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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兔和貓》看拯救者的悲哀:無原則的修善與漠視惡無異

由 顏小二述哲文 發表于 娛樂2023-01-11

簡介一、兔子之弱者的利己形象:“弱”不等於“善”弱者,往往是強弱關係對比的產物,在魯迅《兔和貓》這篇文章中,兔子在貓的獠牙下,理所當然被三太太判定為弱者,而對兔子造成威脅的貓,自然就成為三太太心中類似“欺壓者”一般代表“惡”的存在

魯迅的兔和貓有什麼寓意

《兔和貓》是魯迅的一篇小說,通篇文章看上去是在講述“三太太”買兔子、養兔子的經過,略微思索,便會發現魯迅實則以“兔子”為象徵,藉著“三太太”對兔子之前後態度變化,以暗示性的方式,描繪出了具有利己特點之弱者的人格畫像,相應的,文章中的“三太太”,無疑象徵著對弱者施以援手的“拯救者”。

有人說,《兔和貓》主要是魯迅在表達自己對弱者的同情之意?同情之意肯定是有的,但是,這篇文章顯然並非僅僅只是表達魯迅對弱者同情之意這般簡單。若細細品讀這篇文章,一方面,透過分析兔子身上折射出的弱者之利己人格特質,我們大抵可以看出魯迅對“利己弱者”的怒與哀,即怒其利己,哀其不爭;另一方面,從保護兔不被貓傷害的三太太,到保護貓不被文中“我”傷害的母親,魯迅讓我們體味到了拯救者的可悲,而讓拯救者顯得可悲之源頭,用文中魯迅的話說,便是他們“實在太修善了”。善是美好品質沒錯,但無原則的修善,有時候卻與漠視惡無異。

從《兔和貓》看拯救者的悲哀:無原則的修善與漠視惡無異

一、兔子之弱者的利己形象:“弱”不等於“善”

弱者,往往是強弱關係對比的產物,在魯迅《兔和貓》這篇文章中,兔子在貓的獠牙下,理所當然被三太太判定為弱者,而對兔子造成威脅的貓,自然就成為三太太心中類似“欺壓者”一般代表“惡”的存在。與“惡”相對的,大抵就是“善”了。所以,按照文中三太太的邏輯,在貓的對比下,兔子屬於“善”的存在。或者我們可以這樣理解,三太太對兔子的保護,源於強弱關係下對弱者的同情,而三太太大抵在潛意識裡認為弱者屬善,畢竟,誰願意去同情“惡”呢?

但是,

弱者會因為自身處於弱勢,就一定“善良”嗎?或者這樣問,“弱者”一定善良的嗎?當然不是,二者之間從來不能直接劃上等號。但是,“弱”這個字代表的情感與含義,在人之同情心下,總會被偷換了概念。不知從何時開始,若不仔細區分,人們便大抵將“弱”與“善”等同起來。

在《兔和貓》中,魯迅借用兔子的利己,對於將“弱”與“善”等同起來的可悲現象,以十分生動的方式,給予了深刻的批判和諷刺。

從《兔和貓》看拯救者的悲哀:無原則的修善與漠視惡無異

說到兔子之弱者的利己形象,《兔和貓》中有這麼一個情節:

養兔子的院子裡有一顆野桑樹,桑子落地,他們最愛吃,便連喂他們的菠菜也不吃了。烏鴉喜鵲想要下來時,他們便躬著身子用後腳在地上使勁一彈。。。。。鴉鵲嚇得趕緊走。

這段文字中,處於弱者位置的“兔子”卻表現得不像個“弱者”,它們身上的“利己”意味在字裡行間中若隱若現。誠然,兔子是害怕大黑貓的,但是,它們面對和自已一般也被黑貓“欺壓”之“弱者”時,卻並未有“互相幫助”之意。文中,只要鴉鵲來吃桑子,兩隻兔子就跳起來驅趕鴉鵲,儘管這一地的桑子它們吃不完。由此,魯迅對利己之弱者的諷刺,便初露端倪。

