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標簽 > 價款
「最高院判例」工程量因設計變更,未約定工程款計算方式,怎麼辦
本案例亮點在於最高院在論述說理部分不但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閱讀更多智通港股早知道 | 三部門:擴大政府採購 全面推廣綠色建築和綠色建材 隔夜美股納斯達克金龍指數一度跌幅擴大至20%
【今日頭條】三部門:擴大政府採購 全面推廣綠色建築和綠色建材財政部、住建部和工信部發布擴大政府採購支援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政策實施範圍的通知,自2022年11月起,在北京市朝陽區等48個市(市轄區)實施政府採購支援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
閱讀更多普法線上 | 關於建工類案件11個問題的實務解答
答:《解釋一》)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範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等實質性內容,與中標合同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按照中標合同確定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閱讀更多建設工程款優先權未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可否申請參與執行分配?
參考案例4:(2020)最高法民申3302號最高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已將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起算時間明確為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並非實際竣工
閱讀更多建築業營業額怎麼進行計算?
農業該檔案同時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 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裝置及 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裝置的價款
閱讀更多承包人訴請工程價款糾紛中的舉證責任辨析
人文故此,如前述(2020)最高法民申318號案、(2019)最高法民終384號案,如果承包人提交的證據沒有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或者承包人提交的證據被髮包人提交的證據有效反駁,則承包人應繼續舉證,包括向法院申請啟動工程造價司法鑑定,以使工
閱讀更多什麼是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的條件是什麼?
運動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是法律賦予承包人對於其承建的工程價款優先於一般債權、抵押權受償的權利,是保護承包人利益,實現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重要保障,那麼什麼是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的條件是什麼
閱讀更多【法律常識】保留權利是什麼意思?法律對保留所有權買賣有何規定?
③所附條件成就時,乙取得汽車所有權,甲的佔有因此消滅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