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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駕駛員注意了!這一新規程將於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由 博富特諮詢 發表于 遊戲2023-01-24
簡介案例1:叉車行駛過程中視線被貨物阻擋,撞倒前方人員
一個圈中間一個叉是什麼車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程》(TSG 81—2022)新規程將於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規變化點1:
叉車的定期檢驗週期由原來的1年調整為2年
在《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程》(TSG 81—2022)新規程中,將叉車的定期檢驗週期由原來的1年調整為2年。新規程將
於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規變化點2:
新規變化點2:
在《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程》(TSG 81—2022)新規程中,叉車應設定司機許可權採集器、司機坐(站)姿狀態感知系統等。
如果叉車未安裝安全監控裝置,或者安全監控裝置失效,根據《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程》(TSG 81—2022)規定,特種裝置檢驗機構將判定該臺叉車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新版規程提出了安裝安全監控裝置的要求,過渡時期如何管理?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實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程》有關事項的意見》:
(1)
叉車需要安裝安全監控裝置
,新生產出廠的叉車必須按照新版規程的要求安裝安全監控裝置。檢驗機構實施定期(首次)檢驗時,檢驗專案應當包含安全監控裝置檢查。同時,鼓勵製造單位積極推動產品升級,提前安裝安全監控裝置。
(2)對
自2023年12月1日起
,定期(首次)檢驗可以不包含相應專案。但對安裝有安全監控裝置的上述叉車,定期(首次)檢驗應當包含相應專案。同時,鼓勵使用單位按照新版規程的要求,對在用叉車加裝安全監控裝置,提高使用安全性。
叉車作為倉儲貨品的非人力搬運工具,廣泛運用於各大車間、交通樞紐、轉運中心等。由於貨物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叉車運載量大,體積重量大,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以下這12起叉車事故案例分享給大家,謹記要安全使用叉車。
貨物阻擋司機視線
製造日期在2023年12月1日前的叉車,不要求必須安裝安全監控裝置
叉車貨物阻擋司機視線,未能發現前方人員,發生碾壓事故。
案例1:
叉車行駛過程中視線被貨物阻擋,撞倒前方人員。
工人用身體當配重
案例2:
為叉起較重貨物時保持叉車平衡,員工用體重作為配重,險些造成人員傷亡。
案例3:
員工用體重作為配重失衡後,其他員工來幫忙,被叉車壓倒。
貨物超寬或不穩
案例4:
叉車貨物寬度超過路線允許寬度,掛到路邊貨架上,險些釀成事故。
超速行駛
案例5:
叉車超速行駛,在轉彎過程中側翻。
案例6:
叉車超速行駛,發生側翻,司機未系安全帶,跳車被壓。
叉車司機違章行駛
案例7:
叉車司機未注意到行人,行人也未注意到叉車。
案例8:
叉車倒車時未觀察後方情況,撞到後方行人。
叉車違章運送人員
案例9:
叉車違章起升人員,叉車司機未系安全帶,側翻時叉車起升人員摔倒、司機被壓。
案例10:
叉車運送貨物時,工人站在貨物上,貨物傾倒時人員也隨時摔倒。
叉車司機未系安全帶
案例11:
叉車司機未系安全帶,發生側翻時從車上跌落被壓。
案例12:
叉車是又大又重的機械裝置,如果以不適當的方式操作或不謹慎操作,會對操作人員、行人和設施造成危險。因此,一定要加強安全生產教育,持證開車,嚴禁違規操作,加強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
人員管理方面
叉車駕駛人員應取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和企業內部準駕證,嚴禁無證上崗。
駕駛人員不操作叉車超過6個月,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嚴禁酒後和疲勞駕駛,駕駛人員駕駛叉車作業過程中不得從事與作業無關的事項。
企業應加強對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防護意識。
具體操作要求
工程專案、檢維修和其他臨時性用叉車實行派車制度。
叉車交班需雙方檢查確認,每日投入使用前,應按使用維護保養要求進行試執行檢查,做好記錄。
起步前,駕駛人員應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繫好安全帶,觀察四周,確認安全後緩慢平穩起步,禁止突然起步;起步時方向盤禁止處於極限位置。
作業過程中,駕駛人員應集中注意力,觀察周圍環境,包括附近人員、固定或移動的物體。
載物高度不應遮擋駕駛人員視線;特殊情況下應專人引導,倒車低速行駛。
駕駛人員應遵守企業廠內交通規則,保持安全車距,按規定路線行駛。行駛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轉彎、經過路口或視線受阻場合以及接近或進出庫房、在庫房(車間內)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轉彎、經過路口或視線受阻場合、接近或進出庫房時應鳴笛警示。
轉彎時應開啟轉向燈,禁止高速和逆向轉彎。
坡道行駛應緩慢平穩,貨物應朝上坡方向。禁止在坡道上停車、轉彎和橫跨坡道行駛。嚴禁空檔滑行。
貨叉應處於不妨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應適當後傾,嚴禁行駛過程中升降貨物。
駕駛人員離開叉車時,應將貨叉降至地面,叉車熄火,拉緊手剎,取走鑰匙。
在防爆區域作業的叉車應符合防爆要求。
禁止叉車“帶病執行”。叉車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應停止使用。
叉車應定點停放。燃氣叉車入庫應關閉氣瓶供氣閥門。
禁止出現的行為
超載、偏載、單叉作業;
衝擊性和快速叉取貨物;
採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人員站在叉車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人員透過或站在起升部件下方;
叉車載人作業、行駛;
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旁、易燃物附近停車;
燃氣叉車靠近熱源、明火或類似的點火源以及在陽光下暴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