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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依規關閉道口攔門造成火車與汽車相撞,一鐵路職工被判刑

由 董海律師 發表于 旅遊2023-01-01

簡介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作為鐵路職工,在作業過程中違反相關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鐵路局一個月休息幾天

某日19時37分許,被告人王某某在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管內拉濱線70公里870米監護道口作業時,在接到72公里、71公里道口員聯控後,按規定應立即出場關閉道口攔門,被告人王某某違反相關規章制度,沒有依規將道口攔門關閉,致使一輛白色江鈴牌輕型普通貨車搶越鐵路道口,並與途經道口的34019次貨運列車相撞。此次事故造成貨車駕駛員柳某受傷,車內同行人佟某死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192815元,並中斷鐵路行車2小時59分鐘。 被告人王某某後被公安機關傳喚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作為鐵路職工,在作業過程中違反相關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被告人王某某提出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時自己犯心臟病睡著的辯解理由,經查,不符合本案實際,不予採納。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鐵路運營安將全事故罪】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鐵路職工”,是指從事鐵路管理、運輸、維修等工作的人員,既包括工人,也包括管理人員。

2。“鐵路運營安全事故”,是指鐵路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車傾覆、出軌、撞車等造成人員傷亡、機車毀壞以及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事件,不包括列車晚點、不能正點發車或到達等非安全事故。

3。“造成嚴重後果”,是指造成人員傷亡和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結果。

沒有依規關閉道口攔門造成火車與汽車相撞,一鐵路職工被判刑

Tags:鐵路安全事故道口某某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