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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樂制度,明確了音樂的哪些範疇?對中國音樂發展有什麼意義?

由 清風文史 發表于 藝術2021-09-01

簡介為了讓音樂能夠負有如此強的政治意義,西周的樂官和統治者們在當時完善了音樂的基礎理論,並對樂器,舞蹈進行了細緻的分類,為中國民族音樂的發展建立起了十分完善的框架,這都之後民樂的發展起到了指導作用

六大舞分別是誰的樂舞

作為世界文明古國的中國,在被提及的時候,經常會被冠以“禮儀之邦”的稱呼。但是實際上禮儀一詞並不能準確敘述中國文化的本源,用禮樂之邦來形容我們的古代文明似乎更加貼切一些,因為從周代開始,音樂就已經融入了中國人的生活,並且和政治生活密不可分。

禮樂制度,明確了音樂的哪些範疇?對中國音樂發展有什麼意義?

西周禮器

在中國歷史上,周代作為最典型的封建制度政權,其對於政治秩序的構建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其利用不同禮儀和音樂來區分人群的做法讓中國出現了涇渭分明的不同階級,這也是西周分封制度的基礎,而其中音樂和禮儀一樣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為了讓音樂能夠負有如此強的政治意義,西周的樂官和統治者們在當時完善了音樂的基礎理論,並對樂器,舞蹈進行了細緻的分類,為中國民族音樂的發展建立起了十分完善的框架,這都之後民樂的發展起到了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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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樂樂團

西周音樂制度簡述

在周武王擊敗了紂王獲得了中原地區的統治權之後,西周的統治者們在經過摸索之後決定使用分封制度來治理這個疆域遼闊的國家。而分封制度的基礎是權力的分級,只有在國家之中建立起可靠的政治秩序,才能夠維持這個制度的平穩執行。

而周公在掌權的時候,設立了用不同的禮儀和音樂來區分身份的禮樂制度,從而讓中國進入了封建社會。而為了讓音樂這一工具變得具有效力,西周政府也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來框定音樂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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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樂制度的設立者周公

首先是對於音樂涵義的確定,在周代之前,雖然之前的先民們也發明了許多不同種類的音樂,但是他們缺乏規範的形制。周代統治者將音樂,舞蹈等一系列相關的表演演奏方式進行了整合,將它們都納入到了禮樂體制之下,並對不同場合,不同身份的人應該使用的音樂進行了詳細的框定。

他們首先制定了八種最為重要的禮節性音樂,從而明確了音樂與政治之間的關係。這八種禮儀場合分別是祭天地,祭宗廟,大饗,燕禮,大射,養老,鄉飲酒和鄉射。而對於與之搭配的舞蹈,西周的禮樂制度也進行了相應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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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古典舞表演

當時的歌舞被分為六大類,分別是用於大型祭祀的六代樂舞,規模次之的小舞,用於的頌樂和雅樂,還有用於宴會的房中樂和周邊地區的四夷之樂,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在西周的禮樂制度下,音樂發展是一個十分嚴謹的,具有繁複規則的過程。

為了更好地推行禮樂制度,西周政府還特地設定了專門負責音樂相關工作的官員,即大司樂。其主要職能為培訓更多的樂手,並編制表演相應的曲目。並且他們還要教育貴族子弟相應的音樂知識,來讓他們知道身份與音樂的匹配關係,而這也是西周分封制度的根基所在。

西周時期樂理的發展

在將音樂設立為國家的根本制度之後,西周的樂人們也開始對於樂理以及音樂的演奏形式進行更加深入的研究。當時的研究主要有兩個方向,其一為音律的歸納總結,其二則是樂器的製作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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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樂官

在音律方面,中國傳統音樂中十分重要的理論基礎在西周時期便已經成型。其中十二律的發現以及旋宮理論的應用都是中國傳統音樂之後發展的基礎。十二律的制定除了其音樂涵義之外,還被賦予了一定的政治色彩,其代表著一年在不同時期的正呂,也是一種權威的象徵。而之後人們又發明了三分損益法,來完成音律之間的轉換,這為中國樂器演奏,音樂編寫都提供了一定的理論基礎。

在三分損益法所生五律的基礎上,還有人完善了所謂的隔八相生法,這種方法在

《呂氏春秋》

中有如下記載:

黃鐘生林鐘,林鐘生太蔟,太蔟生南呂,南呂生姑洗,姑洗生應 鍾,應鐘生蕤賓,蕤賓生大呂,大呂生夷則,夷則生夾鍾,夾鍾生無 射,無射生仲呂。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 分以下生。黃鐘、大呂、太蔟、夾鍾、姑洗、仲呂、蕤賓為上,林 鍾、夷則、南呂、無射、應鐘為下。

而除了樂理的研究之外,西周的樂人們還將當時的樂器進行了分類,他們的工作讓我們能夠更好地窺見當時中國音樂的發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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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古琴

當時的樂器依舊以相對原始的打擊樂和吹奏樂器為主,但是也有部分絃樂器開始出現,比如琴瑟都是其中的代表,而湖北地區曾侯乙編鐘的出土則讓我們對於那個時代的樂器有了更加深入的瞭解。

我們在其上看到了鈕鐘的律制和三分損益律十分接近,這說明當時的樂理已經和樂器製作緊密聯絡在一起,達到了極高的工藝水平。而其巨大的規模也讓我們看到了在那個年代,音樂在社會上具有的重要地位。

禮樂制度,明確了音樂的哪些範疇?對中國音樂發展有什麼意義?

曾侯乙編鐘

中國傳統音樂經過了幾千年的發展衍生出了無數膾炙人口的作品,而我們的祖先對於音樂的喜愛也是中國音樂文化能夠長盛不衰的根本原因。而這一切的源頭都是西周初年禮樂制度的制定,當音樂與政治緊密聯絡在一起的時候,其生命力在無形中也得到了加強。

在西周時期,統治者為不同身份的人制定了不同的音樂形式,這讓音樂的體裁得到了規範。而樂官的設立更是為其傳承和發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這些專業人士在進行表演的同時也對樂理和樂器的發展進行了總結歸納,並得到了不俗的成果,為中國音樂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禮樂制度,明確了音樂的哪些範疇?對中國音樂發展有什麼意義?

與此同時,西周時期的民間音樂也在蓬勃發展,像《詩經》中的國風等篇目都是樂官在民間採風而來,這說明在當時音樂在政治生活之外也發揮著重要的文娛作用,而官方正樂與民樂之間也有相互影響,正是這種交互發展才讓中國傳統音樂在歷史長河中歷久彌新,一直煥發出獨特的光彩。

參考文獻:

【1】《中國音樂史簡明教程》

【2】《呂氏春秋·音律》

Tags:音樂西周禮樂制度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