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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驅使下,啥黑心人都有,為圖新鮮,肉販往豬肉塗抹熒光增白劑

由 律視微言 發表于 農業2021-06-18

簡介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

肉販往豬肉上抹什麼

古語有云“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飲食一直人類生存的首要問題。現在食品已經不是僅僅是滿足裹腹之需,更多地追求色香味俱全的質量品相。這也使得許多商販在金錢的驅使下,肆無忌憚地生產各種傷害人們身體健康的食物。“蘇丹紅鴨蛋”、“三聚氰胺奶粉”、“地溝油”事件等食品安全問題事件接二連三的發生,食品安全問題不知何時成為了人們生活中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問題。最近,一封特殊的公開道歉信引發了一場熱議,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我為了牟取私利,違法新增熒光增白劑……在此我真誠悔過並登報向社會公開道歉,願意對我的違法犯罪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漢中本地一家報紙上刊登的這兩封公開道歉信將一樁令人驚駭的食品安全事故曝光在公眾的視野內。

金錢驅使下,啥黑心人都有,為圖新鮮,肉販往豬肉塗抹熒光增白劑

​ 2013年,兩名男子童某、張某在漢中南鄭區設立攤點經營生鮮豬肉。,二人在明知國家禁止向豬肉上塗抹熒光增白劑的情況下,先後將成分不明的粉末狀增白物質加水勾兌後塗抹於其銷售的豬肉表皮(達37。5公斤),以達到增鮮增白的效果。之後,二人的行為被公眾舉報,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漢中市南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二人經營的豬肉攤點進行檢查,提取樣品三份送去檢驗,同時南鄭區公安局在偵查中亦提取豬肉樣品送檢檢測。經檢驗,該豬肉樣品中均檢驗出熒光物質。經專家評估,該熒光增白劑若攝入過量,有潛在的致癌風險,會嚴重損害人們的身體健康。

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經過依法審理判決被告童某、張某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同時在媒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承擔十倍懲罰性賠償的法律責任。

金錢驅使下,啥黑心人都有,為圖新鮮,肉販往豬肉塗抹熒光增白劑

食品安全是一項關係國計民生的大事,再加之近年來食品安全事故頻發,我國在食品安全方面也增加了法制規範的強度。立法方面存在有《侵權責任法》、《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專門的《食品安全法》等多部法律規範,以保障食品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該案中被告人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即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決中懲罰性賠償的法律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及《食品安全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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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再次向人們敲響了食品安全領域的警鐘,那麼面對食品安全隱患,人們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1、消費者應主動學習一些食品安全的判斷知識,掌握各種標籤的識別方法,檢視各種標識是否完備。如計量合格標誌C、配料內容、生產日期、廠址、使用和儲藏方法等。另外,要關注3。15晚會上曝光的各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物。

2、選購食品時,儘量到大型超市或者連鎖店購買,應儘量購買大企業或者知名品牌的食品,安全可靠性較高。購物後要留好購物小票或索要發票,一旦發現質量問題可以得到及時解決。

3、提高法律意識,熟悉相應的法律法規,尤其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的民事權益。

當然,作為消費活動參與者的經營者也應當嚴格遵紀守法,以安全經營為己任,合法經營,不要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國家扮演者宏觀調控角色,則必須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規,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提高檢測技術手段,加大打擊力度。

食品安全是全民的安全,必須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進來,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網路社交平臺的作用,形成造假、製假、售假行為人人喊打的局面。同時宣傳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要從我做起,首先要做到自己不造假、售假,只有全民素質提高了,食品安全問題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法條連結:

1、《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燬、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3、《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食品新增劑;

(二)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新增劑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新增劑;

(三)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

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的標籤、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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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食品食品安全或者消費者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