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娛樂

【語文】小學語文:罷了與語氣的區別,看完你就全明白了!

由 餘年說事 發表于 娛樂2021-06-28

簡介(2 )用在句中,表示限制範圍﹑幫助判斷﹑解釋原由,有修飾謂語作用,譯為“只(是)﹑就是”等,我們處理作語氣副詞

罷了是什麼語氣

一、語氣詞的分類:1 ﹑按照語氣詞在句中的位置和作用,可分為:(1 )句首語氣詞有:“夫蓋維惟唯”。(2 )句中語氣詞有:“蓋也與”(3 )句尾語氣詞有:“也矣乎哉已耳焉與邪夫兮”等。2 ﹑按照語氣作用,可分為(1 )陳述語氣詞:“也矣已耳焉”(2 )疑問語氣詞有“乎與邪”(3 )感嘆語氣詞有“哉夫兮”。

二、句尾語氣詞:1 、“也”:表靜態,通常用在判斷句尾表確認肯定的判斷語氣。用在陳述、祈使、疑問句尾時,都表論斷、確認語氣。並不是在判斷語氣之外,又表示陳述、祈使、疑問語氣。用在複句中後一分句的末尾,是表示對這一分句的確認語氣。

2 、“矣”:主要用於敘述句尾,同時也常用於其他型別的句子(複句的後分句、描寫句、疑問句),表示把已經或者將會出現的新情況告訴人們的陳述語氣,是動態的。相當於“了”。

3 、“已”同“矣”的作用相近,原是動詞,表示停止、限止語氣,表示事實止於這種情況,有往小裡說的意思。一般可譯為“了”或“啦”。

4 、“耳”:是“而已”的合音。一般用在敘述句尾,動詞性減弱,可譯為“罷了”。

5 、“焉”是一個有指代作用的語氣詞,用於敘述句和描寫句尾,表提示性的陳述語氣。(1 )一般用在不及物動詞或動賓片語後面,既表示“於(介詞)+ 是(此)”的意思,又表示提示性的煞尾語氣。如“積土成山,風雨興焉;積水成淵,蛟龍生焉。”(2 )用在形容詞謂語後面,隱含“於是”而指代比較物件。如“晉國,天下莫強焉。”(3 )用在及物動詞後,相當於代詞賓語“之”,指代作用更明顯一些。如“非曰能之,願學焉。”(4 )如果“焉”所指代的物件、時間、處所,在本句中的前一部分已經出現了,那麼“焉”就不兼指代作用,而虛化為純粹的句尾語氣詞了。如“南方有鳥焉,名曰蒙鳩。” 6 、“乎”:是使用頻率最高的疑問語氣詞。(1 )用在是非問句尾,(是非問是把事情的正面說出來,然後希望對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譯為“嗎”。(2 )用在選擇問句尾,(選擇問是列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情況,用疑問形式提出來,要求對方從中選擇一種作出回答。)譯為“呢”。(3 )用在特指問句尾,(特指問是用疑問代詞提出所問內容,要求對方就疑問代詞所指來回答。)可譯為“呢”。(4 )用在反問句尾,(反問句是無疑而問,是用疑問的形式來表示明確的肯定或否定意思,一般不需要回答。)可譯為“嗎”或“呢”。(5 )“得無……乎”“無乃……乎”可譯為“該不會……吧”“只怕……吧”。“乎”仍是疑問語氣。(6 )用於祈使句尾。仍是疑問語氣詞,只是句中的祈請或感嘆語調是主要的,“乎”的疑問語氣相應減弱了,帶有疑慮未定的色彩。

7 、“與(歟)、邪(耶)”:(1 )疑問語氣沒有“乎”那樣強烈純粹,它們也可用在各種型別的疑問句尾,可譯為“呢”“嗎”“吧”。(2 )同“其”“得無”“無乃”等詞語配合,表示委婉的疑問語氣。

8 、“哉”:(1 )用在感嘆句尾是表示強烈的感嘆語氣的,可譯為“啊”。(2 )用於反問句尾更為常見,依然是表示感嘆語氣。譯為“啊”。

9 、“夫”:用在感嘆句尾表示的感嘆語氣偏於惋惜悲傷的情緒,仍譯為“啊”。

10、“兮”:一般用於韻文的感嘆句尾,可譯為“啊”“呀”。

11、句尾語氣詞的連用:語氣的重心一般都落在最後一個語氣詞上面。

三、句首語氣詞

1 、“夫”是從指示代詞虛化而來的,(1 )用在句首表示提出話題、引進議論或引出常理以轉入正論的語氣,不譯。又稱發語詞。(2 )與“且、故、若﹑今”等組成固定片語,用在句首表示進層﹑假設﹑結果等問題的議論語氣。

