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運動

為企業解憂紓困助發展,深圳探索商事調解新機制

由 讀創 發表于 運動2023-02-01

簡介該中心面向國內外商事主體,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查明、爭議解決顧問、法律專業培訓等市場化商事糾紛調解服務,探索建構具有深圳特色、中國特色的國際商事調解體系,目前已聘任246名專業調解人才,其中包括137名內地調解員、109名國際調解員(含港澳臺

深圳受廣東省管轄嗎

讀創/深圳商報記者 張瑋瑋 通訊員 司新宣 文/圖

深圳是改革開放的排頭兵,也是創新創業的大本營,經過四十餘年的發展,深圳商事主體數量持續穩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商企數量迅猛增長,跨境商貿活動頻繁。在經濟繁榮的同時,深圳也面臨著商事糾紛、跨境商事爭議數量持續攀升的窘境。2021年,深圳市各級法院、仲裁機構、商事調解組織共受理民商事糾紛數量超過31萬件,企業解決商事爭議的訴求日益突出。

近年來,深圳市司法局始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積極引導商事主體透過調解方式化解商事糾紛,加快構建分層遞進、銜接配合的商事糾紛化解體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今年9月,深圳市已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門審查、民政部門登記的商事調解組織5個,共有商事調解員601名(其中港澳臺調解員102名,外國調解員106名),2021年共受理案件2073宗。

先行先試,探索商事調解“深圳模式”

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創新探索是深圳的秉性與擔當。在健全國際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國際調解組織和調解員交流協作機制等方面,深圳勇於創新,走在了時代的前列。在深圳市司法局的推動下,各商事調解組織透過聚合不同資源,發揮專業水平,不斷探索企業商事糾紛化解新途徑、新思路。

為企業解憂紓困助發展,深圳探索商事調解新機制

2014年成立的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以下簡稱“藍海中心”)是全國首個以查明域外法為核心業務的實務機構,被最高法院確定為“港澳臺和外國法律查明基地”。2019年10月,藍海中心升級增加商事調解職能,在全國率先探索“商事調解+法律查明”調解模式,聘請首位中國籍WTO機構大法官張月姣為調解中心主任,組建國際化、專業化調解員隊伍,目前擁有商事調解員119人,其中外籍和港澳籍調解員41人,涉及智慧財產權、金融、房地產、國際貿易等諸多領域。2021年3月,藍海中心“商事糾紛中立評估基地”揭牌,這對於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具有重大的積極意義。並且藍海中心還入圍“2021年司法部全國涉外法律服務機構示範機構(商事調解組織)”。

羅湖區民營小微企業雲集,各類商事矛盾糾紛頻發,亟需高效、靈活、公正的爭議解決方式。在深圳市司法局和羅湖區司法局的支援下,深圳市小微企業發展促進會於2020年5月21日率先成立了首個區級專業商事調解機構——羅湖區聯和商事調解中心。中心以調解優先、聯和共贏為核心理念,積極探索商事調解的本土化、差異化發展道路。

為企業解憂紓困助發展,深圳探索商事調解新機制

2020年7月17日,深圳市首個商事調解院——坪山區商事調解院(以下簡稱“坪山商調院”)成立,打造商事領域“一站式”矛盾糾紛綜合調解平臺。坪山商調院以滿足企業合法需求為服務導向,以賦強公證、仲裁確認、司法確認等方式作為強執保障,配置專業調解員隊伍,以非對抗方式修復已損商事關係。2022年5月,坪山商調院增設土地整備與城市更新糾紛調解中心、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專項專門處理特定型別糾紛,為解決區域內、系統內的金融糾紛、城更土整糾紛進一步精準發力。

2020年8月26日,在深圳市司法局、市前海管理局、市貿促委三家業務主管單位的支援下,由深圳市前海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合會發起創辦深圳市前海國際商事調解中心(以下簡稱“前海國際商調中心”)。該中心面向國內外商事主體,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查明、爭議解決顧問、法律專業培訓等市場化商事糾紛調解服務,探索建構具有深圳特色、中國特色的國際商事調解體系,目前已聘任246名專業調解人才,其中包括137名內地調解員、109名國際調解員(含港澳臺),打造對標港澳地區與國際、體現深圳和中國特色的國際商事調解規則體系。

2022年4月,在深圳市司法局、福田區司法局的推動下,深圳市福田區河套國際商事調解中心(以下簡稱“河套國際調解中心”)正式成立。河套國際調解中心以“深港河套”為平臺,探索跨境爭議解決新機制,已陸續與世界各地十幾家著名的法律服務機構發展為合作伙伴,積極與境內外著名法律服務機構建立交流互鑑和業務協作機制,為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粵港澳大灣區及其他境內外商事主體提供跨境商事爭議解決方案以及全方位、多維度、綜合性的法律服務。

完善制度建設,讓商事調解有法可依

為充分發揮調解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功能作用,深圳不斷探索理論創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2022年3月28日,《深圳經濟特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深圳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透過,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首個涉及商事調解組織設立和管理的地方法規。

《條例》率先規定了商事調解的適用範圍和商事調解組織的設立程式,明確司法行政部門為商事調解組織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調解組織登記前的前置審查,透過這些制度設計,使商事調解組織可以依法獲得“準生證”。《條例》還對商事調解市場化收費制度、調解規則和調解員資訊公開制度等作了規定,明確商事調解行業組織的職責,培育行業自治,引導和促進商事調解健康發展。

《條例》的實施極大地解決了基層矛盾糾紛化解難問題,有效推動了基層法治體系建設,為建設穩定和諧繁榮的法治社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培育行業自治,促進商事調解健康發展

為企業解憂紓困助發展,深圳探索商事調解新機制

2021年5月21日,由深圳市司法局為主管單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業務指導單位的全國首個商事調解專門協會——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以下簡稱“商調協會”)揭牌成立。商調協會成立後,在促進深圳商事調解行業規範化、行業化、市場化發展方面開展了許多有益探索。

在商調協會的組織下,“2021年深圳多元糾紛化解雲課堂”公益網課開課,開展國際商事調解培訓與文化交流,深圳商事調解文化氛圍日漸濃厚;開展了“調解優先”計劃,組織相關金融、科技、建築等行業的商協會及企業,共同簽署“調解優先”公約,推動商事調解成為社會共識。

為企業解憂紓困助發展,深圳探索商事調解新機制

商調協會還積極推動制度建設。2021年12月,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發布了《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商事調解員資格評審規則(試行)》,建立調解員資格評審和認證機制,以期推動社會廣泛認可“調解員”專門職業;此外,還制定了國內首個由專門協會推出的商事調解員系統化培訓課程,邀請域內外專家擔任導師,就商事調解基礎理論、談判和溝通技巧、調解程式以及職業道德教育等內容開展培訓,提升調解員業務能力。

深圳市司法局方面表示,今後將進一步整合最佳化調解資源,培訓引導全市調解員隊伍,多措並舉提升調解工作質效,聚焦金融消費等聚集型糾紛,為企業“解憂”,助力社會和諧穩定。

審讀:譚錄崗

Tags:商事調解調解員糾紛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