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遊戲

列印遺囑的有效條件,你知道這3點嗎?

由 離婚大律師趙麗 發表于 遊戲2023-02-06

簡介本案中,大劉提交的署名為劉老太的《遺囑》是列印件,僅有劉老太一人簽名,沒有其他見證人簽名,宣讀《遺囑》過程的錄影中也不能體現見證人

列印遺囑必須見證列印嗎

列印遺囑的有效條件,你知道這3點嗎?

經常有朋友問,說自己的父母在民法典實施前,留有列印遺囑,但是因為沒有見證人,只有父母的簽名,現在發生糾紛。那麼這份遺囑到底有沒有效呢?

今天我們一起來看個案例。

案例簡介:

劉老頭和劉老太結婚後生育一對子女大劉和小劉,孩子長大後都在外地上班,劉老頭和劉老太生活在老家的房子裡。

後來劉老太因病去世,大劉不忍心自己的父親劉老頭自己在老家生活,就把劉老頭接到自己工作的城市同住。

結果沒多久,劉老頭和大劉吵了一架,一氣之下去了女兒小劉那裡,跟著小劉一起生活。

可隨後發生了件大事,劉老頭本來有167萬訴訟維權款和781萬的賣房子的存款,結果大劉把167萬訴訟維權款轉出162萬,後面又陸續地取走存款,最後劉老頭的賬戶上只剩下12。12元。

劉老頭不敢相信這件事,痛心之下把大劉告上法庭。在訴訟期間,大劉說劉老太生前留有遺囑,劉老太在遺囑中表明自己的財產由劉老頭繼承,大劉為遺囑執行人。

隨後,大劉提交了一份署名為劉老太,落款時間為劉老太去世前的列印遺囑。

內容為:“我現在意識清醒,行為自主,完全自願訂立本遺囑。並宣佈本遺囑是本人至今唯一的有效遺囑,我的遺囑內容如下:我的房產,為我個人財產,我自願將該房產產權及個人名下所有財產全部遺留給我丈夫劉老頭個人所有,並與我的兩個子女(兒子大劉,女兒小劉)及其二人的親屬無關,且與本人孃家親屬及我丈夫劉老頭的親屬無關。我指定大劉作為我的遺囑執行人,負責我的遺產分配。”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該遺囑只有劉老太一人簽名,雖然宣讀遺囑過程有錄影,但錄影不能體現見證人,因此認定遺囑無效,劉老太的遺產應當法定繼承。

二審法院認為,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本案中,大劉提交的署名為劉老太的《遺囑》是列印件,僅有劉老太一人簽名,沒有其他見證人簽名,宣讀《遺囑》過程的錄影中也不能體現見證人。

所以這份《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應屬無效,對大劉主張《遺囑》有效的上訴理由,不予採信。

律師分析:

列印遺囑,是民法典新規定的一種遺囑的形式,顧名思義,就是遺囑的內容是依賴機器打印出來的。

列印遺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方便那些不能長時間書寫,或者不便於書寫的老年人表達自己的對於財產分配的意思表示。

想要列印遺囑有法律效力,那就一定要注意這3點:

1、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見證人要符合法定資格。

2、見證人和遺囑人每一頁都需要簽字,因為如果是多頁的遺囑,只在一頁簽字,不能保證其他頁沒有篡改或替換。

3、必須要註明年月日,無日期或日期不全,遺囑是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民法典施行前,遺囑人以列印方式立的遺囑,當事人對該遺囑效力發生爭議的,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但是遺產已經在民法典施行前處理完畢的除外。

也就是說,在民法典實施前,如果有列印遺囑符合以上條件,那麼這個列印遺囑是發生法律效力的。

最後,如果在案件中遇到列印遺囑,首先需要從遺囑的格式進行嚴格地檢查。包括每一頁的簽名、日期、是否有見證人,見證人資格、人數等。

如果外部形式沒有問題,再看遺囑的內容,如處分的財產是否包含其他人的利益、是否為那些無法勞動也沒有經濟來源的人、胎兒等保留必要份額等。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第十五條 民法典施行前,遺囑人以列印方式立的遺囑,當事人對該遺囑效力發生爭議的,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但是遺產已經在民法典施行前處理完畢的除外。

Tags:遺囑見證人劉老太民法典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