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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材料草稿、暫行本、試行本、修訂本……都是啥,有啥效用?

由 寫材料 發表于 農業2021-06-27

簡介無法制定完善公文時候暫時制定的文字,只在規定的暫行時間內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試行是什麼意思

這些都是公文的稿本,效用如何?更多寫材料知識,請關注“寫材料”。睡覺吧。

起草材料草稿、暫行本、試行本、修訂本……都是啥,有啥效用?

(1)草稿。不具備正式公文效用,常有“討論稿”“徵求意見稿”“送審稿”“草稿”“初稿”“二稿”“三稿”等稿本標記。供討論修改審批用。

(2)定稿。具備正式公文效用,是製作公文正本的標準依據。有法定的生效標誌(簽發等)。

(3)正本。正本是供受文者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字。格式正規並有印章或簽署等表明真實性、權威性、有效性的標誌。

(4)試行本。在試驗期間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一般是法規性檔案,在內容上不成熟,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檢驗時,先以試行本發行並試用。

(5)暫行本。無法制定完善公文時候暫時制定的文字,只在規定的暫行時間內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6)副本。正本復份(與正本同時印刷)在外形上與正本沒有區別,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用;作為影印件的公文副本(如抄本、影印件)不具備公文的法定效用,需加註“副本”字樣標記。

(7)修訂本。指已釋出生效的公文,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檢驗,重新予以修正補充後再行釋出的文字,修訂本生效之日即是原文字失效之時。可以標題結尾處標作:“(修訂本)”,也可在標題下做題注,在圓括號內註明“某年某月修訂”。

Tags:公文正本效用法定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