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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管制的條件是什麼?
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農業2021-09-14
簡介蔣興明律師結語: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佈解除管制
什麼是管制
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決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監督改造的刑事處罰,是刑罰主刑中量刑最輕的一種。那麼,管制什麼時候可以解除?解除管制的條件是什麼?
法妞網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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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興明律師解答:
根據刑法分則中關於管制刑的規定情況來看,管制刑的適用範圍較廣,除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還可適用於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只要是刑法分則條文的法定刑中列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性質和情節,認為犯罪尚不夠判處徒刑或者以不宜關押為宜,但又需要對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處管制。
根據刑法第38條、第69條規定,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併罰時刑期最高不得超過三年。
蔣興明律師補充:
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依靠群眾來監督執行的一種刑罰方法。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將判決書和執行通知書送到犯罪分子戶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也可以委託犯罪分子戶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或者其所在單位的保衛部門協助執行。在執行管制時,執行機關應當向犯罪分子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地的有關群眾,宣佈該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管制的期間長短、對犯罪分子的要求等。
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群眾監督,積極參加集體勞動和生產;向執行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遷居或者外出必須報告並經過執行機關的批准。
蔣興明律師結語: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佈解除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