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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不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由 離婚律師梁聰 發表于 遊戲2021-05-26

簡介情形四:收養關係解除後,成年養子女能否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需透過協商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養子女可以繼承誰的遺產

近日,關於某某家庭尋回失散多年的孩子的新聞層出不窮,筆者為這些歷盡千辛、終得團聚的家庭感到開心的同時,不禁有這麼一個思考:對於這些小時候因各種原因和家人失散,後被養父母收養的孩子,長大後尋找到親生父母后,他們能否可以同時繼承養父母和親生父母的遺產呢?下面筆者想和大家一同瞭解一下這一問題在法律上有哪些處理情形。

情形一: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不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從法律上看,養子女與親生父母是有著血緣血親關係的,理論上兩者之間存在著撫養、贍養的義務,享有繼承權。但據上述條款可得知,養子女與養父母透過合法的程式確立收養關係後,養子女與親生父母間就不存在撫養、贍養的義務,同時也不再享有繼承權了。

因此,一般情況下,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而不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情形二:養子女可以同時繼承養父母和親生父母的遺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十條 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適當的遺產。

通常來說,存在著一般情形相對應的也會存在特殊規定。根據上述條款的規定可知,養子女被養父母收養以後,還繼續對親生父母盡較多撫養義務的,會照顧親生父母的生活的,是可以適當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的;反之,沒有對親生父母盡到贍養義務的,則無權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情形三:收養關係解除後,未成年養子女可以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

若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解除了收養關係後,那麼兩者之間不再需要繼續履行撫養、贍養的義務,相應的養子女也不再享有繼承養父母遺產的權利。如果養子女在解除收養關係時仍是未成年人的,那麼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將自行恢復,養子女作為親生父母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將有權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情形四:收養關係解除後,成年養子女能否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需透過協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若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解除收養關係時,養子女已經成年,那麼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將不會自行恢復。因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再需要監護人對其行為進行監督、負責,所以成年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恢復可以透過協商確定。若協商確定恢復兩者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那麼養子女將有權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反之,協商確定不恢復兩者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那麼養子女將不再享有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Tags:親生父母子女養父母遺產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