2 、“蓋”:(1 )作句首語氣詞時用於發議論。不譯。(2 )用在句中主語後謂語前,表示猜測或解釋性的語氣,意思為“大概”“可能是”,我們處理為語氣副詞。

3 、“唯(惟、維)”(1 )用在句首,有兩種作用:一種是表示提示性的語氣。這種用法多見於《詩經》《尚書》。加一種作用是表示期望的語氣,一般寫作“唯”。(2 )用在句中,表示限制範圍﹑幫助判斷﹑解釋原由,有修飾謂語作用,譯為“只(是)﹑就是”等,我們處理作語氣副詞。

四、句中語氣詞

1 、“也”用在句中表示提頓語氣,有提砂下文舒緩節奏的作用。有時用在並列的片語後面,表示頓宕語氣。

2 、“與”用在句中,表示頓宕舒緩語氣。

第十一節代詞

1 疑問代詞:根據疑問代詞指代的詢問物件,古漢語疑問代詞可分三類。(1 )指人的。有“誰、孰”。a “誰”用於一般問句,可作主、賓、定、語及判斷句的謂語。b “孰”用於選擇問句,一般有先行詞。如:“吾與徐公孰美?”譯為“哪一個”,一般只作主語。它還可指物、處所。“孰與介”表比較:如“吾孰與徐公美?”;用於反問句中,表肯定:“惟坐待亡,孰與伐之。”有“哪裡比得上”的意思。

(2 )指物的。有“何、胡、奚、曷”等。“何”:作主、賓、定、判謂,a 常用來詢問原因或方法,如:“許子何不為陶冶?”譯為“什麼”“為什麼”;b 詢問處所,如“子欲何之?”譯為“哪裡”。“胡、奚、曷”經常a 作狀語,用來詢問原因,相當於“為什麼”或“怎麼”,如“子奚乘是車也?”;b 它們也經常作介詞的賓語前置,如“胡為”“曷為”,詢問原因。c “奚以”詢問方法。

(3 )指處所。有“安、惡、焉”。a 它們主要作狀語,詢問處所。相當於現代的“在哪裡”。如“焉置土石?”;b 也可作前置賓語,用來詢問處所。如“沛公安在?”c 還可以用於反問句,作狀語,加強反問語氣。類似於“哪裡”。d “焉”用於反問句後虛化了,不再實指處所。如“今弗愛其子,安能愛君?”

2 、指示代詞:(1 )“之、茲、其”,表泛指和特指。a “其”特指代詞只作定語。b “之、茲”泛指,c “之”作定、賓。

(2 )“此、是、斯”近指。a 表示“這”義。b 作主、定、賓語。c “此、是”可作判斷謂語。d此和彼對應。

(3 )“彼、夫”遠指。a 表“那”義。b “彼”指代性強,可作主、定賓語。c “夫”指示性較弱,多作定語。

(4 )“爾、若、然”,謂詞性。a 表“如此”“象這(那)樣”義。b 在先秦,“爾”作定、賓語。c “若”只作定語。d “然”多作謂語。

(5 )“焉、諸”特殊的指示代詞。a “焉”相當“於此(之)”,常作補語。如“過而能改,善莫大焉。”b 一部分“焉”在句末虛化成語氣詞,表提示。如“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則就木焉。”c “諸”是代詞“之”和介詞“於”或語氣詞“乎”的合音形式。d 相當“之於”的“諸”用在敘述句裡,如“投諸渤海之尾”;e 相當“之乎”的“諸”用在疑問句裡,如“不識有諸?”。

3 人稱代詞:(1 )第一人稱代詞,有“我、吾、餘、予”。a 它們都可作定、主、賓語。b “吾”一般只在否定句裡作前置賓語,c 而在肯定句裡一般用“我”作賓語。d “朕”先秦時意同“我”,秦朝後,是皇帝自稱。

(2 )第二人稱,有“女(汝)、爾、若”。a 它們可作主、定、賓語。b “而、乃”一般只作定語。

(3 )第三人稱,a “彼”出現率不高,一般作主語,個別用作賓語,仍有指示性,有輕蔑意味。b“之、其”出現率很高,“之”只作賓語,“其”只作定語。

(4 )第一、二人稱代詞後,加“儕、輩、屬、曹”表複數。如“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

4 、無定代詞:這是古代漢語特有的一類代詞。它們只能作主語。

(1 )“或”:表肯定。a 意“有的人”、“某人”、“有的(東西)”。b 前有先行詞,“或”指代其中一個人或一些人。如“宋人或得玉”。c 句中連續出現幾個“或”,構成排比。如“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或”指“有的人”,不能表示選擇。

