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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I生成物的可版權性問題初探

    該案判決中,法院首次對人工智慧(判決書中稱:計算機軟體智慧)生成的一份影視娛樂行業司法大資料分析報告進行認定,認為該份報告符合文字作品的形式要求,內容上具有一定獨創性,但認為文字作品應由自然人創作完成,該報告並非自然人創作完成,不宜突破我國

    人工智慧生成物版權作品創作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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