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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基礎知識從規範到實施(樁的選型與佈置)

由 建築結構 發表于 運動2021-06-22

簡介3 季節性凍土和膨脹土地基中的樁基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1、 樁端進入凍深線或膨脹土的大氣影響急劇層以下的深度應滿足抗拔穩定性驗算要求,且不得小於4 倍樁徑及1 倍擴大端直徑,最小深度應大於1

樁端是指樁的哪裡

《建築樁基技術規範》

3。3。1 基樁可按下列規定分類:

1、按承載性狀分類:

1) 摩擦型樁:

摩擦樁: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樁頂豎向荷載由樁側阻力承受,樁端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計;

端承摩擦樁: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樁頂豎向荷載主要由樁側阻力承受。

2) 端承型樁:

端承樁: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樁頂豎向荷載由樁端阻力承受,樁側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計;

摩擦端承樁: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樁頂豎向荷載主要由樁端阻力承受。

2、 按成樁方法分類:

1) 非擠土樁:幹作業法鑽(挖)孔灌注樁、泥漿護壁法鑽(挖)孔灌注樁、套管護壁法鑽(挖)孔灌注樁;

2) 部分擠土樁:長螺旋壓灌灌注樁、衝孔灌注樁、鑽孔擠擴灌注樁、攪拌勁芯樁、預鑽孔打入(靜壓)預製樁、打入(靜壓)式敞口鋼管樁、敞口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樁和H 型鋼樁;

3) 擠土樁:沉管灌注樁、沉管夯(擠)擴灌注樁、打入(靜壓)預製樁、閉口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樁和閉口鋼管樁。

3 、按樁徑(設計直徑 d)大小分類:

1)小直徑樁:d ≤250mm;

2)中等直徑樁:250mm< d <800mm;

3)大直徑樁: d ≥800mm。

3。3。2 樁型與成樁工藝應根據建築結構型別、荷載性質、樁的使用功能、穿越土層、樁端持力層、地下水位、施工裝置、施工環境、施工經驗、制樁材料供應條件等,按安全適用、經濟合理的原則選擇。選擇時可按本規範附錄A 進行。

1、對於框架-核心筒等荷載分佈很不均勻的樁筏基礎,宜選擇基樁尺寸和承載力可調性較大的樁型和工藝。

2、 擠土沉管灌注樁用於淤泥和淤泥質土層時,應侷限於多層住宅樁基。

3。3。3 基樁的佈置宜符合下列條件:

1、基樁的最小中心距應符合表3。3。3-1 的規定;當施工中採取減小擠土效應的可靠措施時,可根據當地經驗適當減小。

2、排列基樁時,宜使樁群承載力合力點與豎向永久荷載合力作用點重合,並使基樁受水平力和力矩較大方向有較大抗彎截面模量。

3、對於樁箱基礎、剪力牆結構樁筏(含平板和梁板式承臺)基礎,宜將樁佈置於牆下。

4、對於框架-核心筒結構樁筏基礎應按荷載分佈考慮相互影響,將樁相對集中佈置於核心筒和柱下,外圍框架柱宜採用複合樁基,樁長宜小於核心筒下基樁(有合適樁端持力層時)。

5、應選擇較硬土層作為樁端持力層。樁端全斷面進入持力層的深度,對於黏性土、粉土不宜小於2d,砂土不宜小於1。5d,碎石類土,不宜小於1d。當存在軟弱下臥層時,樁端以下硬持力層厚度不宜小於3d。

6、對於嵌巖樁,嵌巖深度應綜合荷載、上覆土層、基岩、樁徑、樁長諸因素確定;對於嵌入傾斜的完整和較完整巖的全斷面深度不宜小於0。4d 且不小於0。5m,傾斜度大於30%的中風化巖,宜根據傾斜度及岩石完整性適當加大嵌巖深度;對於嵌入平整、完整的堅硬巖和較硬巖的深度不宜小於0。2d,且不應小於0。2m。

軟土、黃土、凍土、膨脹土、岩溶、坡岸下的樁基礎

3。4。1 軟土地基的樁基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1、軟土中的樁基宜選擇中、低壓縮性土層作為樁端持力層;

2 、樁周圍軟土因自重固結、場地填土、地面大面積堆載、降低地下水位、大面積擠土沉樁等原因而產生的沉降大於基樁的沉降時,應視具體工程情況分析計算樁側負摩阻力對基樁的影響;

3 、採用擠土樁時,應採取消減孔隙水壓力和擠土效應的技術措施,減小擠土效應對成樁質量、鄰近建築物、道路、地下管線和基坑邊坡等產生的不利影響;

