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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提醒】碰到老賴借錢不還怎麼辦?這些借貸式詐騙你知道嗎?
由 海味國際 發表于 運動2021-06-05
簡介很多詐騙行為人歸案後常常辯稱:其與被害人之間有借款合同、此前有支付利息甚至歸還部分本金的事實,是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而非詐騙
碰到老賴借錢不還怎麼辦
遇到借錢不還的人,當事人首先會想到的是去法院起訴還錢。但是有些老賴,從借錢的一開始就沒有還錢的打算,他也沒有相應的財產可供執行。這個時候
,我們應
該如何維權?司法實踐中,那些
“壓根沒打算還錢”的人,
其實
其行為很有可能
是
“
借貸式
詐騙
”
。
借貸式詐騙是近年來多發的一種涉財型犯罪行為。很多詐騙行為人歸案後常常辯稱:其與被害人之間有借款合同、此前有支付利息甚至歸還部分本金的事實,是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而非詐騙。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什麼是
借貸式詐騙
?
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透過借貸的形式,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佔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
→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此類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而且多發於親戚、朋友、熟人之間,由於犯罪人通常都是藉著民間借貸的幌子,因此與民事案件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有一定的相似之處。
那麼
,如何
判斷
是否構成借貸式詐騙呢?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可以判斷是否構成
“
借貸式詐騙
”
:
1、
虛構
借款理由
和用途,或
未按照事先宣告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在詐騙案中,犯罪人通常會編造一些虛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資、工程建設等正當而且有豐厚利潤的專案
,使被害人產生
一種
其借出
的
資金安全並能及時收回的錯誤認識。實際上,行為人獲得借款後便用於賭博、吸毒、揮霍等,導致被害人無法收回資金。此種情形應認定行為人借款時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2、
借款時隱瞞自己的財務狀況
。
行為人在沒有穩定收入、不具備償還能力等情況下,採用欺騙的手段隱瞞自己的財務狀況,謊稱自己擁有房產、車輛、股票、定期銀行存款、未能收回的被欠款等財產,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具有償還能力,騙取被害人的信任而取得借款。此種情形應認定行為人在借款時就存在不思歸還的意圖。
3、
躲避追討債務,或轉移、隱匿資產。
在借貸式詐騙中,犯罪人在犯罪之前會利用
假名、假住址或假證件
來掩蓋真實身份,在
得手後便銷聲匿跡
。還有人
會透過
不斷更換手機號碼、變更居住地點
等方法來隱匿行蹤,這些行為能夠反映出行為人不願歸還借款的主觀心態,是判斷行為人性質的重要依據。
如果符合上述特徵借款人可能觸犯刑法,涉嫌犯罪,債權人
則
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
請求追究債務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