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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買手工香腸10倍索賠?法律給誠信商家撐腰

由 極目新聞 發表于 美食2023-02-02

簡介手工香腸等食品之所以被“網開一面”,是因為相比起預包裝類的食品,這種現制現售的食品更加透明,製售過程都在公眾視線之下,方便外界監督,不容易發生預包裝類食品生產和儲存時期過久,出現食品變質,影響消費者健康的情況

10根香腸什麼梗

馬上評|買手工香腸10倍索賠?法律給誠信商家撐腰

胡志紅在門店賣手工香腸。記者耿珊珊攝

灌香腸、做臘味,是很多地方過年的傳統民俗。近日,一場由手工香腸引發的索賠糾紛終於塵埃落定。

2021年12月,武漢市古田三路易農街,趙鵬來到胡志紅生產銷售手工香腸的門店,先後兩次購買灌香腸共180斤,總價7100元。兩天後,趙鵬稱香腸“沒有貼生產許可證號,屬於三無產品”,要求賠償兩萬元,遭到胡志紅的拒絕。趙鵬到法院起訴胡志紅,要求退還貨款7340元,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73400元。前段時間,武漢中院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駁回趙鵬的訴訟請求。

老實說,趙鵬的小算盤打得很精。《食品安全法》有明文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他買的手工香腸連個生產許可證號都沒有,那還不屬於“三無”產品?舉著明晃晃的法條,打著維權的旗號,不僅自己掏的數千元貨款能如數退還,還能淨賺10倍貨款,簡直是一本萬利的“好生意”。

事實卻是,沒有標註生產日期、產品生產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等,不能就簡單地扣上“違反《食品安全法》”的帽子。

對於預包裝食品,的確需要適用標籤規定。根據法律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籤上,應當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也明確了預包裝食品標籤上生產日期、保質期的術語定義和推薦標示形式。問題是,手工香腸並不在預包裝食品的範圍內,故而也沒有必要嚴格標註生產日期。

至於生產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缺失的問題,恐怕也要讓某些故意“挑刺”的消費者失望了。根據市場監管規定,現場製售的香腸,並不屬於食品生產環節,無需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故涉案產品沒有生產代號和許可編號,也很正常。

手工香腸等食品之所以被“網開一面”,是因為相比起預包裝類的食品,這種現制現售的食品更加透明,製售過程都在公眾視線之下,方便外界監督,不容易發生預包裝類食品生產和儲存時期過久,出現食品變質,影響消費者健康的情況。

再者,作為一種地方性的冬季節令性食品,對於手工香腸也有必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隨著春節的臨近,灌香腸、買香腸成為很多家庭的選擇,對於這種帶有地方特色、大眾喜愛的食品,監管既要考慮到食品安全健康,也應尊重大眾飲食習慣,避免層層加碼、一管就死,讓傳統美味遙不可及。

當然,現場製售的食品,包括傳統特色食品,並不是市場監督的死角。雖然少了一些標註的形式要求,但商家也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確保“舌尖上的安全”,一旦出了問題,同樣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從報道情況看,當事人辦理了《食品經營許可證》,門店有銷售香腸的資質,“相關部門對生產的香腸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可以判斷,商家盡到合法經營的義務,這也是法院給予支援的原因所在。

食品安全大於天。如果商家存在過錯,食品不夠安全,消費者索要“十倍賠償”在情理之中。但是,打著維權旗號,苛責小店家,妄圖從誠信商家撈取好處,法律也不會答應。近年來不乏類似索賠案例,讓眾多店家揪心,也令公眾不滿。買手工香腸“10倍索賠”反遭敗訴,對當事人是深刻的一課,也釋放了保護誠信經營的鮮明訊號。

Tags:香腸食品手工生產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