(2 )“莫”:表廣泛的否定。a 若沒有先行詞,表示一種不強調範圍的否定,一般都指人。如“保民而王,莫之能御”;b 若有先行詞,表強調範圍的否定,指人又指物。如“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c 漢以後,“莫”發展出了否定副詞的用法,表示禁止性的否定,相當於“不要”。d 也可以表示一般性否定,相當於“不”。

5 、輔助性代詞:這類代詞有“所、者”,它們有一定的指代作用,但不能單獨充當句子成分。

(1 )“所”:基本語法功能是加在謂詞性成分前,指代某種動作的物件,組成所字結構,使謂詞性成分名詞化。名詞、形容詞出現在“所”後也變成動詞了。可分三類:a “所+ 動詞”。如“所載”“所畫”,意思為“載的東西”“畫的事物”。中心語在語義上都是動詞的賓語,即受事者。b “所+ 介詞+謂詞性成分”,如“是吾劍之所從墜。”中心語在語義上是介詞的賓語。譯為“墜下去的地方。”c “所+ (介詞)+ 謂詞性成分”表達的語義同第二種結構。其中心語實際上是介詞的賓語。如“所殺大臣,多呂后力。”可以認為“所”後省略了介詞“以”,是指“殺大臣憑藉的力量”。

(2 )“者”:基本語法功能是位於詞或片語之後,構成者字結構,表示“…的人”“…的事物”。可分兩類a :“謂詞性成分+ 者”,如“赦之,以勸事君者”。代詞“者”加在謂詞性成分後,可使謂詞性成分名詞化。b “名詞性成分(名詞、所字結構)+ 者”起復指名詞性成分的作用,使這個名詞性成分得到強調。如“陳勝者,陽城人也。”者字結構表示施事者。

筆記二

第十二節副詞

1 副詞:是一種只能充當狀語的虛詞,它雖然有一定的詞彙意義,但不能表示具體事物、動作行為或性質狀態,而只能表示動作行為、性質狀態的時間、程度、範圍、肯定否定或情態、證據。它一般是修飾動詞性詞語或形容詞性詞語,在判斷句中修飾名詞性詞語。

2 、時間副詞:(1 )表動作行為發生在過去的時間。a “向、鄉”是同一個副詞,只是寫法不同,譯為“從前、剛才”;b “既、業”表示動作行為已經完成,相當於“已經”:“c 嘗”“曾”表示過去做過某事,譯為“曾經”。先秦只用“嘗”,漢代後用“曾”。

(2 )表示動作行為正在進行或正在實現的時間,有“方、正、適、會”等。a “方”一般只用在動詞性詞語前面,譯作“正在”;b “適、會”還可作用在主語前面,譯作“正遇上”。

(3 )表示動作行為將要進行的時間,有“行、將、且、垂”等。在動詞前作狀語。可譯為“將要、快要、就要”。

(4 )表示動作行為的久暫,有“俄、暫、姑、常、雅、素”等。“俄、暫”是表示時間短暫的,相當於“一會兒”“不久”。a “姑”意為“暫且”;b “常、雅、素”表示時間長久。“常”相當於“經常、時常”,“雅、素”相當於平素、一向。

3 、範圍副詞:(1 )表示總括:包括無遺或很少例外的副詞,有“皆、盡、畢、悉、舉、鹹、具、凡、都、共、率”等。a “畢、舉”是表示都、全部的意思,b “凡”意有二,一是用在句子前面表示規律性的歸納,表示“凡是”、“大凡”;二是用在數詞前面表示總括事物的數量或動作的數量,相當於“總共、共”;c “率”也表示總括,意思相當於大都、大致。

(2 )表示範圍小或有限制或有例外的副詞。有“但、特、只、直、止、第、獨、徒、僅、唯”等。a 它們都有“只、僅僅”的意思。b “僅”除了表示“只”的意思,在唐代表示數量多,有“幾乎、將近、差不多達到”的意思,讀jin。c “唯”表“只有”。

4 、程度副詞。可分三類:(1 )表示程度高的。a “最、至、極、絕”表示最高度,意思是“最”;b “大”意思是“十分”;c “太”意思是指程度上超過一定的限度;d “殊、特、尤、良”的意思是特別、非常。e “良”在漢代與“久”連用,表很久意。六朝以後修飾其他詞語,是的確、很的意思。f“甚”六朝前,既作狀語,也作謂語、定語,是形容詞,六朝後,才專作狀語成為程度很高的副詞。