4 、先成樁後開挖基坑時,必須合理安排基坑挖土順序和控制分層開挖的深度,防止土體側移對樁的影響。

3。4。2 溼陷性黃土地區的樁基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樁應穿透溼陷性黃土層,樁端應支承在壓縮性低的黏性土、粉土、中密和密實砂土以及碎石類土層中;

2 、溼陷性黃土地基中,設計等級為甲、乙級建築樁基的單樁極限承載力,宜以浸水載荷試驗為主要依據;

3 、自重溼陷性黃土地基中的單樁極限承載力,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分析計算樁側負摩阻力的影響。

3。4。3 季節性凍土和膨脹土地基中的樁基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樁端進入凍深線或膨脹土的大氣影響急劇層以下的深度應滿足抗拔穩定性驗算要求,且不得小於4 倍樁徑及1 倍擴大端直徑,最小深度應大於1。5m;

2 、為減小和消除凍脹或膨脹對建築物樁基的作用,宜採用鑽(挖)孔灌注樁;

3、確定基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時,除不計入凍脹、膨脹深度範圍內樁側阻力外,還應考慮地基土的凍脹、膨脹作用,驗算樁基的抗拔穩定性和樁身受拉承載力;

4、為消除樁基受凍脹或膨脹作用的危害,可在凍脹或膨脹深度範圍內,沿樁周及承臺作隔凍、隔脹處理。

3。4。4 岩溶地區的樁基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岩溶地區的樁基,宜採用鑽、衝孔樁;

2、當單樁荷載較大,岩層埋深較淺時,宜採用嵌巖樁;

3、當基岩面起伏很大且埋深較大時,宜採用摩擦型灌注樁

3。4。5 坡地岸邊上樁基的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建於坡地岸邊的樁基,不得將樁支承於邊坡潛在的滑動體上。樁端應進入潛在滑裂面以下穩定岩土層內的深度應能保證樁基的穩定;

2 、建築樁基與邊坡應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建築場地內的邊坡必須是完全穩定的邊坡,當有崩塌、滑坡等不良地質現象存在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GB50330)的規定進行整治,確保其穩定性;

3 、新建坡地、岸邊建築樁基工程應與建築邊坡工程統一規劃,同步設計,合理確定施工順序;

4 、不宜採用擠土樁;

5 、應驗算最不利荷載效應組合下樁基的整體穩定性和基樁水平承載力。

3。4。6 抗震設防區樁基的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樁進入液化土層以下穩定土層的長度(不包括樁尖部分)應按計算確定;對於碎石土,礫、粗、中砂,密實粉土,堅硬黏性土尚不應小於2~3 倍樁身直徑,對其它非岩石土尚不宜小於4~5 倍樁身直徑;

2 、承臺和地下室側牆周圍應採用灰土、級配砂石、壓實性較好的素土回填,並分層夯實,也可採用素混凝土回填;

3 、當承臺周圍為可液化土或地基承載力特徵值小於40kPa(或不排水抗剪強度小於15kPa)的軟土,且樁基水平承載力不滿足計算要求時,可將承臺外每側1/2 承臺邊長範圍內的土進行加固;

4、 對於存在液化擴充套件的地段,應驗算樁基在土流動的側向作用力下的穩定性。

3。4。7 可能出現負摩阻力的樁基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於填土建築場地,宜先填土並保證填土的密實性,軟土場地填土前應採取預設塑膠排水板等措施,待填土地基沉降基本穩定後方可成樁;

2 、對於有地面大面積堆載的建築物,應採取減小地面沉降對建築物樁基影響的措施;

3 、對於自重溼陷性黃土地基,可採用強夯、擠密土樁等先行處理,消除上部或全部土的自重溼陷;對於欠固結土宜採取先期排水預壓等措施;

4、 對於擠土沉樁,應採取消減超孔隙水壓力、控制沉樁速率等措施;

5 、對於中性點以上的樁身可對錶面進行處理,以減少負摩阻力。

3。4。8 抗拔樁基的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根據環境類別及水土對鋼筋的腐蝕、鋼筋種類對腐蝕的敏感性和荷載作用時間等因素確定抗拔樁的裂縫控制等級;

2 、對於嚴格要求不出現裂縫的一級裂縫控制等級,樁身應設定預應力筋;對於一般要求不出現裂縫的二級裂縫控制等級,樁身宜設定預應力筋;

3 、對於三級裂縫控制等級,應進行樁身裂縫寬度計算;

4 、當基樁抗拔承載力要求較高時,可採用樁側後注漿、擴底等技術措施。

Tags:樁基基樁灌注樁荷載承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