代表弱者的“兔子”在“鴉鵲”面前,哪裡還有那種想當然下與“弱者”相匹配的“善”呢?兔子身上的“弱”與“利己”之情感色彩的反差,在這裡顯得頗有些“刺眼”。

從《兔和貓》看拯救者的悲哀:無原則的修善與漠視惡無異

前面只是魯迅先生在小試牛刀,把兔子之弱者身上利己人格表現得淋漓盡致的,還在於後續兩隻大兔子生養小兔子的情節。故事中,兔子在院子裡生養了兩窩小兔,第一窩,本來是活了兩隻,但是大兔似乎對這兩隻小兔並不算好,文中有這樣一段描述:

那小的也撿些草葉吃,然而大的似乎不許他,往往夾口的搶去了,而自己並不吃。

小兔是大兔的孩子,在食物面前,大兔對待小兔,與對待於自己而言屬異類之鴉鵲並無二異。透過文字表意進入到其象徵意義來看,這裡的“食物”無疑象徵著利益,小兔也好,大兔也罷,抑或者是那吃桑子的鴉鵲,它們大抵象徵著人類社會的弱者。但是這個弱者在“利益”面前,卻並沒有人們最初想當然之與弱者相匹配的善。為什麼沒有?是代表壓迫者之貓的獠牙不夠尖利?不是,是弱者內心的利己之慾太勝。

許多時候,我們不得不承認,“弱”還真不等於“善”,但是,我們卻喜歡理所當然將“弱”和“善”劃上等號。

在這種理所當然下,拯救者一味維護弱者的“善行”,看上去就有些個可悲了。

從《兔和貓》看拯救者的悲哀:無原則的修善與漠視惡無異

二、無原則修善的三太太與拯救者的悲哀

誠然,兔子代表的弱者之利己可惱可哀,而拯救者對於利己弱者之無條件的修善,往往就顯得有些個可悲了。

拯救者給予“弱者”幫助的原因,從來不該是拯救者有保護“弱者”的能力,而當是“弱者”值得且需要被幫助。

關於這一點,魯迅透過描述文中三太太對兔子的態度由珍視到“頗不以大兔為然”的轉變,有生動體現。

文章中的三太太,一開始對於兩隻大兔子的生活十分上心,她日日擔心兔子會不會遭大黑貓的毒手,時刻提防大黑貓。而後,三太太發現兔子生孩子後奶水很足,她雖隱隱擔心大兔子生的小兔子可能遭遇不測,但卻並未太過懷疑是大兔不喂小兔所致,直到大兔子連同第一窩成功長大的兩隻小兔子沒有蹤跡的時候,三太太才開始挖院子裡的兔子洞。結果挖出了兩隻大兔子和它們第二窩還沒睜眼長毛的小兔子。基於此,三太太大抵是知道第一窩存活的兩隻小兔子是被黑貓吃掉了,於是恨極了黑貓,但卻也不大在意大兔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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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三太太不那麼在意大兔子了?因為從第二窩小兔子中幾隻明顯瘦弱的兔子和母兔充足的奶水來看,大兔並未好好餵養小兔。而大兔子第一窩斷然不會只生兩隻,長大的兩隻消失了,十之八九遭到了周圍唯一的威脅之毒手,也就是被貓吃了,那麼還未長大的,大抵是因為大兔不餵養而死掉了。三太太全心維護兔子,驅趕貓,最後,死在大兔手下的無辜小兔大抵比死在貓嘴裡的小兔還要多,這個結果,著實有些諷刺了。

而在後文中,因為三太太家的兔子被貓吃了一事,母親懷疑文中“我”遷怒打貓,“我”便覺得母親“實在是太修善了”。母親對貓維護之表現出來的修善,與三太太對兔子維護保護出來的修善,又有何差別呢?亦如母親從文中“我”這裡保護的貓是傷害“兔”的欺壓者一般,三太太從“貓”那裡保護的大兔對於無辜逝去的小兔來說,也未必屬善,但三太太也好,母親也罷,大抵只有保護“弱者”的同情心,而並未考慮這個弱者是否值得被保護。由此,我們不難看出,魯迅這是在批評以三太太為代表之拯救者身上表現出的“無原則修善”。

因為兔子和貓對比起來屬“弱者”,在兔與貓的強弱對比下,三太太之無原則修善就表現為其毫不猶豫地選擇去“偏袒”兔,這就好像拯救者在強與弱的對比下,毫不猶豫去驅趕“強”,幫助“弱”一般。但是,這種由“強弱關係”而衍生出之“理所當然”一般的“幫助”,往往是將拯救者推入可悲境地的“手”。

