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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師信箱】傷殘補助金是必須給本人嗎?【常律師信箱】常律師信

由 常鴻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娛樂2021-05-24

簡介答:不是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領取的前提是“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傷殘補助金是必須給本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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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師信箱】傷殘補助金是必須給本人嗎?【常律師信箱】常律師信

常律師:

你好,我去年七月工傷,鑑定為八級傷殘,今年六月合同就到期了,可是單位上個月告訴我只有我離職才能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這樣嗎?

答:不是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領取的前提是“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法條連結: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 常衛東

Tags: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