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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增劑真的是“科技與狠活”嗎?

由 瀟湘名醫 發表于 遊戲2023-01-29

簡介什麼是食品新增劑

做食品新增劑賺錢嗎

一提起食品新增劑

有些人會把它視為“洪水猛獸”

大家最初對於食品新增劑的恐懼

可能都來自於前些年新聞報道的

蘇丹紅鴨蛋、三聚氰胺奶粉

瘦肉精、吊白塊……

實際上

這些都不是食品新增劑

而是非法新增物

那麼“背鍋俠”食品新增劑

的真實身份到底是啥?

人類使用食品新增劑的歷史與人類文明史一樣悠久。我國食品新增劑的使用歷史可以追溯到6000年前的大汶口文化時期,當時釀酒用酵母中的轉化酶(蔗糖酶)就是食品新增劑,屬於食品用酶製劑;2000多年前用“滷水”點豆腐,實質上滷水就是一種食品新增劑,屬於食品凝固劑。近期,食品新增劑再度引發關注。為幫助消費者科學認識食品新增劑,特作如下科學解讀。

食品新增劑真的是“科技與狠活”嗎?

什麼是食品新增劑?

食品新增劑是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食品新增劑可以採用化學合成、生物發酵或者天然提取等方法生產製造。全球批准的食品新增劑數量約15000種,我國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新增劑有2300多種,按功能分為22個類別,常見的有抗氧化劑、膨鬆劑、著色劑、防腐劑、甜味劑、食品用香料等。

食品新增劑的使用提升了產品品質,豐富了食品種類,滿足消費者對食品多元化的消費需求,沒有食品新增劑就沒有現代食品工業。食品新增劑主要有以下作用:

1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2

作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3

提高食品的質量和穩定性,改進其感官特性;

4

便於食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運輸或者貯藏。

如在食用油中新增抗氧化劑,以延遲或阻礙油脂氧化;在糖果中新增著色劑,以賦予其良好的色澤。

合理使用食品新增劑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

為保障消費者健康,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糧農組織設立了專門的食品新增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負責建立全球統一的食品新增劑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原則和方法,並在國際層面開展食品新增劑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建立了國際層面食品新增劑的使用標準(非強制)。我國作為國際食品新增劑法典委員會主持國,與國際接軌,結合本國食品新增劑的實際生產、使用情況和居民食物消費資料,開展食品新增劑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現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了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原則、允許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品種、使用範圍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

食品新增劑使用時應符合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

0

1

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

0

2

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

0

3

不應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新增劑

0

4

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0

5

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儘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使用了食品新增劑的食品應在食品標籤上標識,供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但是,個別消費者擔心如果每天吃的多種食品中都添加了食品新增劑,會不會造成吃進去的某種食品新增劑總量過量呢?兒童等人群食用含有食品新增劑的食品是否安全呢?

其實,我國在設定每種食品新增劑的最大使用量時開展的食品新增劑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考慮不同年齡、地區、性別的人群一天吃多種食品且長期食用的情況。因此,食品新增劑在規定的範圍和用量下使用,不會造成攝入過量,也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我國還對使用中的食品新增劑實行持續的、動態的跟蹤評價,根據國內外最新研究成果,對食品新增劑重新進行再評估,不斷調整使用範圍和使用量,並對部分物質禁止使用。

食品新增劑不等於非法新增物

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我國建立了一系列食品新增劑的管理制度。

上市前

對食品新增劑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

生產時

對食品新增劑的生產企業實行生產許可制度;

使用時

建立了食品新增劑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並制定了涵蓋食品新增劑使用規定、產品要求、生產規範、標籤標識、檢驗方法等在內的700餘項強制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此外,還建立了食品新增劑生產經營及使用要求和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食品新增劑的進出口管理制度等。

食品新增劑在合法使用情況下是安全的。迄今為止,我國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沒有一起是由於合法使用食品新增劑造成的。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新增劑和新增非食用物質等“兩超一非”的違法行為,才是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發生的原因。“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三聚氰胺不是食品新增劑!“蘇丹紅鴨蛋”事件中蘇丹紅也不是食品新增劑!“毒鴨血”事件中福爾馬林更不是食品新增劑!對食品而言屬於非法新增物。我國《食品安全法》中明令禁止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新增劑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食品新增劑與非法新增物是完全不同的,消費者不必刻意迴避食品新增劑,應科學理性看待。為進一步打擊在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中違法新增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新增劑的行為,全國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整治,十年來陸續釋出六批《食品中可能違法新增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新增劑名單》,目前相關名錄在進一步完善中,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佛山釋出編輯部

責編:鄭婧筠

審校:李敏賢、劉燕君

【來源:佛山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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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新增劑食品使用食品安全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