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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職務侵佔車展經費獲利80餘萬元 團車網一城市經理職務被判有期徒刑15個月

由 金融界 發表于 人文2023-01-24

簡介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於2018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被害單位團車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為海淀區羊坊店路xxx號xxx層xxx)深圳站城市經理的職務便利,在被害單位與其他公司合作舉辦車展的過程中,透過與第三方公司簽訂

半年能算有有期徒刑嗎

金融界9月23日訊息,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釋出一則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團車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北京)有限公司前員工劉某因職務侵佔803435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於2018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被害單位團車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為海淀區羊坊店路xxx號xxx層xxx)深圳站城市經理的職務便利,在被害單位與其他公司合作舉辦車展的過程中,透過與第三方公司簽訂虛假服務合同、向被害單位申報申請費用等方式,侵佔被害單位用於舉辦車展的運營經費共計人民幣803435元。

經被害單位報案,被告人劉某於2021年10月22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劉某家屬代其退交贓款人民幣231800元,現扣押在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身為有限責任公司職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應予懲處。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犯有職務侵佔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鑑於被告人劉某系初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且在家屬協助下積極退賠被害單位部分經濟損失,具有悔罪表現,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定被告人劉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在案扣押案款231800元,發還被害單位團車網,被告人劉某繼續向被害人單位團車網退賠剩餘贓款人民幣571635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Tags:劉某被告人被害單位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