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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男子上門掌摑男童事件:面對持續爭議,唯有法律才能一錘定音

由 姬鵬 發表于 人文2022-12-28

簡介因此在爭議“南京男子上門掌摑男童”事件時,最好是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公共層面可以暢所欲言,可以批判,也可以支援,只要邏輯講得通一切都是容許的

特定自然人是什麼意思

南京男子上門掌摑男童事件:面對持續爭議,唯有法律才能一錘定音

事發現場

伴隨著更多資訊的釋出,“南京男子上門掌摑男童”事件陷入持續爭議之中。也就是基於“魯某掌摑男童的行為”,人們開始進行前前後後的事理追問(更偏重道德一些)。這使得從整體上來看,兩家人好像都有不對的地方,從而導致“魯某掌摑男童的行為”就被懸擱起來。

甚至在風評層面,還颳起了“反轉風”。雖然人們普遍認為“魯某掌摑男童的行為”肯定不對,但是攤開事理,有些人卻又對魯某共情起來。為此,立場不同的兩派還在評論區互撕起來,而且各自的理由都還一板一眼的。

然而我想說的是,但凡是個講道理的人,無論是“批魯派”,還是“挺魯派”,都其實並不認為這事只有一種解釋,而是不希望這事只有一種解釋。作為“批魯派”,更多傾向於法律的立場,也就是不管什麼原因,都不是你魯某打小孩的理由;而對於“挺魯派”,更多基於道德的立場,也就是從事情的發生上進行緣由追溯,從而最終回到反思層面。

這樣掰扯開來,所謂持續爭議似乎好像就不那麼擰巴了。因為追根溯源,人們最討厭的是熊孩子、熊大人、熊老人。換句話說,所有的恩怨、衝突、爭議,都源於一個“熊”字。就此而言,顯然持續爭議更在於爭普遍事理,議普遍是非,而非只是針對這兩家人展開的嘴炮大戰。

因為我們很清楚,這件事情之所以走向全民熱議,就在於它的代入感太強了。無論是小孩、大人、老人都能很好找到對應的角色,並且毫不違和地自問:“如果是我,遇到類似的事情該怎麼辦?”由此再看“批魯派”那句“上門打我的孩子,我不出擊還等什麼?”和“挺魯派”那句“打了我的孩子還不道歉,不打你等著過年嗎?”,總覺得雙方都在尋找導致疼痛的原因,而不是化解疼痛本身。

事實上找到疼痛的原因,也只是為把對方弄傷,讓對方也痛一次,並非意味著自己的痛處就真的被撫平了。所以從本質上講,“批魯派”和“挺魯派”的邏輯機理是一樣的,都沒有完全進入法律的序列。要知道,法律是對道德的最低要求,道德是透過對人的內心約束來維護秩序的,但它的力量是有限的。

就拿“魯某掌摑男童的行為”來講,如果只是用道德審判,很容易進入“冤冤相報”的仇恨困境之中。所以對於“挺魯派”那句“打了我的孩子還不道歉,不打你等著過年嗎?”來講,即便存有樸素的正義感,但是這卻不是現代社會中該鼓勵的正義感。至於“批魯派”那句“上門打我的孩子,我不出擊還等什麼?”,同樣也是這個道理。因為解決糾紛的關鍵所在,是要斬斷仇恨,而不是將仇恨彈來彈去。

不得不承認,對於那些最嚴重的違背道德的行為,必須藉助法律的手段來懲罰。這樣也就可以形成法律和道德的良性互動關係。正如羅翔所說:“對那些最嚴重違反道德的行為進行法律上的懲罰,也能使人們尊重規則,自覺地約束自己內心的邪惡。如果只有道德沒有法律,長此以往,人們也會無視道德規範。”

換句話說,法律的規定可能無法改變人心,但它能管制和懲罰那些喪心病狂的人,並且透過管制和懲罰可以告訴更多人,喪心病狂除卻會讓別人痛苦,也會讓自己痛苦。一言以蔽之,法律最重要的目標就是維護秩序,而要維護秩序必須以懲罰為後盾。因為只有秩序才能讓人類的行為具有相對的確定性。

於此在看待“南京男子上門掌摑男童”事件時,既然這事已經鬧到眾人皆知的地步,所以不管雙方會不會和解,檢方都應該介入。因為從公共層面考量,如果對這件事情不能從法律層面一錘定音,那麼紛紛擾擾的雜音,很容易讓涉事的兩家人陷入更大的不確定性中。

所以爭議是一回事,檢方介入是另一回事。要知道,在漫長的人類歷史中,無數的事實告訴我們,沒有以懲罰為後盾的法律規則,社會將變得混亂不堪,烏托邦的結局很可能是人間地獄。所以對於魯某的法律懲罰來講,即便從情理上講可理解,但是從原則上講真的不可原諒。

因為原諒本身不只是撤回懲罰,還包括底線的撤退。我們可以試想,如果輕易就把“大人打小孩”原諒,那麼就意味著“大人打小孩”會進入模糊地帶。可我們都清楚,嚴肅的、不可動搖的事情,一旦進入模糊地帶,往往就會造就更大的不幸。

至於“挺魯派”,更準確地講應該是想給這場衝突歸因。也就是打人男童的家長要是如何做,魯某就不會如此衝動了。這種歸因當然是沒問題的,但是不等於魯某就不該接受懲罰,這是兩回事,不應該混為一談。

因此在爭議“南京男子上門掌摑男童”事件時,最好是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公共層面可以暢所欲言,可以批判,也可以支援,只要邏輯講得通一切都是容許的。但前提是,在不攻擊兩家人的同時,也不要互相攻擊。否則所謂的爭議就失去現實意義,終將淪為不幸的泡沫隨風而逝。

Tags:男童魯某法律道德挺魯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