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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招牌不許寫產品名稱,合理嗎?

由 美名師開創者週六六 發表于 美食2023-01-10

簡介該《條例》對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採取負面清單式管理,列出明確的禁止性行為,不屬於負面清單的,鼓勵經營者自主設計、設定體現企業文化內涵和特色的店鋪招牌

天外天烤鴨店老闆是誰

江西上饒,突然出現了尷尬的一幕:城管部門派人來各店鋪拆招牌。

店鋪招牌不許寫產品名稱,合理嗎?

人家依據的是這樣的規定:“店面招牌只能寫店鋪名字,不許寫店鋪經營的產品內容”。

凡是店鋪招牌上面打了經營產品名稱的,都要被拆除…

這樣的規定,你怎麼看?

大多數人都認為,店鋪的招牌,原本就是為了表明這個店的經營種類。如果招牌上不讓出現經營的品種名稱,那我們還要這個招牌做什麼呢?

不論任何法規,都必須要切合實際才行。不適合的法規,必須廢棄。

管得太多,管得太寬,費力不討好,未必是好事情。

如果是這樣,“同仁堂藥店”這樣的招牌是不是都不行?因為“藥”字已經體現了所經營的產品。

“全聚德烤鴨店”也不行,只能寫“全聚德”,烤鴨二字應該去掉…

北京飯店,長城飯店,不能帶這個飯字呀?可是如果改成北京、長城,人家也看不懂嘛…

天外天烤鴨店,郭林家常菜,一個個都瑟瑟發抖,無所適從…

如此下去,恐怕沒有幾個店鋪的招牌符合規定!

法律法規,有這樣一個講究:

對守法者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

對執法者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

法律如果沒有授權誰去拆人家的招牌,你管人家招牌怎麼打呢…

法律如果沒有禁止招牌上打產品,那麼誰也不應該去找麻煩。

《北京市商業街區店鋪招牌設定規範(試行)》曾明確規定,同一街區內的店鋪招牌不宜採取統一樣式、統一色彩、統一字型等同質化方式設定。

《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定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既要規範管理,又要保障城市活力,避免“千店一面”。

該《條例》對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採取負面清單式管理,列出明確的禁止性行為,不屬於負面清單的,鼓勵經營者自主設計、設定體現企業文化內涵和特色的店鋪招牌。這種更加開放包容、尊重經營者自主性創造性的城市治理理念,也許更值得借鑑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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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招牌店鋪戶外廣告牌匾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