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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野檢查法(眼睛知識科普)

由 五官科李林森 發表于 藝術2021-05-31

簡介(一)檢查方法1.受檢者戴矯正眼鏡坐於屏前1m處,其下頜及額部均穩靠在頭領固定架上,被檢眼向前平視視野屏中央固視點

正常人眼睛近點還有明視距離嗎

視野檢查法(眼睛知識科普)

視野檢查法

視野是黃斑中心凹以外的視力,也稱周邊視力,即一眼向正前方注視時所感覺到的空間範圍。視野檢查常用於特殊職業人員體檢,疑似或確診青光眼患者的視功能、黃斑部疾病、神經科疾患或視路疾患。有動態視野檢查法 (如:對比視野檢查、弧形視野計檢查、平面視野屏檢查、Goldmann 940型視野檢查);靜態視野檢查法(如:多點靜態視野計、單光點靜態視野計、靜態定量視野計檢查);Amsler方格表檢查法;他覺視野檢查法等方法。現介紹常用的幾種檢查方法。

一、自動視野計檢查

(一)檢查方法

1.開啟視野計,選擇恰當的備用程式。

2.遮蓋一眼,將受檢者頭部安放在球殼前下頜托架上,使其坐舒適後,囑其受檢眼固視視野屏十字中心。

3.告知受檢者每當察覺視野屏上出現閃光點,請立即按一下手柄按鈕,無論光點大小、明暗、方位,只要出現,就按一下按鈕,不能漏按或多按。檢查過程中受檢眼始終保持注視正前方的固視點。

4.檢查完畢,視野計將自動記錄結果(圖1-10)。

5.將記錄結果存檔,並列印。

(二)正常值

1.白色視標。內側60°,上方60°,外側100°,下方65°。生理盲點:中心注視點外約15°處水平位偏下3°有一6~8°垂直橢圓形的視野缺損。

2.視野中央部分正常變異小,周邊部分正常變異大,所以中央20°以內的暗點為病理性的,視野25~30°上下方的暗點常為眼瞼遮蓋所致,30-60°視野的正常變異大,臨床診斷視野缺損時需謹慎。

3.孤立一點的閾值改變意義不大,相鄰幾個點的閾值改變才有診斷意義。

4.初次自動視野檢查異常可能是受試者未掌握測試要領,應該複查視野,如視野暗點能重複出來才能確診缺損。

5.有的視野計有缺損的機率圖,該圖可輔助診斷。

(三)注意事項

1.檢查前應詳細瞭解受檢者的全身及眼部情況。

2.向受檢者說明檢查目的、檢查過程和注意事項,以便取得被檢者合作。

3.檢查應在暗室進行。檢查室應保持安靜。

4.受檢者若有屈光不正,應佩戴矯正鏡片檢查。

5.年齡大的受檢者應佩戴近用鏡後進行檢查。

6.檢查時若有上瞼遮擋,可用膠布上提上瞼加以固定。

7.視野檢查會受到一些因素影響,如屈光不正,屈光間質渾濁,瞳孔大小,患者身體狀況以及患者對視野的認識均會影響到視野檢查結果。

二、平面視野屏檢查

平面視野屏檢查用來檢查中央視野,即檢查30°以內的視野範圍,此屏是用1㎡的黑色無反光絨布製成的視野屏。

(一)檢查方法

1.受檢者戴矯正眼鏡坐於屏前1m處,其下頜及額部均穩靠在頭領固定架上,被檢眼向前平視視野屏中央固視點。另眼遮蓋。

2.常規先用2mm直徑視標在顳側約20°(18-13°)處沿水平子午線漸漸向內移動,在18~13°,即可測出生理盲點的位置和大小。從生理盲點的位置可以判斷受檢者的位置是否正確。

3.然後視標在各不同方位子午線上從周邊向中央緩緩移動,測定視野中有無暗點或視野缺損,用大頭針插在布屏上以作標記,檢查結束後,把屏上的結果描繪到視野表中。

4.為放大暗點,可增加檢查距離。當檢查距離為2m時,應將屏上第二個圈(10°)作為5°圈,即增加1倍(圖1~11)。

(二)正常值

平面視野屏是用來檢查中央視野,即檢查30°以內的視野範圍,此屏是用1㎡的黑色無反光絨布製成的視野屏。屏的正中為直徑3~5mm大小的白色注視點。屏面上作出8個或12個等分的、不明顯的子午線標記。以屏中央為中心,每5°作同心圓標誌共5個,自中心點向外,每圈代表5°、10°、15°、20°、25°。

(三)注意事項

1.檢查前應詳細瞭解受檢者的全身及眼部情況。

2.向受檢者說明檢查目的、步驟和注意事項。

3.檢查應在暗室進行。檢查室應保持安靜。

4.檢查前讓受檢者在檢查室內靜坐15min,使眼睛得到適應。

5.受檢者若有屈光不正,應佩戴矯正鏡片檢查。

6.檢查時照明燈光應自患者的後方射來。

7.檢查時視標進行的速度不可作硬性規定,應根據檢查時患者反應的快慢和受檢查部位的視野改變複雜與否而定。

8.檢查視野邊界及缺損邊界時,先將視標由外向內移動,再將其由內向外移動,以比較兩者的結果,若相差太遠,應查明原因或重複試驗。

9.檢查中應隨時注意受檢者位置、姿勢、注意力及頭部、眼部的固定是否正確。

三、Amsler方格表檢查法

Amsler方格表檢查法常用於黃斑部疾病的中心視野檢查,方法簡單,結果迅速準確。

(一)檢查方法

1.Amsler方格表為10㎝2無反光黑底,用白線條平分為5mmX5mm的方格共400個。正中的小白色圓點為注視點。

2.遮蓋一眼,檢查時受檢眼距離方格圖28~30 cm。

3.有屈光不正者戴矯正眼鏡,雙眼分別檢查(圖1~12)。

(二)正常值

方格清晰辨認,無缺損,無彎曲、變形。

(三)注意事項

1.中央注視白點能否辨認,如不能辨認,則應指出是看不清(比較性暗點)或是看不見(絕對性暗點)區域的範圍。

2.表中有無不能辨認的部分,如有,則應指出其範圍。

3.方格和線條有無變形、扭曲。

4.檢查前避免滴用散瞳劑和進行眼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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