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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須留神!這幾種佔地行為涉嫌犯罪,嚴重的要蹲監獄

由 金長勝律師 發表于 運動2023-01-27

簡介《土地管理法》第75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

違法佔地多少畝立案標準

導讀:

農用地保障著全國人民的基本生存問題。近些年國家陸續出臺土地政策,保護農用地的基本用途不受破壞。即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土地管理法》更是強化了對農村土地的保護,確立了永久基本農田的新概念。但是在部分農村,有很多農民朋友對於相關法律法規不熟悉、缺敬畏,違法佔用耕地卻不自知,更有甚者明知自己佔用的是耕地,仍然私自改變土地用途,造成大量耕地被毀壞。有的人認為,自家的承包地、自留地想怎麼用就怎麼用,殊不知自己的行為已經危害了社會發展的正常秩序,觸犯了法律,最終將會得到法律的制裁。

關於非法佔用農用地的行為,現實生活中不斷出現,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為農民朋友對相關法律瞭解的不清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具體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還有果園、桑園、茶園等園地也是農用地,

佔用上述農用地可能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上述法律條文,可以看出非法佔用耕地行為不容小覷,嚴重的話佔地人要面臨牢獄之災。對於非法佔用耕地,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關問題的具體解釋:

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汙染。

2020年須留神!這幾種佔地行為涉嫌犯罪,嚴重的要蹲監獄

【新修訂《土地管理法》規定的違法佔地行為後果】

1。

《土地管理法》第75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改正/治理+罰款)

2。

《土地管理法》第77條規定,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

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這一條相對複雜,將非法佔地的行為分為“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兩種情形區分對待。(違反→限期拆除+恢復原狀;符合→沒收+罰款)

3。

《土地管理法》第78條規定,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限期拆除+退還土地)

據此,即便當事人的違法佔地行為夠不上刑事責任的程度,也將面臨《土地管理法》所規定的上述行政處罰和法律後果。

【如何避免非法佔用農用地的違法犯罪?】

無疑,廣大農民應當提高法律意識,在使用農村土地時要合法合規,經批准才能佔用:

1。當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時,應及時申請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透過,才能在規定範圍內使用;

2。注意土地使用審批的時間界限,如需延長佔用的,應當及時報請有關部門重新稽核批准;

3。一定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不能超越規定面積,不能不經申請而擅自佔地。

4。不要輕信個別基層政府、村集體“先建設後補證”的說辭,一旦房屋建成又補不下來證件,投資建房者的損失將會是直接且巨大的。而往往此時你就很難找到當初拍著胸脯保證能給你補辦下證件的人來了。

最後,在明律師要提醒各位農民朋友,土地保障著國家千家萬戶的生計,一定要合理合法使用農用地,不要做私自佔用耕地、改變土地用途等事情。如果需要佔用耕地進行其他用途,也要先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以免觸犯法律、得不償失。

Tags:佔用非法耕地土地農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