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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書楷書篆書草書(今草狂草章草)甲骨文象形文字國風

由 改善與父母的關係 發表于 藝術2021-06-07

簡介三字的名實異同,決非單論結構,其他相似的情況也很不少,可以類推下,是漢代隸書逐步發展定型,成為佔統治地位的書體,同時,派生出草書、楷 書、行書、燕書各書體,為藝術奠定基礎

今隸指的是什麼隸書

隸書,亦稱漢隸,是漢字中常見的一種莊重的字型,書寫效果略微寬扁,橫畫長而直畫短,呈長方形狀,講究“蠶頭燕尾”、“一波三折”。隸書起源於秦朝,由程邈整理而成,在東漢時期達到頂峰,書法界有“漢隸唐楷”之稱。

秦始皇在“書同文”的過程中,命令李斯創立小篆後,又採納了程邈整理的隸書。漢朝的許慎[1]在《說文解字[2]》

隸書教程

記錄了這段贏政篡改文字後,漢朝恢復和發掘傳統文字的歷史:“……秦燒經書,滌盪舊典,大發吏卒,興役戍,官獄職務繁,初為隸書,以趣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孝宣皇帝時,召通《倉頡》讀者,張敞從受之。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亦能言之。孝平皇帝時,徵禮等百餘人,令說文字未央廷中,以禮為小 學元士。黃門侍郎揚雄,採以作《訓纂篇》。凡《倉頡》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群書所載,略存之矣……郡國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銘即前代之古文, 皆自相似。雖叵復見遠流,其詳可得略說也……蓋文字者…前人所以垂後,後人所以識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賾而不可亂也”。但是也有人認為,作為官方文字的小篆書寫速度較慢,而隸書化圓轉為方折,提高了書寫效率。例如郭沫若用「秦始皇改革文字的更大功績,是在採用了隸書」來評價其重要性(《奴隸制時代·古代文字之辯證的發展》)。[1]

隸書也叫“隸字”、“古書”。是在篆書基礎上,為適應書寫便捷的需要產生的字型。就小篆加以簡化,又把小篆勻圓的線條變成平直方正的筆畫,便於書寫。是在監獄裡創造出來的字型。分“秦隸”(也叫“古隸”)和“漢隸”(也叫“今隸”),隸書的出現,是古代文字與書法的一大變革。

隸書是漢字中常見的一種莊重的字型,書寫效果略微寬扁,橫畫長而直畫短,講究“蠶頭燕尾”、“一波三折”。它起源於秦朝,在東漢時期達到頂峰,書法界有“漢隸唐楷”之稱。也有說法稱隸書起源於戰國時期。

隸書是相對於篆書而言的,隸書之名源於東漢。隸書的出現是中國文字的又一次大改革,使中國的書法藝術進入了一個新的境界,是漢字演變史上的一個轉折點,奠定了楷書的基礎。隸書結體扁平、工整、精巧。到東漢時,撇、捺、點等畫美化為向上挑起,輕重頓挫富有變化,具有書法藝術美。風格也趨多樣化,極具藝術欣賞的價值。

隸書相傳為秦末程邈在獄中所整理,去繁就簡,字形變圓為方,筆劃改曲為直。改“連筆”為“斷筆”,從線條向筆劃,更便於書寫。“隸人”不是囚犯,而指“胥吏”,即掌管文書的小官吏,所以在古代隸書被叫做“佐書”。隸書盛行於漢朝,成為主要書體。作為初創的秦隸,留有許多篆意,後不斷髮展加工。打破周秦以來的書寫傳統,逐步奠定了楷書的基礎。在“罷黜百家, 獨尊儒術”的思想統一關於隸書的定義,近人吳伯陶先生一篇:《從出土秦簡帛書看秦漢早期隸書》的文章中說道:“可以用這個字的本義來作解釋。〈說文解字[2]〉中解釋‘隸’的意義是‘附著’,〈後漢書·馮異傳〉則訓為‘屬’,這一意義到今天還在使用,現代漢語中就有‘隸屬’一詞。〈晉書·衛恆傳〉、〈說文解字[2]序〉及段注,也都認為隸書是‘佐助篆所不逮’的,所以隸書是小篆的一種輔助字型。”

其次究竟什麼樣子才叫隸,隸與篆又有什麼樣的嚴格區別,吳伯陶先生在上述的文章中又有所分析訂定,這裡再節錄吳文中值得考慮的幾小段。吳雲∶“小篆還儲存了象形字的遺意,畫其成物隨體詰屈;隸書就更進了一步,用筆畫符號破壞了象形字的結腹,成為不象形的象形字”(他有字形舉例,可參閱原文)。

他又說∶“小篆和隸書實際上是兩個系統,標誌著漢字發展的兩大階段。小篆是象形體古文字的結束,隸書是改象形為筆畫化的新文字的開始。”“我們判斷某種字型是否隸書,就要首先看它是否出現有破壞篆書結構失掉象形原意之處。”(按∶下面重點符號是我加上去的)

吳先生經過仔細排比研究,得出那樣的科學論據來,作為學術上篆、隸的不同定名的分野,自然是很值得重視的。不過還有兩個問題想要問,那就是∶一,篆書也不能夠個個是象形字,一開始就有象形以外的許多字存在,因此,僅僅失掉“象形原意”似乎有些不夠。我的意思是說隸的破壞古文(“象形字”是一種字型的籠統名稱,事實並非個個“象形”,例子甚多,不待列舉),不僅僅是破壞象形而已。二,今天看到的從湖北雲夢出土的秦簡和湖南長沙馬王堆墓中出土的簡帛書中發現其中字的結構有變篆體,也有未變。用筆有圓有帶長方的,那種字當時又稱之為何名?這種“半篆半隸”的字形從秦昭襄王時代開始一直到西漢初(秦雲夢簡到漢馬王堆帛書,吳文有詳述可參閱)還存在,始皇帝以前,字還未有“體”的區別,可是到漢初,肯定那種字已經歸入隸體,二者合起來考慮,那麼對吳先生的區別篆體之名,是否有些矛盾了呢?事實上結構之變,光講象形不象形,定然不夠全面。我估計區別問題,在當時——在字型初變時一般人肯定還不太嚴格的,那種“蝙蝠式”的字形,大都隨著新名稱而名之——也稱為隸,其中稍為保留些舊結構也是可以的。因此我認為如果設身處地來推測當時的命名,和今天用學術研究來區別的命名是可以有些距離的,是無足為怪的。明確地講,篆與隸的不同除形象變為符號以外,還有筆法變化一方面的區別,例如∶生(篆)、上(變筆法未變結構)、之(筆法結構全變)。三字的名實異同,決非單論結構,其他相似的情況也很不少,可以類推下,是漢代隸書逐步發展定型,成為佔統治地位的書體,同時,派生出草書、楷 書、行書、燕書各書體,為藝術奠定基礎。

隸書基本是由篆書演化來的,主要將篆書圓轉的筆劃改為方折,因為在木簡上用漆寫字很難畫出圓轉的筆劃,所以隸書的書寫速度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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