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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什麼大部分都是開發商自己的企業?

由 小業維權 發表于 運動2023-02-01

簡介(3)在小區業主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後,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服務小區,新的物業服務企業進駐小區難、交接難,開發商(建設單位)和自己的物業公司會以不提供小區總圖、裝置配置圖、裝置配置清單、或以業主陳欠費沒結清等方式和理由抵制新的物業公司進入

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好不好

因為條例、法規規定,小區前期物業的選聘由開發商(建設單位)負責。所以開發商為了獲取更大的利潤,都想把新小區物業服務業務也承接下來,因為新小區維修服務投入的費用少利潤大,同時又方便自己在保修期內處理業主各類質量投訴。所以,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建設單位)為了承接小區“青春期”的物業管理工作,在業主入住前專門針對本小區,提前註冊了自己的“物業公司”,然後再利用其發標人的主體優勢,透過所謂的公開招投標平臺,經過私下運作協商掉其它投標人,在不夠三家的情況下,開發商(建設單位)就可以合法的按照“協議”的方式,選聘自己的物業公司做為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了。

開發商(建設單位)選聘自己的物業公司弊端有以下幾點:(1)開發商(建設單位)和自己的物業可聯合起來“矇騙”業主。如在保修期內該維修的不修,待保修期過後開發商(建設單位)就可以全身而退,留下一個爛攤子,這時小區的“青春期”已經過去,要維修的地方也比較多,如利潤不大或賠錢,開發商(建設單位)自己的物業就會以應付方式來對待業主或主動撤場,最後受到傷害最大的還是業主。

(2)另外,如業主對其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滿意,要求組建業主委員會重新選聘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一般情況是在小區還有利潤可經營的情況下,開發商(建設單位)和自己的物業公司會強烈抵制小區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以不提供業主名冊、經費、場地等方式抵制小區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

(3)在小區業主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後,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服務小區,新的物業服務企業進駐小區難、交接難,開發商(建設單位)和自己的物業公司會以不提供小區總圖、裝置配置圖、裝置配置清單、或以業主陳欠費沒結清等方式和理由抵制新的物業公司進入。

綜上所述前期物業由建設單位或開發商選聘,是極其不合理、不公平的,會積壓很大的社會矛盾,對社會穩定不利。最終受害的還是業主,所以建議有關部門制定或修改,現有的法律法規,還百姓一個輕鬆生活的物管環境。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有衝突,敬請諒解。

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什麼大部分都是開發商自己的企業?

Tags:業主小區開發商選聘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