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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男子購房遭遇“怪事”

由 絕對現場 發表于 遊戲2022-12-30

簡介記者看到,王先生姐夫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上面,除了寫明房款和還款方式外,合同的第4條規定:房子過戶前,原房主張先生負責物業費和取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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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買的房子,購房合同也簽了,按月付房款兩年多,房子卻突然被賣;找到房主對方竟說後期沒收過房款,還說房子是自己的有權賣房。”

前不久,市民王先生向本報求助,記者幫他找了律師,這件事由此牽出了一房兩賣的鬧劇。

大慶男子購房遭遇“怪事”

雙方當時簽訂的購房合同

買方:按月付款房被賣

王先生說,他住在紅崗區多年,2019年年底,得知認識的人當中有人賣房,而且是一樓,王先生覺得樓層和位置都不錯,恰好其姐夫當時想買房。

雙方約好時間,看過房子后王先生的姐夫很滿意,雙方談好了價格,房款4萬元,先支付5000元,其餘房款簽訂合同後每月支付1000元,直到還完房款為止。

記者看到,王先生姐夫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上面,除了寫明房款和還款方式外,合同的第4條規定:房子過戶前,原房主張先生負責物業費和取暖費;第5條規定:8年之內原房主有權居住在房屋內,但沒有買賣的權利。

合同中還規定張先生要積極配合王先生的姐夫辦理過戶,從簽訂合同之日起,房屋的產權歸王先生姐夫所有。

王先生說:“之所以當時沒過戶,是因為房主生活困難,房子賣了沒地方住,因此才有了8年之約;簽訂合同後,我姐夫按月為張先生轉1000元。”

賣方:簽完合同沒過戶

今年8月,王先生突然發現,該房正在裝修,上前一打聽才知道,房子被賣了。

王先生說:“我當時都傻眼了,趕忙告訴對方,這房子我姐夫都買了好幾年了,對方還以為我開玩笑,拿出了房產證給我看,等我取來房屋買賣合同對方也愣住了,讓我們找原房主。”

發生此事後,王先生一方找到了原房主張先生,對方只承認收到了5000元,不承認自己每月收了1000元房款,聲稱每個月收到的手機轉賬是自己賣貨收入。

為了弄清此事,記者聯絡了原房主張先生。

張先生坦言,2019年,他確實曾和王先生的姐夫簽訂過房屋買賣合同,但一直沒過戶,房子還是自己的,自己有權買賣。

幾次溝通後,張先生表示目前房子賣了,可以將收到的錢退還給王先生一方。

王先生一方認為,自己買的是房子,而且支付了多年房款,自己不要錢,只想要房子。

雙方為此僵持不下。

調解:賠償損失解糾紛

王先生求助本報後,為了更好地解決此事,記者幫王先生聯絡了韓忠義律師為其免費諮詢。

韓忠義表示,既然王先生一方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就說明雙方達成了共識,儘管沒有房屋交易實事,但合同是有效的;現房主是從原房主手中買的房,而且已過戶,顯然原房主違反了合同約定。

原房主不承認收到房款,而王先生一方按月支付1000元,而且日期比較固定,轉賬記錄和聊天內容都可以作為證據;建議王先生蒐集好相關證據找原房主協商,協商不成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12月12日下午,王先生打來電話說事情解決了,經過多次調解,原房主張先生承認自己一房兩賣,也承認自己收了房款。

考慮到張先生常年患病和生活窘迫,最終王先生一方做出了讓步:張先生退還所有房款,並給王先生一方一定的補償款,雙方當時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作廢。

對此,韓忠義律師提醒:買賣房屋時,一定要簽訂正規合同,及時履行過戶手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Tags:王先生房款房主合同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