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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超市試吃辣椒,因辣椒太辣,刺激到胃而住院,要求超市賠償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娛樂2023-01-29

簡介蔡女士出院後,就去了超市討要說法,要求超市賠償她的醫療費用,超市負責人表示這不是他們的責任,辣椒辣是常識,而且他們超市的辣椒沒有質量問題,經過檢測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會負責賠償責任

吃辣椒辣到了怎麼辦

浙江紹興,一女子在某超市試吃辣椒,因辣椒太辣,刺激到胃而住院,事後,女子去超市理論,要求超市賠償醫藥費。

蔡女士從小就能吃辣,以前都是無辣不歡之人 ,再加上經常喝酒,以至於後來胃出現了問題,住過幾次院,醫生已經明確和她說過不能再吃刺激性的食物,以免再刺激胃 ,後來蔡女士也遵守醫囑,沒有再吃辣椒。

週末,蔡女士休息在家,一個人覺得無聊,於是就選擇出去逛逛。走了好一會兒,離家不遠的地方新開了一個大超市,聽見超市大喇叭在宣傳超市搞特價,好奇心的驅使,蔡女士毫不猶豫地走進了超市。

超市裡面,只見很多商品都在搞特價,同時也有好多試吃食品,蔡女士逛了一圈,突然駐足在一攤泡菜面前,只見各式各樣的泡菜都有,最終蔡女士看上了一個很大的辣椒,光看都要流口水。

蔡女士一看是可以試吃的,就拿竹籤拿了一個,剛拿起來,忽然想到兩年前每次吃刺激的食物都要入院治療,有點怯步了,但是最終還是忍不住,心想著這兩年應該也調理好了,就吃一個應該沒有問題,於是就把辣椒放入了口中。

真的是吃時一時爽,吃完一大個辣椒,蔡女士只感覺肚子火辣辣的,但是當時還沒有感到有什麼不適,於是去超市其他區域買了一些東西,很快結賬回家了,剛回到家一會,肚子非常的疼,實在是忍不了,於是就趕緊去了醫院。

去到醫院,做了檢查,報告顯示是因為辣椒刺激到胃而引起的肚子疼。這時候,蔡女士覺得辣椒這麼辣,超市都不提醒顧客,以至於她吃了住院,於是覺得超市有責任,應該要賠償她的醫院費。

蔡女士出院後,就去了超市討要說法,要求超市賠償她的醫療費用,超市負責人表示這不是他們的責任,辣椒辣是常識,而且他們超市的辣椒沒有質量問題,經過檢測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會負責賠償責任。

那麼蔡女士要求超市賠償醫藥費合理嗎?

1。根據法律規定 ,如果超市的辣椒存在質量問題,而使顧客食用後損害其身體,負賠償責任。

根據《食品安全法》九十六條規定 食品經營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也就是說如果蔡女士入院是因為辣椒存在質量問題,她要求超市賠償合情合理。

2。但本事件事實很清楚,超市的辣椒經過食品安全檢測 不存在問題。而蔡女士吃辣椒而住院, 是因為蔡女士本身胃不好而吃辣椒刺激到產生的不良反應,與超市無關。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超市已證明其辣椒沒有質量問題,普通人吃了不會有問題。但是辣椒可以算是一種比較特殊的食品,對於不能吃辣的人來說會出問題,而蔡女士作為一名成年人,明知自己胃不好還要吃辣椒,其存在過錯 ,為自己入院負全部責任。

因此 ,對於蔡女士要求超市賠償醫藥費,不合情也不合法。

但是最後,超市出於人道主義,給予蔡女士300元的賠償。

Tags:超市辣椒女士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