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遊戲

戀人贈與的財物,分手後要返還?

由 郭莉律師 發表于 遊戲2021-06-29

簡介沒想到男友分手後的一個騷操作把姑娘給氣炸了,男友要求女友把戀愛期間贈與的錢財共計86萬全部返還,女友不答應,男方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

情人的禮物怎麼歸還

最近好幾個當事人跟我諮詢,男孩子問我:郭律師,我跟我女朋友分手了,我送給她的車,還有8。8萬彩禮我想要回來,她不給我,我能不能起訴她?

女孩子跟我諮詢:郭律師,我跟我男朋友分手了,這個小氣毛,讓我把談戀愛時候買給我的首飾,包包,都還給他,還說不還就等著吃官司。他怎麼不想想我還為他流過產呢!我該怎麼辦啊?

戀愛期間男方為了追求女方,贈與大量的貴重紅包、禮物或者汽車錢財等等,那麼在分手後需要返還給對方嗎?這個問題很具有普遍性,今天,郭律師就透過一個案例,來跟大家講講這個事!

徐女士稱自己在杭州被一個來自山東小縣城的男人狂追,相處2年,2019年10月分手。提到這個男人,徐女士撇了撇嘴,言語中充滿了不屑。徐女士170cm身高,這個男的只有165cm,矮她一頭。徐女士26歲,這個男的足足大她11歲。

戀人贈與的財物,分手後要返還?

硬體方面都不行,明顯配不上人家杭州姑娘,可是這個男的有錢,是開公司的。為了追女友花錢特別大方。一筆一筆的紅包小的也有5000,多的就是幾萬,把姑娘哄得心花怒放。38萬的寶馬眼皮都不眨就送給了女孩,對於這樣的大方男友,女孩子不可能不會心動吧。

戀人贈與的財物,分手後要返還?

然而相處了兩年,兩人因種種原因還是分手了。沒想到男友分手後的一個騷操作把姑娘給氣炸了,男友要求女友把戀愛期間贈與的錢財共計86萬全部返還,女友不答應,男方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女方認為,戀愛期間我付出了青春和貞潔,這些都不可以用金錢衡量的呀,難道就這麼被人白睡了。

戀人贈與的財物,分手後要返還?

你還真別說,這姑娘真的就是讓這個男人給白睡了!山東招遠當地法院審理了這起“分手後男友要回86萬彩禮”的案件。

按照徐女士的意思,這些錢都是俞先生主動為她花的,不管是之前給她的紅包還是給她購買的寶馬車,都是俞先生主動的,而不是她要求的,所以她不需要還錢。

在二審的時候,俞先生提供了一個新的證據材料,這個證據是兩個人的聊天記錄,在聊天記錄裡顯示俞先生在與徐女士聊天的時候,有稱她的母親為丈母孃,並且還說跟丈母孃見面給個紅包,以後提親要準備更大的紅包。

而法院見到兩個人之間這樣的聊天記錄後,就認為俞先生是以結婚為目的和徐女士談戀愛的。在法院看來,如果兩個人之間表達愛意,一般都不會有這麼大紅包,而俞先生在與徐女士交往的時候,每次的紅包都是數千元,最高都給她轉賬十一萬,所以這並不是普通表達愛意的紅包。

因此二審法院——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樣認定這些財產屬於彩禮,一審判決是正確的,因此駁回了徐女士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要求她返還給俞先生84萬元。

戀人贈與的財物,分手後要返還?

這就不得不說說,結婚不成就得返還戀愛中贈與的大額財物有法律依據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財產贈與,因此相比一般的財產贈與,彩禮多了贈與的目的,當這一目的不能實現時,給付彩禮的一方當事人就可以要求收受彩禮的一方當事人返還彩禮。

戀愛中的一些大額贈與,特別是已經跟自己收入不太相稱的金額,就很容易被認定成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一旦結婚不成,分手時,男方自然可以要回。

如果小額的贈與,比如1314元,520元這種紅包,或者吃飯,買護膚品等等也屬於為增進感情的消費,則不需要返還。

俞先生瘋狂砸錢,在戀愛中敢下血本,實際上人家老奸巨猾,對於法律早已爛熟於胸,在法庭上,餘先生提供了大量的證據,用於證明徐女士在戀愛期間多次暗示或索要錢財。而餘先生聲稱徐女士該部分錢財是為了締結婚姻的,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附條件的贈與,現在徐女士和於先生並沒有結婚,那麼條件沒了,贈予當然也就不成立了。

我們暫且不對男方的人品和道德進行評價,我們僅僅談法律問題。法院判決的其實只是將5200元以上的紅包才算作附條件的贈與才被認定為彩禮的,所以法律保護的是公序良俗和道德的底線,打擊的是顯失公平和不勞而獲。

近些年來很多女生都覺得男方在戀愛中,花錢天經地義,花的錢越多代表越喜歡。這樣一來,女生就會覺得透過青春和美貌就可以換來財富,男生則認為透過砸錢就會獲取愛情,如此扭曲的價值觀,絕不是法律所提倡和保護的。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在愛情中更不可能有簡單的捷徑。我們呼籲在愛情自由的大前提下,女性應當保持自己的經濟獨立。因為每一個不勞而獲的句號後面都可能潛藏著一個深坑。

Tags:贈與俞先生彩禮女士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