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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挺好》中,蘇大強要是給小保姆居住權,蘇明玉還能趕走她嗎
由 發表于 藝術2022-11-28
簡介對於婚前房產,可在婚姻存續期間,為伴侶設立居住權,這 就算一方負債抵押或單獨轉讓房產,也能保障配偶的居住權益
蘇大強房子給保姆了嗎
《都挺好》中,蘇大強妻子漂亮、強勢,而他自己窩囊,認識小保姆蔡根花後,小蔡溫柔體貼,將他照顧得細緻入微,還處處把他捧得很高,這下蘇大強被迷得找不著北了,非要在房產證上加小保姆的名字。
最後是蘇明玉出手,把保姆給辦走了。如果劇情換一種走向,蘇大強非要對保姆表忠心,動點歪心思,找房產部門登記,給保姆20年、30年的居住權,那麼,蘇家兒女還能將保姆趕走嗎?
答案是:不能!
2020年5月28日,中國歷史上首部《民法典》公佈,第一次對
居住權
作了規定,
而且將在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民法典第
366
條規定:
居住權,是指對他人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
。第
368條
規定: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就像前面例子說的,如果蘇大強登記了保姆的居住權,那麼,就算保姆沒有房子的產權,蘇大強的兒女,包括蘇大強本人,都不能將她趕走,除非保姆自己放棄居住權!將來蘇大強離世後,就算蘇家兒女能繼承房子的產權,他們也沒有使用權!只能慢慢耗著,等保姆的居住權到期!
而在保姆居住期間,這套房子如果出租、出售,要是保姆不同意,租賃或 買受的人,也無法獲得使用權!也就是說,這是一套完全沒有商業價值的房子!
這可為以後購買二手房的人們設了一道坎:必須要到房產部門查詢居住權登記情況,否則會買一套根本住不了的房子!
不過,你以為《民法典》花費力氣規定居住權,就是造成了二手房買賣的麻煩,那你可大錯特錯了!這樣的規定,
是為了保障特定人群的權益!
1、保障老人權益。
獨身老人擁有房產但沒有收入的,可以和銀行簽訂以房養老協議,將房屋轉讓給銀行,同時登記居住權,這樣可以由銀行定期支付一定的費用,用於老人的日常生活。同時,也可以防止有心機的子女不為老人提供住處。
2、保障子女的權益
。父母為子女買房,或者將自己的房子贈送子女,為了防止子女離婚時被配偶分割房產,設定居住權,是在原婚姻法基礎上,對於房產保護的雙保險。
3、保障伴侶的權益。一是原配伴侶。
對於婚前房產,可在婚姻存續期間,為伴侶設立居住權,這 就算一方負債抵押或單獨轉讓房產,也能保障配偶的居住權益。
二是再婚伴侶。
有些中年、老年再婚,原來的子女與現在配偶的關係不好的,在他們離世後,伴侶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那麼可以在遺囑中為再婚伴侶設立居住權。
三是同性伴侶
。這在國內可能還不常見,但也不是不存在,前面網上報道的楊麗萍弟子就是一個例子。對他 們來說,畢竟婚姻法是不承認他們關係的,一方也可以為另一方設定居住權。
4、維護小產權房業主的權益。
目前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通常認為是無效的,購房者的利益受到損害,有時候也會透過租賃合同來解決爭端,但是租賃是有20年的時間限制的,居住權的認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這一矛盾。
所以說,居住權這個東西,它雖然不能轉讓、出售,但你一旦擁有了房屋的居住權,你就相當於實際控制了房子的價值,不管這個房子是轉讓、抵押、出租還是出售,都動搖不了你的利益。這既是一項權益,我們要善於保護,也是一個坑,我們買房、租房的時候,都要避免踩坑呀!
熟讀《民法典》,還可以避免更多的坑!
《民法典》包含2
000
多個必備法律常識,涉及
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六大方面
,加上總則和附則,一共有
八編、1260
個條文 ,可以說每一條都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來舉幾個例子:
1、網路財產可以繼承
。按照《民法典》1122條的規定,自然人死亡後,遊戲賬號、網路財產都可以補繼承。
2、夫妻一方欠債誰來還
?丈夫賭博,或者單獨投資欠下債務,要求妻子一起還,妻子是沒有義務的,根據《民法典》1064條規定,超出夫妻共同生活的負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3、搶奪方向盤違法。
乘客如果搶奪公交司機的方向盤,危害運輸安全,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
真心建議人人都擁有一本《民法典》,人人都懂一點法律,既能用法律的眼光來洞察是非,也善於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本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封面是
閃亮亮的中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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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了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搭配《法律常識一本通》來閱讀,對法律理解更通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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