但均未對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進行明確規定。

實踐中的通行做法是將死亡賠償金比照遺產繼承進行分配,但會綜合衡量受害人近親屬與受害人關係的親疏遠近、與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依賴程度,對缺少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近親屬(如未成年人)會有適當的照顧,而並非一味的等額均分。

比如,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9)粵14民終596號判決書中認為:

共有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的身份關係,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依賴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非等額分割。原審考慮黃某2在黃偉兵死亡時尚不滿二週歲,黃某1患有癲癇病,共有部分分割時予以適當照顧。據此,原審法院按黃夢佔15%,黃炳炎佔15%,溫會雲佔15%,潘醒嬋佔15%,黃某1佔20%,黃某2佔20%分割共有財產並無明顯不當。

但是,受害人近親屬透過司法判決獲得死亡賠償金時,判決書中通常會將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及治喪過程產生的交通、誤工等費用一併計入賠償金總額。因此,在分配死亡賠償金之前應先將上述費用刨除,剩餘部分才在近親屬之間進行分配。

死亡賠償金該如何分配?

結語

廣東國暉(北京)律師事務所張紅霞律師

:實踐中,很多受害人的家屬理所應當地將死亡賠償金理解成夫妻共同財產、遺產,草草分配了事。但是,基於對法律認識的不足,很多當事人會存在不當處分自己應有的請求權或合法權益被侵害後亦未察覺的情形。因此,建議當事人在遇到此類糾紛時,及時向專業律師進行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Tags:賠償金死亡受害人近親屬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