從《兔和貓》看拯救者的悲哀:無原則的修善與漠視惡無異

文中,三太太因為“貓”與“兔”的強弱對比,理所當然給它們加上了惡與善的色彩,一味防著貓,卻並未考察“兔”是否真有與其看上去之“弱”相匹配的“善”,於是,明明三太太都這般保護“兔”了,但大兔的第一窩小兔還是全部死掉了。讓人覺得諷刺的是,小兔更多因大兔而死,而非貓。也就是說,大兔第一窩小兔死掉的原因,大兔不餵養有一方面責任,而飼養大兔的三太太也有一方面責任。因為她雖覺得大兔奶水過多而擔心,卻並未真正懷疑過大兔不餵養小兔,而僅僅是以其弱者身份以一味選擇相信。明明“惡”的馬腳就在眼前,卻好似被遮了眼般看不見。基於此,三太太沒有及時發現並制止大兔子不餵養小兔這一行為,三太太的“遲鈍”,算不算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第一窩兔子的全部死亡呢?

從《兔和貓》看拯救者的悲哀:無原則的修善與漠視惡無異

三太太那般關注兔子,明明發現大兔的奶水多得不正常,卻並未過多懷疑大兔不餵養小兔,之所以不懷疑,大抵在於“拯救者”對“弱者”之理所當然般的信任。因為理所當然認為弱者是善的,所以理所當然認為弱者在面對和自己一樣需要幫助的存在,大抵是友愛互助的。但事實上,三太太錯了。三太太這種因同情弱者而無緣由產生的信任,讓她“無意間”漠視了大兔之利己與冷漠,這無疑間接對第一批小兔子之死亡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第一窩小兔,要麼死在了貓的嘴下,要麼死於大兔的冷漠與利己,再看看三太太,抵禦貓兒保護兔,明明是為了保護弱者,但是卻因為忽視了被保護之“弱者”身上的利己與冷漠等因素,於是最後的結果,真正的弱小並未受到應有的保護,而“強大”的欺凌者,依舊強大,這怎麼能說不是拯救者的悲哀呢?從《兔和貓》這篇文章之三太太的經歷來看,拯救者的悲哀,往往就源於其無原則的修善了。

三、魯迅眼中的無原則修善:當拯救者遇上利己弱者,無原則之修善與漠視惡無異

《兔和貓》這篇文章中,一方面,魯迅藉助“貓”和“兔”之強弱對比關係,以三太太養兔這件事為載體,生動地告訴我們,

“強弱”與“惡善”中間不是等號

;另一方面,魯迅藉助“兔子”描繪出了一個利己之弱者的人格畫像,暗諷了弱者之可悲又可氣的利己人格。同時,魯迅也借三太太這個養兔人,塑造了一個盲目修善的拯救者形象,旨在警醒心地善良之人,弱和善並非等同關係,因對方是弱者就肆意發散氾濫的同情心,沒有原則性地去同情、幫助、維護所謂“弱者”,許多時候,可能會助長弱者之“惡”,這就失了行善之初衷了。

從《兔和貓》看拯救者的悲哀:無原則的修善與漠視惡無異

誠然,有些時候弱者表現出的弱與可憐,確實是源於強者的“欺壓”;但是,有些弱者之所以處於劣勢並且顯得可憐,強者的欺壓是一方面原因,自身類似利己等問題當屬主要原因。給予他人幫助的時候,我們不能簡單透過“欺壓”與“被欺壓”的“強弱”對比關係而簡單判定“善”與“惡”;更不能一味以“強弱”為依據,去發揮氾濫的同情心,盲目排斥所謂強勢的“欺壓方”。這樣容易讓我們產生先入為主且略帶感情色彩的判斷,繼而在一味排斥“惡”的同時,忽略自己背後所維護的“弱小”是否也有惡的成分,甚至讓自己的同情心成為了利己弱者的“保護傘”,這個時候,我們的善意,就顯得尤其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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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時候,看上去居於“弱勢”的所謂弱者,可能並非善類,而有些弱者身上類似“利己”的劣根性,往往比欺壓者之壓迫寓有更大危害性。若忽視這些“劣根性”,在同情心的激發下無原則修善,看似是在保護弱者,實則是在以另一種方式縱容作惡,不過作惡的是弱者罷了,這樣的善行,可不就與漠視惡無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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