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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刑事處罰方式之管制

由 都律師講案件 發表于 農業2021-09-14

簡介五、管制要遵守哪些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什麼是管制

解釋刑事處罰方式之管制

大家關心刑事法律更多的是關注刑事處罰,或者準確的說是刑事處罰的表現形式,那麼我們今天就來人是第一種:管制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的方法,它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法院判處管制的都會同時適用社群矯正,不用實際將犯罪分子關押在監獄服刑。由於管制刑屬於刑罰中強度最輕的主刑,適用管制刑並不是那麼容易,有嚴格的物件要求。那麼,哪些人可以適用管制呢?

根據規定,管制刑的適用物件主要是罪刑性質輕、危害性,並且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分子,若不能同時滿足這些條件的話,那麼就不能對犯罪分子判處管制。至於管制的刑期,相對來講也是比較短的,法律規定為三個月以上兩年以下。這裡有個問題就是,什麼樣的罪行性質輕、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小呢?

我國刑法分則規定可以適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這些犯罪的共同特點是罪行性質不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小。

二、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管制規定為主刑的一種,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執行。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雖然比拘役長,但由於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剝奪人身自由。從性質上講,管制仍輕於拘役。

三、管制怎麼執行

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依靠群眾來監督執行的一種刑罰方法。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將判決書和執行通知書送到犯罪分子戶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執行。當然,公安機關也可以委託犯罪分子戶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或者其所在單位的保衛部門協助執行。

在執行管制時,執行機關應當向犯罪分子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地的有關群眾,宣佈該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管制的期間長短、對犯罪分子的要求等。

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群眾監督,積極參加集體勞動和生產;向執行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遷居或者外出必須報告並經過執行機關的批准。

執行時間到期的,由執行機關通知本人,並向有關單位和群眾宣佈解除管制。

這個刑罰處罰執行的時候由公安機關把你帶到你生活的社群,向你的單位和相關群眾宣佈你有罪,宣佈你要遵守的規定,對你執行多長;執行完了也會進行一個宣佈解除。

五、管制要遵守哪些規定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准。

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Tags:管制犯罪分子執行機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