(2 )表示程度不深、輕微的副詞,有“少、稍、微、略、頗”等。都是稍微、略微的意思。a 先秦表示這類意思的一般用“少”,漢代以後才用“略、微、頗”,b 唐宋後“稍”才由表逐漸義的情態副詞分化出程度副詞的用法。

(3 )表示程度在原有基礎上的加深加重。有“加、更、愈、益、彌、茲(滋)”等,相當於“更、越、更加”。

5 、情態副詞。分三小類;(1 )表示動作行為進行的方式,a “俱、並”表示幾個施動者一起做某件事;b “閒、微、竊”表示秘密地、暗中地做某件事;c “幫”表示故意特意;d “固”表示堅決地做某件事。

(2 )表示動作行為發生或進行的速度。a “暫”兩屬:強調時間的短暫時(一會兒、短時間),是時間副詞;強調動作的突然性時,屬情態副詞。b “遽”表示匆忙急迫;c “卒(猝)”表示時間急促突然;d “立、即、旋”表示事或行為緊接著發生;f “稍、漸”表示動作的逐漸性;g “益”漢代後也產生了逐漸義。唐前是程度副詞,“更加”義。

(3 )表示動作行為進行的頻率。a “數、亟、累、屢、仍”表示動作多次出現;b “輒”表示同一動作行為的多次重複相當於往往、總是;c “每”表示反覆出現的情況或動作中的任何一次;d “復”表示重複進行同一動作。

6 、語氣副詞。分五小類:(1 )表示確認的語氣。a “乃、即”相當於“就是”;b “必、定”相當於“一定”;c “誠、信”相當於“實在、的確”d “果”相當於“果真”。

(2 )表示委婉的測度、商榷或論議語氣。a “其、蓋、殆”相當於“大概(是)、恐怕(是)”。b “蓋”大多用在句首,既表示猜測性的論斷語氣,又帶有提示的語氣;也可用在謂語前面,表“大概”意。

(3 )表示出自意外的驚異語氣,常用的有“曾”多與否定副詞“不”連用,相當於“竟然”。如“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

(4 )表示祈使語氣。“其”用在祈使句中,有希望、請求、勸勉的意思,可譯為“希望、還是”等。

(5 )表示反詰的語氣,常用的有“豈、其、庸、巨(詎)寧”等,意思相當於“難道、哪裡、怎麼”,有時不能譯出。

7 否定副詞。a “不”和“弗”都表示一般的否定,“不”的用法較寬,“弗”在秦漢前使用範圍相當窄,通常只用在及物動詞前,後面也不再出現賓語。b “毋”和“勿”通常用在祈使句中,表示禁止或勸阻,意思是“不要”。“勿”有時也用作一般性的否定。“毋”也寫作“無”。

c “未”是表示情況還沒有出現或動作還沒有進行,相當於“沒有”。

d “非”一般用於名詞性謂語前,表示否定判斷;有時含有假設性的否定,相當於“若不是”,如“吾非至於子之門,則殆矣。”有時也可用於敘述句和描寫句,表示對行為和性質的否認。

e “微”可用在單句中表示否定,與“非”相當;又可表示假設性的否定,相當於“若不是”;還可同副詞“獨”結合,表示“不但(如此)”。

f “否”不作謂語的修飾成分,而與謂語並用,構成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表示否定的一面。或單用,構成獨詞句。

8 、指代性的副詞“相”和“見”。它們用在及物動詞前面作狀語,指代動詞後面的賓語。(1 )“相”,a 表互指,意為“相互”。如“今梁趙相攻,輕兵銳卒必竭於外。”b 表偏指,即指代動作受事者的一方,不包括動作施事者。如“時時為安慰,久久莫相忘”,意是“莫忘我”。

(2 )“見”a 原是助動詞,用在動詞前表示主語是動作的受事者;b 魏晉南北朝時期又演變為副詞,用在及物動詞前,表示對他人所發動作行為的接受,有指代賓語的作用。可譯作“自己”或“我”。

9 、謙敬副詞。a 表敬副詞:“請、敬、謹、幸、惠、辱、猥、垂、蒙”等。b 表謙副詞。有:“敢、竊、忝、猥、伏”等。應注意動詞“請”和表敬副詞“請”的用法。作動詞時表示“請求對方做”;作副詞時表示“請允許我做”。如:“請京,使居之。”“欲與大叔,臣請事之。”前句是動詞,後句是表敬副詞。

【語文】小學語文:罷了與語氣的區別,看完你就全明白了!

Tags:副詞表示語氣語氣詞代詞