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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南湖國際小區物業費收取問題

由 洵事求正 發表于 藝術2023-01-31

簡介公攤水電費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照明、智慧化、景觀設施等其它共用水電的費用,由住戶共同承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已規定收費標準為每戶300元年收公攤水電費

嘉峪關南湖國際的房子怎麼樣

嘉峪關南湖國際小區物業費收取問題

據南湖國際的一名業主介紹,自己的房子自2021年6月交房後一直處於空置狀態,但被告知2022年度物業費收取標準為上半年全收,下半年僅物業費按照70%收取,業主認為應全年70%收取。另生活垃圾處理費72元和公攤水電費300元不合理,超出收取範圍。

嘉峪關市房產服務中心回覆:

依據《甘肅省物業管理辦法》,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相關規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甘肅省物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未售出的及業主購房未入住的空置物業,應當繳納物業管理費用。繳納比例為收費標準的70%,但不得因此而增加其他業主的負擔。

《甘肅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九條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已交付給物業買受人或已符合交房條件,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已書面通知買受人,物業買受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物業服務費自物業交付或書面通知之日起次月計收。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未入住或者入住後不使用期連續超過6個月的房屋,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書面提出申請,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後,從第7個月開始,其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的70%交納。

小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是由市環衛局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代收,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已規定收費標準為每戶72元/年。

我中心已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嚴格執行以上規定,重新核定您的物業服務費。

公攤水電費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照明、智慧化、景觀設施等其它共用水電的費用,由住戶共同承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已規定收費標準為每戶300元/年收公攤水電費。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物業管理服務工作,不斷改善居民居住環境,市房產服務中心將按照《嘉峪關市物業小區星級評定管理辦法》《嘉峪關市物業服務企業規範化管理考核細則》加大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考核力度,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管理,提高從業人員業主素質,提升服務水平。

嘉峪關南湖國際小區物業費收取問題

Tags:物業服務業主物業管理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